休禁漁制度

休禁漁制度

休漁,為了讓海洋中的魚類有充足的繁殖和生長時間,每年在規定的時間內,禁止任何人在規定的海域內捉魚,對魚類的生長起到了很好的保護作用。休漁期一般是在伏季,另外還有禁漁區,那是常年不允許捕撈的,主要是繁殖場或越冬場等。應該是不同海區的魚類繁殖期不同造成的這種差異!

概念介紹


各海區、水域,每年都不是固定的。休漁期就是禁漁期,它根據水生資源的生長、繁殖季節習性等,避開其繁殖、幼苗生長時間,用以保護資源。
根據改進的羅傑斯特阻滯增長模型作估算。休漁可以以最大效益為目標,也可以以最大漁獲量為目標。達到捕獲更多的目的。

制度介紹


我國自1995年起在黃海、東海2大海區,自1999年起在南海施行2個月至3個月的禁漁期以來,這3大海區連續實行伏季休漁制度至今,為緩解過多漁船和過大捕撈強度對漁業資源造成的巨大壓力,遏制海洋漁業資源衰退勢頭,增加主要經濟魚類的資源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夏季是海洋主要經濟魚類繁育和幼魚生長的重要時期。多年來的實踐證明,伏季休漁保護了主要經濟魚類的親體和幼魚資源,使海洋漁業資源得到休養生息,具有明顯的生態效益。漁船在休漁期間也節約了生產成本,休漁結束后漁獲物產量增加、質量提高。

農業部通告


農業部通告[2013]3號
海洋伏季休漁是依據《漁業法》建立的一項重要漁業資源養護制度,自1995年實施以來,取得了良好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受到廣大漁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普遍歡迎。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國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行動綱要》,更好地養護和合理利用海洋生物資源,我部本著科學合理、統籌兼顧和切實可行的原則,決定將黃渤海區刺網休漁時間調整為6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東海區、南海區刺網休漁政策暫不變更。現將調整后的海洋伏季休漁有關規定通告如下。
一、休漁海域
渤海、黃海、東海及北緯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灣)海域。
二、休漁作業類型
(一)“閩粵海域交界線”以北的渤海、黃海、東海海域:除釣具外的所有作業類型。
(二)北緯12度至“閩粵海域交界線”的南海海域(含北部灣):除單層刺網和釣具外的所有作業類型。
(三)“閩粵海域交界線”是指福建省和廣東省間海域管理區域界線以及該線遠岸端(117º31'37.40"E,23º09'42.60"N)與台灣島南端鵝鑾鼻燈塔(120º50'43"E,21º54'15"N)連線。
三、休漁時間
(一)北緯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黃海海域為6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其中刺網休漁時間調整為6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
(二)北緯35度至26度30分的黃海和東海海域為6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北緯26度30分至“閩粵海域交界線”的東海海域為5月16日12時至8月1日12時。在上述海域範圍內,桁桿拖蝦、籠壺類和刺網休漁時間為6月1日12時至8月1日12時,燈光圍(敷)網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7月1日12時。
(三)北緯12度至“閩粵海域交界線”的南海海域(含北部灣)休漁時間為5月16日12時至8月1日12時。
(四)定置作業休漁時間不少於兩個半月,具體時間由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報農業部備案。
(五)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在國家規定基礎上制定更加嚴格的資源保護措施。
四、實施時間
上述調整后的伏季休漁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農業部
2013年12月23日

休漁時間優化


2021年3月29日,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副局長江開勇在農業農村部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2021年年起,將對北緯26度30分以南的福建海域休漁時間進行優化,將桁桿拖蝦、籠壺類、刺網和燈光圍(敷)網四種作業類型的休漁結束時間由當前的8月1日延長至8月16日,與南海海域休漁時間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