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計納稅總額是指增值稅17%+銷售稅金及附加12%+所得稅25%的總計數據。
基本稅種
4、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增值稅的2%繳納;
5、印花稅:
購銷合同按
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三貼花;帳本按5元/本繳納(每年啟用時);年度按“實收資本”與“
資本公積”之和的萬分之五繳納(第一年按全額繳納,以後按年度增加部分繳納);
6、
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繳納(各地規定不一,XX元/平方米);
8、車船稅按車輛繳納(各地規定不一,不同車型稅額不同,XX元輛);
9、企業所得稅按
應納稅所得額(調整以後的
利潤)繳納(3萬元以內18%,3萬元至10萬元27%,10萬元以上33%);
10、發放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上述稅種中除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2002年1月1日新設立的企業)向
國稅局申報繳納外,其他均向地稅局申報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