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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手鐲
首飾
手鐲,亦稱“釧”、“手環”、“臂環”等,是一種戴在手腕部位的環形裝飾品。其質料除了金、銀、玉之外,尚有用植物藤製成者。
手鐲由來已久,起源於母系社會向父系社會過渡時期。據有關文獻記載,在古代不論男女都戴手鐲,女性作為已婚的象徵,男性則作為身份或工作性質的象徵。此外,在古代社會,人們還認為戴手鐲可以避邪或碰上好運氣。
在舊時器時代後期,人類戴有裝飾品這一事實已由許多中外出土實物得以證實。在出土於維倫多夫的維納斯雕像中,小小的手腕部,就刻有手鐲一類裝飾品。在出土於伊斯圖裡茲的骨雕人像中,也刻有類似手鐲的裝飾品。在烏克蘭邁津出土的實物中,有用猛獁象牙刻的戴有裝飾花紋的美麗的手鐲。在里維埃拉海岸的格里馬迪出土的實物中,除了用魚脊椎骨製作的手鐲外,還有用貝殼、牡蠣殼、動物牙齒等製作的手鐲。
在距今六千年左右的半坡遺址,和位於山東曲阜西夏候新石器時代遺址中,考古學家均發現了陶環、石鐲等古代先民用於裝飾手腕的鐲環。從出土的手鐲實物來看,有動物的骨頭、牙齒,以及石頭、陶器等。手鐲的形狀有圓管狀、圓環狀,也有兩個半圓形環拼合二成的。
新石器時代的手鐲已具有一定的裝飾性,不僅表面磨製光滑,而且有的還在手鐲表面刻有一些簡單的花紋。商周至戰國時期,手鐲的材料多用玉石。無論是手鐲造型還是玉石色彩,都顯得格外豐富。除了玉石以外,這個時期還出現了金屬手鐲。西漢以後,由於受西域文化與風俗的影響,佩戴臂環之風盛行,臂環的樣式很多,有自由伸縮型的,這種臂環可以根據手臂的粗細調節環的大小。宋人沈括在《夢溪筆談》中寫道:“金陵人登六朝陵寢,得玉臂之,功侔鬼神”。還有一種叫作“跳脫”的臂環,如彈簧狀,盤攏成圈,少則三圈,多則十幾圈,兩端用金銀絲編成環套,用於調節鬆緊。這種“跳脫”式臂環,可戴於手臂部,也可戴於手腕部。
隋唐至宋朝,婦女用鐲子裝飾手臂已很普遍,稱之為必須臂釧。初唐畫家閻立本的《步輦圖》、周肪的《簪花仕女圖》,都清晰地描繪了手戴臂釧的女子形象。這不僅僅限於宮廷貴族,平民百姓也十分熱衷。據史書記載,崔光遠帶兵討伐段子章,將士到處搶掠,見到婦女,砍下手臂,取走臂釧。可見當時戴臂釧的女子並非少數。唐宋以後,手鐲的材料和製作工藝有了高度發展,有金銀手鐲、鑲玉手鐲、鑲寶手鐲等等。造型有圓環型、串珠型、絞絲型、辮子型、竹子型等。到了明清乃至民國,以金鑲嵌寶石的手鐲盛行不衰。在飾品的款式造型上、工藝製作上都有了很大的發展。
手鐲雖然被認為是作為手臂的裝飾物,是人們最早萌生的一種朦朧的愛美意識,但也有許多科學家認為,手鐲最初的出現並非完全是出自於愛美,而是與圖騰崇拜、巫術禮儀有關。同時,也有史學家認為,由於男性在經濟生活中佔有絕對的統治地位,使得戒指、手鐲等飾物有了一種隱喻拴住婦女,不讓其逃跑的蠻夷習俗。這種隱喻性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裡一直存在著。
和耳環、項鏈、戒指一樣,手鐲作為一種首飾,被人們作為服裝的配套裝飾,作為藝術品來修飾自己,作為個人風格、愛好的一種裝扮手段,正在被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並運用。手鐲的佩戴,其審美功能往往是第一位的。
2013年,手鐲仍可分男用和女用兩種。男用手鐲是伴隨著身份手鐲的出現而逐漸流行的,不過在我國男性戴手鐲的人仍比較少。一般為銀制,後來由於黃金首飾的普及,從而使K金手鐲也應運而生。
戴手鐲也頗有講究,不是想怎麼戴就怎麼戴,違反了約定俗成的規矩會讓人貽笑大方。戴手鐲時,對手鐲的個數沒有嚴格限制,可以戴一隻,也可以戴兩隻、三隻,甚至更多。如果只戴一隻,應戴在左手而不應是在右手上;如果戴兩隻,則可以左右手各戴一隻,或都戴在左手上;如果戴三隻,就應都戴在左手上,不可以一手戴一隻,另一手戴兩隻。戴三隻以上手鐲的情況比較少見,即使要戴也都應戴在左手上,以造成強烈的不平衡感,達到標新立異、不同凡響的目的。不過在此應當指出,這種不平衡應通過與所穿服裝的搭配來求得和諧,否則會因標新立異而破壞了手鐲的裝飾美。
如果戴手鐲又戴戒指時,則應當考慮兩者在式樣、質料、顏色等方面的協調與統一。
對初戴手鐲者,還應注意選擇手鐲內徑的大小,過小則會因緊貼腕部皮膚引起不舒適之感,甚至影響血液流通;過大則容易在手擺動過程中脫落而摔壞。對於玉質的手鐲,試戴時宜在腕部下方墊上軟物(如軟墊之類),以免萬一滑落墜地而摔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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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手鐲[首飾]
長15厘米。
兩件形制基本相同。金鐲用寬0.6厘米的扁金條螺旋盤繞成彈簧狀,計5圈。前圈最小,向外逐漸增大,兩端漸尖,用金絲纏繞,並與相鄰一圈連接。后圈外側陰刻半圈捲雲紋圖案。整體手鐲設計精巧,製作考究,是十分難得的工藝品。
金手鐲[首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