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生態市
國家生態市
國家生態市:2014年國家環境保護部正式命名高郵第三批“國家生態市”稱號。
國家生態市建設規劃由環境保護部組織論證;國家生態縣(市、區)建設規劃由環境保護部委託創建地區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組織論證。國家生態市、生態縣(市、區)建設規劃通過論證后,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建議本級人民政府將建設規劃草案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審議后頒布實施。
截止2016年10月,環保部共授予“全國生態市”的地區已達110餘個。
高郵市、張家港市、常熟市、崑山市、江陰市、太倉市、宜興市、無錫市濱湖區、錫山區、惠山區、吳江市、蘇州市吳中區、相城區、高淳縣、南京市江寧區、金壇市、常州市武進區、海安縣、無錫市、常州市、蘇州市、溧陽市、南京市、儀征市 浦口區、寶應縣、淮安市清浦區、金湖縣
閔行區、崇明縣
杭州市,湖州市,杭州市蕭山區,湖州市南潯區,寧波市江北區、北侖區,富陽市,嵊泗縣,岱山縣,縉雲縣,文成縣、杭州市餘杭區,淳安縣,寧海縣,仙居縣,慶元縣
密雲縣、延慶縣
榮成市、文登市、乳山市、青島市黃島區、城陽區,曲阜市
深圳市鹽田區、中山市、深圳市福田區、南山區、深圳市羅湖區、珠海市,珠海市斗門區,珠海市金灣區
雙流縣、成都市溫江區、郫縣、蒲江縣、彭州市,邛崍市,大邑縣,都江堰市,洪雅縣
霍山縣、績溪縣、寧國市、涇縣
西安市滻灞生態區、西安市曲江新區、鳳縣
瀋陽市東陵區、沈北新區、瀋陽市蘇家屯區、于洪區、棋盤山開發區
西青區
克拉瑪依市克拉瑪依區
廈門市,泉州市,福州市晉安區、鼓樓區,連江縣,閩侯縣,泉州市豐澤區、鯉城區,晉江市,石獅市,惠安縣,漳州市龍文區,平和縣,柘榮縣,武夷山市,松溪縣,光澤縣、泰縣,廈門市海滄區,泉州市洛江區,南安市,東山縣
靖安縣,婺源縣
新縣
長沙縣
湄潭縣,赤水市
京山市
2014年國家環境保護部正式命名高郵第三批“國家生態市”稱號。國家生態市這是 高郵市繼被命名 國家級生態示範區、全國生態文明建設試點、全國最美生態旅遊示範市后獲得的又一“生態名片”,標誌著我市生態文明建設工作邁入了一個新的階段。同時,通過開展生態市創建活動,我市的發展環境進一步改善優化,美譽度、吸引力和競爭力有了新的提升,廣大群眾的生態文明素養得到了提高,城鄉生態環境煥然一新,處處洋溢著文明、進步、開放的時代氣息。
國家生態市 創建工作啟動后,高郵市把生態市創建作為貫徹落實 科學發展觀、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載體和民生工程、德政工程,以 生態文明保護為先導,以 生態經濟發展為主線,全力以赴強勢推進生態市創建工作,實現了 區域供水全覆蓋、國家級生態鄉鎮全覆蓋、農村垃圾處理全覆蓋、鄉鎮污水處理全覆蓋、醫療廢棄物安全處置全覆蓋、河道清淤全覆蓋、秸稈禁燒和 還田及綜合利用全覆蓋、鄉鎮環保機構全覆蓋等“八個全覆蓋”,完成了化工、涉鉛等重點行業整治、軟體資料整編等工作。
“國家生態市”稱號的獲得,只是我市 生態文明建設工作的一個新開始。據介紹,我市將抓住去年被 國家環保部列為生態文明建設試點城市之一的機遇,著力提高常態創建水平,著力完善長效機制,著力調動群眾參與的積極性,推動創建工作向更高、更深、更廣的層次邁進,不斷把我市生態文明示範市創建工作推向深入。
寶應縣被授予國家生態縣證書。
我縣自2006年啟動了國家生態縣創建工作,期間大力實施生態建縣戰略,積極推進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環境監管和基礎建設,走出了一條經濟繁榮、社會進步與生態建設同步推進的科學發展之路。2012年9月通過國家生態縣考核驗收,並獲專家高度好評。
國家環保部正式公告,鎮江市以及下轄的揚中市、丹陽市、句容市、丹徒區,全部獲得國家生態市(市、區)命名,我市成為繼 蘇錫常之後,全省第4個,同時也是全國第5個獲得國家生態市命名的 省轄市。鎮江人引以為傲的自然稟賦、城市治理,再次獲得 國家認可。
《鎮江生態市建設規劃》,以科學發展觀和生態市建設標準為指導,並結合我市實際,確定了生態農業、生態林業、生態工業、生態服務業、環境綜合整治、自然資源保護、人居環境、生態文化8個方面62項工程。2005年9月,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並頒布實施,鎮江生態市創建工作,進入新階段。
我市獨創生態市建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市生態辦),統一組織、指導、協調、推進全市創建工作。2009年,市委、市政府抽調66名優秀青年組成督導組,派駐33個鄉鎮駐鎮督導創建工作,不創成國家級生態鎮不收兵。
江蘇省 國家生態市達17個,佔全國總數的四成多
第一屆全國生態文明建設試點經驗交流會上傳來好消息,全國又有27個市(區、縣)被授予 國家生態市(區、縣)稱號。其中,江蘇省有12個。至此,江蘇省國家生態市(區、縣)達到17個,佔全國總數的44.7%。
“一枝獨秀”有沒有秘訣?江蘇省副省長 徐鳴的主旨發言給出了答案:創建工作不是簡單地完成一個過程、獲取一種稱號,而是推動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的一種實實在在的行動、載體和手段。
(1)制訂了《 生態市建設規劃》,並通過人大審議、頒布實施。國家有關環境保護 法律、法規、制度及地方頒布的各項環保規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貫徹執行。
(2)全市縣級(含縣級)以上政府(包括各類經濟開發區)有獨立的環保機構。環境保護工作納入縣(含 縣級市)黨委、政府領導班子實績考核內容,並建立相應的考核機制。
(3)完成上級政府下達的節能減排任務。三年內無較大環境事件,群眾反映的各類環境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外來入侵物種對生態環境未造成明顯影響。
(4)生態環境質量評價指數在全省名列前茅。
1、基本條件
(1)制訂了《生態縣建設規劃》,並通過縣人大審議、頒布實施。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制度及地方頒布的各項環保規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貫徹執行。
(2)有獨立的環保機構。環境保護工作納入鄉鎮黨委、政府領導班子實績考核內容,並建立相應的考核機制。
(3)完成上級政府下達的節能減排任務。三年內無較大環境事件,群眾反映的各類環境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外來入侵物種對生態環境未造成明顯影響。
(4)生態環境質量評價指數在全省名列前茅。
(5)全縣80%的鄉鎮達到全國環境優美鄉鎮考核標準並獲命名。
2、建設指標
序號 | 名 稱 | 單 位 | 指 標 | 說明 | |
經濟 發展 | 1 | 農民年人均純收入 | 元/人 | 約束性 指標 | |
經濟發達地區 | |||||
縣級市(區) | ≥8000 | ||||
縣 | ≥6000 | ||||
經濟欠發達地區 | |||||
縣級市(區) | ≥6000 | ||||
縣 | ≥4500 | ||||
2 | 單位GDP能耗 | 噸標煤/萬元 | ≤0.9 | 約束性指標 | |
3 | 單位工業增加值新鮮水耗 | m3/萬元 | ≤20 | 約束性指標 | |
農業灌溉水有效利用係數 | ≥0.55 | ||||
4 | 主要農產品中有機、綠色及無公害產品種植面積的比重 | % | ≥60 | 參考性指標 | |
生態環境保護 | 5 | 森林覆蓋率 | % | 約束性指標 | |
山區 | ≥75 | ||||
丘陵區 | ≥45 | ||||
平原地區 | ≥18 | ||||
高寒區或草原區林草覆蓋率 | ≥90 | ||||
6 | 受保護地區占國土面積比例 | % | 約束性指標 | ||
山區及丘陵區 | ≥20 | ||||
平原地區 | ≥15 | ||||
7 | 空氣環境質量 | —— | 達到功能區標準 | 約束性指標 | |
8 | 水環境質量 | —— | 達到功能區標準,且省控以上斷面過境河流水質不降低 | 約束性指標 | |
近岸海域水環境質量 | |||||
9 | 雜訊環境質量 | —— | 達到功能區標準 | 約束性指標 | |
10 | 主要污染物排放強度 | 千克/萬元(GDP) | 約束性指標 | ||
化學需氧量(COD) | <3.5 | ||||
二氧化硫(SO2) | <4.5 | ||||
且不超過國家總量控制指標 | |||||
11 |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率 | % | ≥80 | 約束性指標 | |
工業用水重複率 | ≥80 | ||||
12 | 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 | % | ≥90 | 約束性指標 | |
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率 | ≥90 | ||||
且無危險廢物排放 | |||||
13 | 城鎮人均公共綠地面積 | m2 | ≥12 | 約束性指標 | |
14 | 農村生活用能中清潔能源所佔比例 | % | ≥50 | 參考性指標 | |
15 | 秸稈綜合利用率 | % | ≥95 | 參考性指標 | |
16 | 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糞便綜合利用率 | % | ≥95 | 約束性指標 | |
17 | 化肥施用強度(折純) | 千克/公頃 | <250 | 參考性指標 | |
18 | 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 | % | 100 | 約束性指標 | |
村鎮飲用水衛生合格率 | |||||
19 | 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 | % | ≥95 | 參考性指標 | |
20 | 環境保護投資佔GDP的比重 | % | ≥3.5 | 約束性指標 | |
社會進步 | 21 | 人口自然增長率 | ‰ | 符合國家或當地政策 | 約束性指標 |
22 | 公眾對環境的滿意率 | % | >95 | 參考性指標 |
已制訂生態縣、生態市建設規劃,並實施2年以上。嚴格按基本條件和指標體系考核。
《生態縣、生態市、生態省建設指標(試行)》(環發〔2003〕91號)完成情況和建設規劃完成情況。
參加考核的縣、市,首先進行自評,並向省級環保局提交自評報告。省級環保局在複核后,將各省候選名單和推薦報告上報國家環保總局。經國家環保總局審定后,公布最終考核結果。對考核成績優秀的,國家環保總局予以表彰,並命名為生態縣創建工作先進縣、生態市創建工作先進市。
(一)採用百分制打分。按環發〔2003〕91號文的基本條件和指標體系兩個部分進行。部分指標以環辦〔2005〕121號文為準。
(二)分兩次打分。第一次:基礎分。即以同級人大批准規劃實施上一年度數據為依據打分。第二次:創建分。考核創建工作的進展程度,即以考核年度數據為依據打分。
(三)結果評定。考察基礎分與創建分的差距,判斷創建工作的進步幅度。按創建工作進步幅度評定先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