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民政局

海口市民政局

根據《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口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瓊辦發[2009]39號),設置海口市民政局,為主管全市民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歷史


1950年6月,市政府下設民政科,同年9月改設為民政局,編製20人,主要職責是:對國民黨政權及慈善單位進行接管;收容資遣(資助遣送)國民黨遺留人員;開展城市衛生防疫治病工作;失業救助、社會救濟、生產救災等。
1969年1月,民政局併入市革委會群眾工作站(1969年下半年改稱群眾工作辦公室)。
1970年6月,撤銷群工辦,設民政辦公室,歸市革委會生產組領導。
1973年6月,撤銷民政辦公室,復設民政局。現辦公地點位於海口市海甸島福利路8號。主要職責是: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海口市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規規章和規劃、計劃;組織村(居)委會各項建設;雙擁工作;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管理評殘評烈和烈士紀念亭;革命老區建設;複員、退伍軍人、轉業志願兵、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職工的安置工作;管理軍休幹部休養所;組織實施城鄉低保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救濟救災;管理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開展農村五保戶供養和扶貧工作;城鄉低保工作;醫療救助工作;行政區域調整、變更、勘定和調處邊界糾紛工作;道路、橋樑、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地名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標誌設置及管理;指導各區婚姻登記管理和婚俗改革;國內外棄、孤兒童送收養登記;社區建設;福利企事業單位管理;福利彩票發行;組織開展社會捐助活動;殯葬管理;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民間組織登記管理;老齡工作等26項。
內設辦公室、優撫安置處、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處、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社會事務處、救災救濟處等6個處室,行政編製24名。
下屬基層單位有:市雙擁辦、老齡辦、民管局、低保中心、福彩中心、海口市社會福利院、海口市社區網格管理中心、海口市救助管理站、海口市殯葬管理所、海口市第一軍休所、海口市第二軍休所、海口市軍休幹部活動中心、海口市殯儀服務公司、海口市福利工廠等14個基層單位。
海口市民政局
海口市民政局

領導分工


海口市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淡利鋒
海口市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曾濤、黃愛光
海口市民政局副局長:王小燕
海口市民政局三級調研員:陳泰波、楊學友
海口市民政局四級調研員:胡友堅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口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瓊辦發[2009]39號),設置海口市民政局,為主管全市民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根據《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81號),取消“全市流浪乞討、‘三無’人員的收容遣送”的職責。
(二)劃出的職責
將“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革命老區建設、聯繫市革命老區建設促進會”的職責划轉給市農業局所屬的扶貧工作辦公室(市老區建設促進會辦公室)。
(三)下放的職責
根據2007年12月1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下放第一批行政權項的決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65號)和2008年4月25日《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下放第二批行政權項的決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70號)規定,將“居委會的設立、撤銷和規模調整”的行政審批下放各區政府;將“退伍士兵、轉業志願兵的安置工作”,“居民住宅門牌編製和區級民間組織的登記”等2項權項下放給各區民政局。
(四)增加的職責
1.根據2008年7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下放行政管理事項的決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6號)規定,增加“涉外婚姻登記”等3項管理事項。
2.組織開展城鎮居民醫療救助工作;組織開展農村居民醫療救助工作。
3.組織實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擬定本市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規、規章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軍隊退役士兵、離退休軍官和無軍籍職工的安置政策;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管理工作。
(三)負責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負責全市評殘評烈和革命烈士紀念物管理工作。
(四)研究擬定海口市城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的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培訓和表彰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村務公開各項工作;協調、指導全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
(五)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救災救濟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負責組織開展社會捐助活動及捐贈款物的分配、發送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減災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市減災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六)指導建立實施城鄉特困居民醫療救助制度;組織實施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開展農村五保對象供養工作;組織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救助活動。
(七)承辦行政區域調整、變更、勘定和調處邊界糾紛工作;負責全市道路、橋樑、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地名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標誌設置及管理工作。承擔地名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負責涉外婚姻登記工作,指導各區婚姻登記管理和婚俗改革;負責棄、孤兒童的送養、收養和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負責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護工作;負責全市殯葬行業的管理和喪葬習俗的改革工作。
(九)負責開展社會福利社會化工作,負責福利企業的登記和管理;負責社會福利彩票銷售管理;指導福利資金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擬定全市雙擁共建政策、法規;組織開展全市雙擁活動。
(十一)組織實施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和計劃,維護老年人權益,發展老年服務業。
(十二)指導市屬民間組織的登記和年度審核,會同有關部門查處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的違法行為。
(十三)負責對所屬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四)指導各區民政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海口市秀英區長濱三路9號市政府第二辦公區16號樓北樓三樓

內設機構


辦公室(信訪辦公室)
負責起草和審核有關綜合性文件和重要報告;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衛及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訪、保密、財務資產、內部審計、政務信息公開及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等工作;統籌做好定點扶貧和鄉村振興工作。
組織人事科(政策法規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隊伍建設、老幹部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科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組織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有關人員的培訓和表彰工作;承擔本市城鄉社區網格化管理綜合協調、監督等工作,指導市社區網格管理中心工作。
社會事務科(區劃地名科、婚姻登記辦公室)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政策,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依法辦理本市居民涉外婚姻登記工作,統籌負責本市殯葬執法工作;指導各區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限、地名管理辦法;負責本市行政界限的管理,區、鎮(街道)的設立、撤銷、調整和行政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區、鎮(街道)的行政界線勘定和管理工作;調查處理區、鎮(街道)行政界線爭議;負責地名命名、更名以及地名標誌設置工作;負責市級地名檔案和勘界檔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承擔市地名委員會日常工作事務。
養老服務科
承擔本市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本市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的管理工作;參與指導和監督養老機構安全生產工作。
兒童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科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監督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承辦涉外收養兒童材料的審核以及涉外收養登記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慈善事業發展政策;負責擬訂本市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實施辦法,指導、管理本市福利彩票發行工作,管理監督福利彩票代銷行為。
海口市社會救助局
負責擬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統籌監督本市社會救助政策和救助資金的落實;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
社會組織管理局(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本市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工作,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指導本市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和社區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承擔中共海口市社會組織委員會日常工作事務。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受理行政審批事項;按照授權辦理行政審批事項,送達行政審批決定;協同有關部門完成聯審、聯辦事項;組織或參與相關會審、評審和勘查論證工作;負責政務窗口的接待、諮詢工作。

人員編製


核定市民政局行政編製24名,機關工勤人員財政全額預算管理事業編製4名。其中:部門領導3名,辦公室8名(含工勤人員4名),優撫安置處、救濟救災處、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處各3名,社會事務處、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各4名。

領導職數


部門領導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12名,其中:辦公室3名,優撫安置處1名,救災救濟處2名,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處1名,社會事務處3名,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2名。
非領導職數按《公務員法》管理有關規定核定。

便民服務


1、老年人辦理優待證
答:給老年人辦理優待證,體現了黨和政府對老年人的關愛,是維護老年人權益的具體體現。為什麼有些老人現在尚未領證呢?這是因為:(1)省文件的下發有些晚(5月中旬收到),已經過了各市年度財政預算的時間,因此經費難以及時到位,影響了工作的開展。7月1日市政府有關領導已經同意撥款。(2)優待證的制發需要按程序來操作和管理,而具體辦理優待證的各區老齡辦工作人員少,工作量大,需要加班加點工作。據了解,全省有97萬老年人,其中海口市有17.68萬老年人(不含外埠老年人),而且全省18個市縣都集中到省居民身份證辦證中心統一印製優待證,按順序排列辦理一批優待證(約500個)最快也要15個工作日才能辦完。
2、老年人優待證申領程序
答:(1)本省老年人到戶口所在村(居)委會、所在單位申領優待證,外埠老年人到居住地居委會申領優待證。申領優待證需提交老人有效身份證或戶口簿(複印件),及老人近期正面免冠紅底1寸彩色照片3張。
(2)區老齡辦通過村(居)委會、機關單位集中辦理,機關、社團、企事業單位(包括農墾農場)及其他組織應指定專人負責,方便老年人辦理優待證申領、換髮和補領手續。
(3)村(居)委會、機關單位辦理優待證申領程序:審驗申領人的有效證件;符合辦證條件的,指導並審核申領人填寫《海南省老年人優待證申領登記卡》;申領人、審核人在申領登記卡上簽名,發給申領人“老年人優待證領取憑證”,集中“老年人優待證申領登記卡(存根)”、老年人相關資料送市、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進行複核登記和編號。
(4)區老齡辦對村(居)委會、機關單位報送的《海南省老年人優待證申領登記卡》及老年人的相關資料進行複核、編號,並分別不同年齡段匯總,報省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辦理老年人優待證製作介紹信。
(5)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持省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優待證製作介紹信和材料,送海南省居民身份證辦證中心統一印製老年人優待證。
(6)區老齡辦憑“老年人優待證領取憑證”核發老年人優待證。
3、本省老年人持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老齡工作機構核發的優待證,可以享受下列待遇:
(一)優先購買車票、船票、飛機票,優先上車、上船、登機;
(二)免費使用公共體育場館等設施開展健身活動;
(三)免費進入博物館、展覽館、紀念館等場所參觀;
(四)進入公園、風景名勝區等景點參觀遊覽門票半價優惠。
六十五周歲以上不滿七十周歲的本省老年人除享有前款待遇外,還享受乘坐城市公共交通汽車半價優惠。
七十周歲以上的本省老年人除享有本條第一款第(一)至(三)項待遇外,還享有下列待遇:
(一)免交進入公園、風景名勝區等景點參觀遊覽門票費;
(二)免交乘坐城市公共交通汽車;
(三)免費普通門診掛號費。
在本省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埠老年人,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證明和居民身份證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老齡工作機構申請辦理優待證,憑核發的優待證享受本條規定的相應待遇。
4、百歲老人“長壽保健補助金”申領程序
答:(1)長壽補助金的申報。凡本省戶籍自下一年度開始滿一百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由本人或者其贍(扶)養人、無法定贍(扶)養人的老人所在村(居)委會主任申報長壽補助金。申報人持本人身份證(附複印件)、老年人身份證或者戶口簿(附複印件)和老年人近期照片2張,到戶籍所在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民政辦辦理申報手續。
(2)申報時間。長壽補助金的申報與省級財政年度預算相銜接,按年度辦理申報,在每年的7月底之前結束個人申報。
(3)受理登記。鄉(鎮、街)民政辦受理長壽補助金的申報,指導申報人填寫申報登記表,對申報資料進行核實登記。市、縣(區)老齡委辦公室負責審核申報登記表及老年人申報資料,並匯總造冊上報。省老齡委辦公室審核各市縣報送的申報花名冊及申報資料,核定長壽補助金髮放對象,作下一年度長壽補助金預算。
(4)補助金髮放。財政部門負責編製長壽補助金年度預算和長壽補助金的撥付。市、縣(區)老齡委辦公室負責長壽補助金的發放。
長壽補助金按月發放,每人每月享受200元長壽補助。本年度滿一百周歲的老年人,自一百周歲的當月開始領取長壽補助金;一百歲以上的老年人,自登記核准年度的1月份開始領取長壽補助金,以前不予補發,長壽補助金髮至老人辭世后的次月終止。
自2007年開始,長壽補助金的發放以《海南省老年長壽優待證》為發放憑證。
申報人按當地市、縣(區)老齡委辦公室指定的時間和地點,持“海南省老年人長壽優待證”領取長壽補助金,工作人員驗證無誤後向申報人發給長壽補助金。申報人和工作人員分別在“海南省老年人長壽優待證”的“領取人”和“承辦人”欄內簽名,註明領取時間。因故終止領取長壽補助金的,工作人員應發放最後一個月補助金后收回“海南省老年人長壽優待證”,上報省老齡委辦公室註銷。
5、外埠老年人來海南旅遊、來海口居住過冬是否享受當地老年人相應優待項目?
按照《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若干規定》有關要求,目前海南省60周歲以上老年人所享受的若干優待項目,只限於本省戶籍或外埠老年人在海南省連續居住一年以上、已辦理《海南省老年人優待證》的老年人。外埠老年人來海南旅遊、臨時來海口居住過冬的,還不能享受相關優待項目。
6、海口有幾家老年公寓?
目前,海口市有管理比較規範、綜合服務比較好的老年公寓5家,其中公辦1家,為市福利院的“金生老年公寓”,地址:海甸島沿江三西路市福利院內;民辦有5家:①米鋪老年公寓(海府路米鋪村一號);②藍色老年公寓(海甸沿江五西路13號);③海南愛心護理院(白水塘西路2號);④山內老年公寓(文明東路山內花園內)。
這5家老年公寓收費標準適合服務項目而定,一般每月在600-1600元範圍,可根據自己服務要求選擇。

所獲榮譽


2020年5月17日,榮獲”2019年度海南省打贏脫貧攻堅戰先進集體“榮譽。
2020年12月,獲評“全國民政系統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稱號。

直屬單位


海口市社會救助局
負責擬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統籌監督本市社會救助政策和救助資金的落實;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
社會組織管理局(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本市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工作,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指導本市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和社區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承擔中共海口市社會組織委員會日常工作事務。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受理行政審批事項;按照授權辦理行政審批事項,送達行政審批決定;協同有關部門完成聯審、聯辦事項;組織或參與相關會審、評審和勘查論證工作;負責政務窗口的接待、諮詢工作。
海口市社區網格管理中心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統一部署,具體承擔全市網格化管理綜合協調、監督等工作。
二、管理、監督全市鎮(街)村(居)網格管理工作,協調、解決網格管理日常運行中的突出問題。
三、根據全市社會管理創新建設與發展規劃,適時提出網格劃分調整建議,實施動態管理。
四、指導全市網格管理員的聘用、培訓、考核、獎懲等日常管理工作。
五、負責落實網格管理員工作事項准入制度。審核各相關部門網路管理工作任務申請,報經市政府批准實施;對已納入網格服務管理的內容,下達具體工作指令。
六、負責編製、申報網格管理人員經費、工作經費年度計劃,提請市級相關機構批准執行。
七、完成市政府和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海口市福利彩票發行中心
(一)遵照國家民政部批准的福利彩票遊戲規則,在本市範圍內組織銷售中國福利彩票,承兌中獎彩票,籌集社會福利資金。
(二)負責管理、監督各銷售網點開展福利彩票銷售活動,承擔經濟上、法律上的相關責任。
(三)負責福彩投注站的設立、變更、撤銷和遷移的考察、審核和報批工作。
(四)配合有關部門打擊非法彩票銷售活動。
(五)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海口市社會福利院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社會福利政策、法律、法規,堅持社會福利社會化的方向,保護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
(二)為收養的孤寡老人提供養護、康復、教育、託管等服務工作,做到“尊老、敬老、愛老、養老”,以老人健康長壽為目標,堅持物質贍養與精神贍養結合。
(三)接收安置市內被遺棄的嬰兒、殘疾兒童及無依無靠的孤兒;對接收安置的健全棄嬰進行撫養、教育;對接收安置的殘疾兒童進行治療,康復和教育,保障其基本生活;維護殘疾兒童、棄嬰、孤兒的合法權益。
(四)做好社會福利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五)加強財務管理,嚴格按照國家的有關政策分配使用收益。嚴格按照公益事業捐贈法的規定,開展捐贈活動,並接受社會各種捐獻。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
(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在上級主管部門指導下,開展國內、國外送養工作。
(七)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海口市殯葬管理所(海口市殯葬管理監察支隊)
(一)宣傳、貫徹執行殯葬管理方針政策和法規,積極推行殯葬改革。
(二)負責擬定殯葬管理的年度計劃和規劃,經批准后負責組織實施。
(三)落實市政府有關殯葬管理的規定,主動與公安、工商、衛生等有關部門聯繫,交流情況,協調行動,做到齊抓共管。
(四)督促檢查本市各單位和個人執行殯葬法規的情況,加強殯葬事務的行政管理。
(五)檢查、監督殯葬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受主管部門的委託,會同有關部門辦理喪葬違法案件。
(六)負責殯葬改革宣傳工作,協助鄉鎮制止喪事中的封建迷信活動。
(七)負責火化管理、公墓管理、喪葬用品市場管理等工作;指導紅白理事會等殯葬行業群眾自治組織的工作。
(八)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海口市殯儀服務公司
已改製為企業。主要以組織棺木、石碑、石板、骨灰盒、石棉、花圈、孝服、祭品等殯葬用品的生產、出售出租,以及公墓地的開發為主要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