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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興華
湖北省宜昌市政府原副市長
鄭興華,女,1959年11月出生,漢族,湖北武漢人,1977年7月參加工作,1991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文化,學士學位,工程師。
曾任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宜昌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宜昌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工委副書記。
2015年3月,被免去職務。
1977年07月-1978年03月 湖北武漢新洲區舊街區上林場插隊;
1978年03月-1982年01月 武漢化工學院無機化工專業學習;
1982年01月-1984年09月 湖北化肥廠中央化驗室技術員;
1984年09月-1994年05月 湖北化肥廠中化車間副主任;
1994年05月-1995年10月 湖北化肥廠中化車間主任;
1995年10月-1997年09月 湖北化肥廠計劃處副處長;
1999年11月-2002年04月 宜昌市發展計劃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2010年11月-2011年03月 宜昌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1年03月-2012年01月 宜昌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宜昌市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宜昌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宜昌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工委副書記;
2012年01月—2012年03月 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宜昌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宜昌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工委副書記;
2012年03月—2014年01月 宜昌市宜昌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負責對外開放、招商引資、商貿流通、旅遊、涉外經濟、涉外事務等方面的工作);
2014年01月,涉嫌違紀被調查;
2014年07月,被雙開;
2015年04月,被免去職務。
2014年1月6日,中央紀委監察部官方網站發布消息,湖北省宜昌市副市長鄭興華因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
鄭興華與郭有明的官場交集持續多年,鄭興華1999年從中石化第十五期中青班學成后,便從湖北化肥廠計劃處處長調至宜昌,此後15年一直深耕宜昌;郭有明則從2000年6月開始主政宜昌,兩人共事時間長達13年。
據宜昌官方媒體報道,鄭興華曾多次陪同郭有明調研、考察、接待、現場辦公等,其具體負責的國土、招商等領域,亦是郭有明的施政重點。
在郭有明的蔭護下,鄭興華在宜昌成了有名的“兼職大戶”。從2002年到2012年1月升任宜昌市副市長,鄭興華一直擔任市政府副秘書長一職,並從2006年7月開始兼任市國土局局長,2011年3月兼任宜昌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
不僅如此,2011年,郭有明主政宜昌時的三大項目之一——龍盤湖度假區因違規批建別墅和高爾夫球場被國土資源部通報批評,時任國土局局長的鄭興華因此受到處罰。但此次處罰並未對其仕途造成任何影響,相反次年還被提拔升任宜昌市副市長,當時宜昌市委書記正是郭有明。
2011年,郭有明調任湖北省副省長,但其工作重心仍在宜昌,直到2012年7月才正式分管全省有關事務。2013年11月底被查時郭任湖北副省長僅一年4個月。
2014年7月2日,湖北省紀委發布消息:日前,經湖北省委批准,省紀委對宜昌市原副市長、黨組成員鄭興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鄭興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
鄭興華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受賄問題涉嫌違法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常委會議批准,決定給予鄭興華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察廳報請省政府批准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5年3月28日,湖北省宜昌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16次會議通過相關人事任免議案。決定免去鄭興華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