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水務局

深圳市水務局

深圳市水務局作為市政府主管全市水行政工作的組成部門,主要職能是負責全市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防洪排澇、供水、節水、排水、水土保持、水污染防治、污水回用、中水利用、海水利用等。指導區街水務工作,負責全市水務企業的行業管理。局機關設8個處室,管理3個行政管理類事業單位,1個行政執法機構,13個局屬事業單位。根據《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深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深發〔2009〕9號),設立深圳市水務局(簡稱市水務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由市人居環境委歸口聯繫。

深圳市水務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局級。深圳市水污染治理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水務局,承擔市水污染治理指揮部日常工作。

主要職責


(一)擬訂水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水資源、防洪排澇、農田水利、供水、排水、節水、水土保持、污水處理及回用、再生水利用、海水利用等專業規劃,經批准后組織實施。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工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根據全省水資源分配方案,做好跨境水資源規劃銜接工作。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負責水文水資源監測,指導、監督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工作。監測河道、水庫的水量,檢測其水質,協助做好水源保護工作。
(四)負責全市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水污染治理、內澇整治、排水管網建設的指導、協調、監督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水環境治理專項規劃及流域綜合治理規劃、年度工作任務及實施計劃,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全市水環境保護政策和規劃。
(五)負責城市供水水質安全工作。負責水務企業的行業管理,負責水務行業的特許經營管理。負責管道直飲水的管理以及原水、供水水質日常檢測和管理工作。
(六)負責水務工程建設管理及其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河道工程修建維護費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水務固定資產的監管及水務發展專項資金的業務管理工作。
(七)按照分級管理原則,負責全市水庫、河道、堤防、河口灘塗、滯洪區及其他水務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要河湖、河口灘塗的治理、開發和保護。負責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全市大、中、小型水庫、河道、滯洪區及其他水工程設施的防洪防風安全工作。負責水工程範圍內建設項目審批工作。
(八)負責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協調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和監督實施工作。
(九)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及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和節水型城市建設工作。
(十)負責排水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排水設施(含污水、污泥處理設施)的建設管理責任,負責全市排水運營單位監督考核工作。負責污水處理費的徵收管理工作。制定運營服務費的支付標準。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製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后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監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調解水事糾紛。組織擬訂水務監察政策,完善相關法規規章,統一執法標準。組織查處跨區、重大、複雜案件。組織開展專項或聯合執法行動。
(十三)負責統籌全市海綿城市建設工作。組織制定我市海綿城市建設工作技術規範、標準,協調、指導、督促相關單位開展海綿城市建設工作。擬訂全市海綿城市建設工作方案,經批准后監督實施。負責我市海綿城市建設績效考核工作。
(十四)負責指導水務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市水務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優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環境、水安全、水生態、水文化建設管理,加強流域統籌管理,強化水域和水務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調研、綜合文稿起草、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
規劃計劃處
牽頭編製全市水務發展總體規劃,牽頭管理水務專業、專項規劃的編製和審批。統籌協調水務改革和發展重大專題研究工作。組織報批項目建議書、可研報告、初步設計等前期工作成果。組織編製市級水務政府投資項目年度投資計劃、申報具體項目投資計劃。協調督促市級水務年度投資任務按期完成。依法統籌全市水務政府投資完成情況。承擔水務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承擔河道堤防維護費徵收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承擔財務、綜合統計工作。
審批服務處(政策法規處)
承擔政務服務改革和行政審批服務事項標準化工作,統一受理行政審批服務事項、證書發放和業務諮詢等工作。組織起草水務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文件。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統籌案件應訴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合同、行政處罰案件內部審核工作。
技術處
組織市級重大水務工程項目技術路線及國內外先進水務治理技術的論證。承擔重大水務工程項目技術方案、水務跨專業前期工作技術方案評審工作。統籌水務工程設計變更管理工作,統籌指導水務工程技術規範和標準的編製以及水務科技、信息化工作。指導市、區治水提質(含排水管網)項目的技術工作。承擔市政排水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實施技術審查工作。
建設管理處
承擔全局範圍內水務工程的開工備案以及建設的監督工作。擬訂水務工程建設與管理的政策、規程、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水質凈化廠新建、擴建和提標改造涉及的施工許可證核發工作。指導和監督招投標活動。承擔水務工程造價管理工作。統籌水務工程結算、決算管理。
水資源和供水保障處
擬訂水資源開發利用、供水發展專業規劃。組織開展水源工程規劃及前期工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承擔全市水資源和供水統一調度工作。承擔水資源、水庫及相關水源工程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原水及供水水質日常檢測和管理工作。承擔水資源和供水等相關行政許可業務並監督實施。承擔水資源費徵收管理工作。承擔供水行業及供水特許經營監管工作。承擔水資源和供水方面安全生產行業監管工作。參與原水和供水價格核算、水功能區劃編製工作。
河湖工作處
牽頭河湖綜合治理工作,擬訂全市流域綜合治理專項規劃,開展相關前期工作。承擔河道管理相關行政許可業務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河道範圍內水工程設施的運行維護。指導河湖生態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制定河道建設和管理的規範性文件和技術標準。承擔推進河長制湖長制的組織實施具體工作。牽頭開展跨界河流治理綜合協調、政策指導、考核評估等工作。指導協調區、街道、社區三級河長制湖長制相關工作。
水旱災害防禦處
組織編製全市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市管河流的防禦洪水調度方案及相關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管水庫、水電站、攔河閘壩等工程的汛期調度運用計劃的備案工作,並監督執行。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承擔收集水情、旱情信息和預警工作。指導水務工程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指導水旱災害防禦物資儲備管理和工程搶險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水務工程、水毀修復工程認定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河道、滯洪區、海堤、河口灘塗等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全市防洪潮及內澇整治專項規劃,開展相關前期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水文工作,監督水文站網建設工作。協調推進市、區內澇整治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
水污染治理處
承擔市水污染治理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制定全市水環境治理專項規劃、年度建設計劃、工作任務。牽頭協調各區各部門涉及水環境治理的項目立項、審批、資金保障、規劃用地等工作,協調推進市、區水環境治理項目。承擔水環境治理工作的檢查、督辦、考核。擬訂全市水污染治理規劃,組織開展相關前期工作。負責編製市政排水管網建設規劃、建設標準和年度計劃。承擔全市管網建設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評估工作。組織開展雨污分流工作考核。負責協調水生態修復以及推進市區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場等水污染治理項目的建設管理。
水土保持處(市水土保持辦公室)
組織協調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組織編製全市水土保持規劃、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承擔水土保持相關行政許可業務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土保持國策宣傳和科學研究。
安全監管和執法監督處
承擔水務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管工作。承擔水務工程項目稽察、履約和信用評價工作。指導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水務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水務監察政策,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統一執法標準。組織查處跨區或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重大案件。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各區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
機關黨委(人事處)
負責黨群工作。承擔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指導水務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指導監督市水利水電工程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

直屬機構


市排水管理處負責制定全市排水監督管理方面的政策、標準及有關規範;組織編製排水專業規劃;負責全市污水處理費的徵收管理工作,制定運營服務費的支付標準;負責全市污水處理的特許經營授權,監督管理全市排水設施運營企業,並對其日常運營維護服務質量進行考核;負責特區內排水設施驗收、建設項目施工方案審批、拆遷或移動排水設施審批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區排水管理工作。
市節約用水辦公室(市海綿城市建設辦公室)
1、貫徹國家、省、市有關計劃用水、節約用水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市實際,擬定節約用水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經批准后組織實施;
2、會同有關部門編製節約用水規劃和各類用水定額,經批准后組織實施;
3、管理用水單位的水量平衡測試工作;
4、審查建設項目的用水節水評估報告,組織節約用水設施的竣工驗收;
5、負責污水、中水、海水和雨水等非傳統水資源利用的規劃、管理工作;
6、負責計劃用水管理工作,並對超定額、超計劃用水加價收費的徵收進行監督管理;擬定超計劃加價費用的年度使用計劃,經批准后組織實施;
7、組織節水產品、器具及節水新技術的推廣、應用,開展節約用水的宣傳、教育和節水型城市的建設工作;
8、指導各區節水管理工作,受理有關投訴、行政複議等。
市水務局財務管理中心
1、負責對市水務局非財政撥款單位的財務進行集中會計核算(記帳、報帳、對帳)和結算,定期進行財務分析,提供會計報告;
2、負責辦理納入集中核算單位的工資統發手續和各類款項的支付手續;
3、負責為納入集中核算單位編製年度經費預算提供業務指導,組織審核和編報各單位年度經費預算;
4、協助納入集中核算單位做好資金收支管理,負責對各單位財務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為納入集中核算單位提供其他財務服務。
市水文水質中心(省水文局深圳水文分局)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廣東省水文條例》的法律法規。
2、負責全市水文站網規劃、建設與管理。
3、負責全市水文水資源監測、調查評價和水文情報預報、水文分析與計算工作;協調重大突發水事件、水文水資源應急監測工作。
4、負責全市水情信息、水文資料的收集、處理、分析、匯交、發布與彙編工作;負責全市水文資料庫的建設管理,以及水文水資源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5、負責原水、城市供水(含二次供水)及污水處理廠進廠、出廠水質檢測工作。
6、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水務科技信息中心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水務科技、智慧水務(水務信息化、電子政務)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方針政策。
2、根據主管部門制定的水務科技、水務信息化發展戰略與規劃,承擔相關具體工作。
3、承擔水務科技新技術的研究、推廣、交流及引進工作;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科研課題和關鍵領域的技術攻關。
4、承擔全市水務信息系統的建設與運維管理工作,統籌全市水務信息數字資源的標準化規劃、信息整編、共享和管理工作。
5、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水務工程建設管理中心負責市政府投資水務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
市水務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市水務工程造價管理站)負責全市水務工程(包括配套、輔助、附屬工程)的質量監督、水務工程施工安全監督、水務工程造價管理,以及受主管部門委託負責區(新區)水務工程質量安全抽查監督等工作。
市東江水源工程管理處深圳市東江水源工程管理處為東部引水工程正常運行提供管理保障。供應原水(未加工的天然水)。已建水利工程日常維護、機械設備運行管理、運行安全監測。
市鐵崗。石岩水庫管理處負責鐵崗水庫石岩水庫和茅洲河提水泵站、塘頭抽水泵站、庫區涵養林及配套水務工程設施的建設、運行、維護、管理工作。
市北部水源工程管理處負責觀瀾河引水工程和北線工程的建設、管理、運行和維護工作。
市東部水源管理中心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水源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方針政策。
2、負責清林徑水庫、赤坳水庫、東涌水庫、洞梓水庫等4座水庫的日常建設、管理、運行和維護工作。
3、負責龍清線、東清線、大鵬半島支線、壩光支線、大鵬應急支線等5條供水管線的建設、管理、運行和維護工作。
4、負責龍口二期泵站、上撩排澇泵站、龍清泵站、東清泵站、沙湖泵站、徑心泵站、壩光泵站等7座泵站的建設、管理、運行和維護工作。
5、負責大鵬半島片區、坪山片區及龍崗片區的相關工程引水、供水、蓄水和防洪的調度管理,按上級的水源調度要求,完成轄區的調度任務。
6、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公明供水調蓄工程管理處負責公明供水調蓄工程建成后的日常管理、運行維護工作。
市茅洲河流域管理中心承擔茅洲河流域內(含部分珠江口水系,下同)市管河道及其附屬設施、水質改善設施的運行、維護等管理工作。負責編製流域防洪排澇聯合調度方案、污水統籌調度方案和水資源利用調度方案等,經批准后組織市、區、街道有關單位推進實施。參與流域內水安全、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水景觀、水文化、信息化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工作,承擔茅洲河幹流碧道的日常管理工作。協助主管部門對流域內的廠、網、河、池、站、閘等水務設施的建設運行開展監督考核、巡查巡檢工作,以及收集分析有關水量水質數據。承擔茅洲河流域全面推行河(湖)長制的具體日常事務。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深圳市深圳河灣流域管理中心承擔深圳河灣流域內市管河道及其相關管理工作,承擔梅林水庫的日常運行管理和維護等工作。承擔與香港特別行政區聯合治理深圳河幹流及防治污染的談判、交涉和協調等事務性工作,組織實施深圳河治理工程建設及防治污染工作,承擔深圳河防洪及水環境的評估、監測和保護,承擔深圳市治理深圳河工作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承擔深圳河灣流域全面推行河(湖)長制的具體日常事務。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深圳市龍崗河坪山河流域管理中心承擔龍崗河和坪山河流域內市管河道及其附屬設施、水質改善設施的運行、維護等管理工作,承擔三洲田水庫、銅鑼徑水庫的日常運行管理和維護等工作。負責編製方案等,經批准后組織市、區、街道有關單位推進實施。承擔龍崗河流域和坪山河流域全面推行河(湖)長制的具體日常事務。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深圳市觀瀾河流域管理中心承擔觀瀾河流域內市管河道及其附屬設施、水質改善設施的運行、維護等管理工作。負責編製流域調度方案、污水統籌方案和水資源利用方案等,經批准后組織市、區、街道有關單位推進實施。承擔觀瀾河幹流碧道的日常管理工作。協助主管部門工作,以及收集分析有關數據。承擔觀瀾河流域全面推行河(湖)長制的具體日常事務。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代管單位


(一)市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辦公室(市三防辦)
職能: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污條例》以及有關城市防洪的法規、政策,並負責擬定該市三防工作的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2、負責檢查落實三防責任制,掌握三防工作有關信息和災情,提出搶險方案,為指揮決策當好參謀。3、按照部門責任制,協調市在指揮部成員單位的職責分工,落實工作任務,並經指揮部授權發布三防搶險指令和重要信息。4、按照分級管理責任制,負責審批市管水利工程的防洪調度方案並監督執行。5、負責督促檢查水毀工程修復、河道清障計劃的執行和三防搶險預案的實施。6、根據三防總體規劃,負責編報三防經費和物資計劃,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市治理深圳河辦公室(市治河辦)
職能:1、負責市與香港特別行政區聯合治理深圳河及防治污染的談判、交涉和協調等事宜的具體組織聯絡工作;2、負責深圳河治理工程建設及防治污染的組織實施工作;3、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深圳河防洪及水環境的評估、監測和保護工作;4、負責深圳河治理竣工工程的維護和管理工作;5、負責蓮塘河治理工程實施前後的管理工作;6、承辦深圳市治理深圳河工程小組和市水務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領導


胡嘉東 深圳市水務局局長。
林翰章 黨組成員、巡視員 負責組織人事、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法制、行政許可、安全生產、水政執法,以及工青婦工作。分管局組織人事處(黨辦)、機關紀委、法規和行政許可處,市水政監察支隊,局工會、團委、婦委會。
鍾偉民 黨組成員、市三防辦主任(副局級)、市水務局副局長負責防汛防旱防風、規劃計劃、水土保持、防洪治澇、河道管理、深圳河治理工作。主持市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辦公室工作。分管局規劃計劃處、防洪治澇處、水土保持處,市河道管理中心、治理深圳河辦公室。聯繫市水務學會。
胡細銀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水務工程建設監管、節約用水、再生水利用、海水利用、海綿城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管和造價管理、科技、信息化,協助林翰章同志具體負責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分管局建設和安全監管處,市節約用水辦公室(海綿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水務科技信息中心、水務工程建設管理中心、水務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水務工程造價管理站)、東部水源管理中心、公明供水調蓄工程管理處。
段洪雷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機關行政管理、綜合協調、文秘宣傳、信訪維穩、財務管理、水資源、供水、全市水源供水調度、水文水質管理工作。分管局辦公室、水資源和供水保障處,局財務管理中心,市水文水質中心、東江水源工程管理處、鐵崗·石岩水庫管理處、北部水源工程管理處、西麗水庫管理處、梅林水庫管理處、三洲田·銅鑼徑水庫管理處。聯繫市供水學會、供排水協會。
龔利民 黨組成員、市治水提質指揮部辦公室專職副主任負責治水提質、水務技術管理、水污染治理、排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治水提質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分管局技術處、水污染治理處,市排水管理處。

行政許可事項


1 取水許可
2 城市供水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立項)及設計方案(初步設計文件)審批
3 引水蓄水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設計文件審批
4 河道堤防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設計文件審批
5 河道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批
6 水工程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批
7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
8 城市管道供水經營項目審批
9 城市排水許可
10 排水設施驗收
11 建設項目排水施工方案審批
12 拆遷或移動排水設施審批
13 建設項目用水節水評估報告審批

主要業績


(一)堅持適度超前謀划水源建設,確保了城市正常供水
按照開源與節流並舉、水源和制配水工程建設並重的方針,進一步完善水源和供水網路,全面加強節水工作。從2001年秋冬至今,市年平均降雨已連續三年比正常年份偏少20%~30%。面對旱情嚴重、水情緊急的情況,在市政府的正確領導和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克服重重困難,使該市供水量仍保持了每年10%以上的高速增長。2004年全市用水總量達16.22億m³,萬噸以上水廠供水總量達13.5億m³,保障了1000萬左右人口和6500億元工業總產值的正常用水,真正做到了旱年不旱。1、水源網路進一步完善。先後組織實施了東江水源一期工程、北線引水一期龍口—茜坑供水工程,協助完成了東深供水改造工程,興建了東部供水網路幹線延長段鐵崗水庫—石岩水庫—松崗工程、橫崗、坪山、坪地支線以及沙灣臨時泵站,完成了鐵崗石岩提水工程、大鵬半島供水應急工程等20餘宗抗旱救災工程,全面啟動了梅林支線、筆架山支線、大鵬半島支線供水工程建設。現東深、東江水源工程網路已覆蓋全市90%以上的區域,全市原水年供應能力已達到15.73億m³,已初步形成了雙線雙水源保障體系。2、自來水制配能力大幅提升。積極加快水廠和制配水管網建設,自來水制配能力達到508萬噸/日,增幅40%。大力實施“村村通自來水工程”,為90餘個行政村(自然村)近15萬人提供了安全衛生的飲用水,全市供水普及率達99.0%,其中特區內100%,26家自來水企業水質綜合評價優良率達96.2%。3、節水型城市創建工作全面啟動。積極推行水資源論證制度,嚴格限制耗水量大的工業項目建設,組織編製了《深圳市2010年節水規劃》,出台了《深圳市節水條例》。面對嚴重旱情,全市特別是寶安、龍崗區全力組織抗旱,以優先保障居民用水及力保重點區域和重要企業供水為原則,分片制定緊急供水預案,確保不出現斷水。組織全市26家供水企業開展向違法建築停止供水的專項整治行動,保障了合法建築的用水。開展了中銀花園住宅小區中水回用示範工程試點工作,2004年水利部將該市列為廣東省唯一的創建節水型社會試點城市,市政府制定了《關於全面啟動節水型城市的行動方案》,召開了全市動員大會,力爭用2~3年實現節水型城市達標驗收。
(二)堅持防治並重,重點突破,水污染治理取得階段性進展
自2000年市三屆人大一次會議提出《關於進一步治理我市河流污染議案》以來,在市、區政府及職能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全市水污染治理力度明顯加大,治理步伐明顯加快。水污染治理職能劃到水務局之後,主要抓了以下工作:1、大力實施“凈暢寧”工程和梳理行動。積極響應市委、市政府的號召,大力實施“凈暢寧”工程和梳理行動,建立了河流水面保潔和底泥清淤機制,依法清理和拆除水源保護區、河道管理範圍內違章搭建和阻洪礙洪設施。積極配合環保、城管、國土部門,加大了重點水源區的保護力度,先後完成了深圳水庫、西麗水庫污水截排工程、石岩河人工濕地一期工程。儘管該市近幾年來污水量每年以10%左右的增長幅度節節攀升,但水污染並未進一步惡化,部分河流及西麗石岩等主要供水水庫的水質還呈現出好轉趨勢,基本解決了污水增量造成的污染問題。2、積極制定河流污染治理規劃與方案。按照科學發展觀和建設國際化城市的要求,編製完成了全市主要河流的水污染綜合整治工程規劃,積極爭取世行貸款用於水環境整治,現2.5億美元的貸款額度已獲批准,深圳河(含布吉河)、觀瀾河、坪山河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程已作為世界銀行貸款優先選擇項目。開展了深圳河灣引調水的可行性研究,從污水資源化、珠江引水、大鵬灣引水、雨水利用、源水挖潛等多角度開展綜合性研究。深圳治污問題引起中央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正組織全國治污權威專家對現有方案進行研究論證。3、加大了治污工程建設和排水管理的力度。在水污染治理方面,採用日本自然循環法完成了大沙河大學城段污水處理及景觀用水工程,啟動了新洲河、福田河、大沙河、鹽田河綜合整治工程,力爭2005年內四條河率先實現“不黑不臭”。在排水管理方面,組織開展了特區建立以來最為詳細、全面的排水管網普查,查明了特區內各條河流污水排放口的污水來源,現正溯源而上,認真制定截污工程方案,努力提高污水收集率,系統解決污水流失造成的河流污染問題。為加強排污管理,2010年初啟動了特區內經營單位違章排水專項執法百日行動,現150餘名執法隊員已對3000餘家經營單位進行了檢查,發出了2000餘份整改通知書,對排水排污管理工作形成持續高壓態勢,對特區河流治污工作起到了積極作用。
(三)堅持以人為本,建設防洪排澇保障體系,保證城市防洪安全
成功抵禦了歷次颱風暴雨的侵襲,在全省數次大面積受災的情況下,深圳市洪澇災害損失降到了最小。在工程措施方面,深圳河、大沙河二期、三期整治工程、西海堤加固工程順利完成,龍崗河、坪山河、觀瀾河、茅洲河相繼完成了初期整治,全市共建成達標河(海)堤216km,小(一)型以上水庫基本實現了安全達標。羅湖、福田等區加大投入力度,完成了21個城區內澇點的整治。全市初步建成了以水庫、河道、堤防、滯洪區等工程為主體的工程保障體系。在非工程措施方面,三防GIS系統、水情衛星遙測系統以及三防應急指揮會商系統相繼建成並投入運行,防洪預案日益完善,防汛搶險應急指揮機構協調高效,全市防洪排澇、防風及搶險救災的決策指揮及應急搶險能力逐年提高。在抗擊“杜鵑”、“圓規”等颱風中,國土部門加強地質災害巡查預警,城管部門加強戶外廣告牌的安全管理,民政部門開放避險場所,供水、供電部門全力保障水電供應,駐深部隊、武警邊防官兵總是戰鬥在最危險的防洪搶險第一線,各部門分工協作、聯動應急機制已基本形成。市區綜合防洪能力達50~100年一遇標準,過去“逢雨必澇”的局面已基本改變,粗略估算5年防洪減災效益達50億元。
(四)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城市水土環境明顯改善
堅持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積極組織協調社會各方參與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使昔日大面積的平台裸露地紛紛披上了綠裝,2000年深圳市榮獲“全國水土保持生態環境建設示範城市”稱號。從2001年起,按照建設高品位生態城市要求,及時將工作重點轉移到生產建設項目監督管理與山體缺口整治上。以採石取土區為監管重點,配合國土部門關閉80餘家採石場,建立了“邊開採、邊整治復綠”的環保生產機制,嚴控濫采亂挖。先後投入1.36億元,完成裸露山體缺口整治97處,鹽田港集團沙鹽路九徑口邊坡、葵涌雷公山、南山區蛇口後山等成為山體缺口整治示範工程。為充分挖掘與保護本地水資源,開展了全市水源保護林建設前期規劃工作,2004年投入600萬元用於7宗水源保護林項目建設試點工作,以最大限度地涵養水源。
(五)堅持依法治水管水,實現水務行業良性發展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對水的管理必然是依法治水。而依法治水,主要體現在規劃、協調、監督、服務上。深圳水務不斷推進管水手段的法制化、現代化,使政府職能有的強化,有的弱化,有的轉化,以適應、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1、加強了前期基礎性工作。在規劃、計劃方面,先後完成了城市供水、節水、城市水資源保護、防洪(潮)、水土保持等10項水務規劃的修編和制定工作。開展了東江水源二期、北線引水以及全市主幹河流治污工程的前期工作,為水務發展做好了項目儲備。在政策研究方面,完成了水務投融資及原水管理體制改革研究,完成了堤防設施維護費徵收、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等一系列調研工作,為下一步水務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2、強化了水務職能轉變。按照《行政許可法》及深圳市新一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重新清理了該局現有的水務行政審批項目,對部分項目的審批程序進行完善修改後重新發布,提高為民服務水平。在工程建設方面,擬定了《深圳市水務工程建設管理暫行辦法》,不斷規範招投標和資金使用管理,除投資在200萬元以上的水務工程全部進市建築工程交易中心進行公開招標外,對投資在200萬元以下的項目也制定了《小型水務工程發包管理辦法》進行規範管理。在一些重大政策出台之前,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在不斷推行完善自來水價格聽證的基礎上,率先在全國實行了原水及污水價格聽證。3、完善了水務行業監督管理積極推行特許經營制度,市水務局作為政府代表對市水務集團專門授權,使政府與供水企業從過去權責難分的行政管理關係變成權責分明的法律管理關係。在全國成立了第一家獨立於供水企業、由政府管理的市水質檢測中心,承擔全市供水水質檢測工作,並在全國率先推行城市供水水質公報制度,每月上旬在媒體上刊發上月水質狀況。市民可直接從水務網站查詢供水水質,實現了市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六)堅持以科技信息化帶動現代化,水務服務便民高效
以政務公開、便民服務為宗旨,水務信息化工作走在了全國、全省的前列。先後建成了三防指揮決策系統、水源大廈智能化系統、東部供水調度自動化監控系統、市區防洪泵站水閘自動化控制系統、水務辦公自動化系統、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統及深圳水務網站等,三防會商系統實現了與市政府應急指揮中心的聯網。在便民服務方面,該局在水務網站開辦了“辦公大廳”,並在全市政府部門中較早實行了網上投訴即時答覆、公開處理制度,電子信訪工作得到了水利部的肯定和表彰,深得市民的好評。截至2004年底,全市水務科技項目中共有13項獲省、市級以上嘉獎,一批科技成果如岩質邊坡噴混植生快速綠化技術在全國推廣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