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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生

阿榮旗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

王永生,男,漢族,1964年5月出生,遼寧建平人,內蒙古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1991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7月參加工作。

2021年10月,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人物履歷


1983年7月至1985年6月,扎賚諾爾礦務局鐵北礦機電科工人;
1985年6月至1988年8月,大雁礦務局公安處幹警;
1988年8月至1988年11月,鄂溫克族自治旗人民檢察院駐大雁礦務局檢察室幹事;
1988年11月至1995年5月,鄂溫克族自治旗人民檢察院駐大雁礦務局檢察室助檢員、檢察員
1995年5月至1996年12月,鄂溫克族自治旗大雁地區人民檢察院助檢員、檢察員;
1996年12月至1998年12月,鄂溫克族自治旗大雁地區人民檢察院辦公室主任、副主任科員;
1998年12月至1999年8月,鄂溫克族自治旗大雁地區人民檢察院負責人;
1999年8月至2001年11月,鄂溫克族自治旗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委員、鄂溫克族自治旗大雁地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2001年11月至2004年2月,鄂溫克族自治旗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鄂溫克族自治旗大雁地區檢察院檢察長;
2004年2月至2012年9月,鄂溫克族自治旗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鄂溫克族自治旗大雁地區檢察院檢察長(正科級);
2012年9月至2012年11月,阿榮旗人民法院院長提名人選;
2012年11月至2017年8月,阿榮旗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2017年8月至2021年10月,阿榮旗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三級高級法官、審判委員會委員。

人物事件


2021年7月,阿榮旗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王永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1年10月,王永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給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嚴重損害,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呼倫貝爾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呼倫貝爾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永生開除黨籍處分;由呼倫貝爾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