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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俊山

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水務投資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

楊俊山,曾任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水務投資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21年12月,鄂溫克族自治旗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楊俊山作出逮捕決定。

人物經歷


1993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8月參加工作。
1985年8月至1992年3月,呼倫貝爾盟水利勘測設計院技術員;
1992年3月至1992年10月,呼倫貝爾盟水利設計院技術員;
1992年10月至1996年2月,呼倫貝爾盟水利設計院副院長;
1996年2月至1999年5月,呼倫貝爾盟水利設計院院長;
1999年5月至2002年3月,呼倫貝爾盟水利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2002年3月至2012年9月,呼倫貝爾市水利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2012年9月至2014年12月,呼倫貝爾市水利局副局長、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副總指揮(正處級);
2014年12月至2018年7月,呼倫貝爾水務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比照正處級管理);
2018年7月,呼倫貝爾水務投資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人物事件


2021年09月03日,呼倫貝爾水務投資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楊俊山向紀檢監察機關主動投案,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1年12月,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水務投資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楊俊山(正處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呼倫貝爾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鄂溫克族自治旗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鄂溫克族自治旗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楊俊山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021年12月29號,經查,楊俊山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廉潔從政要求,違規從事經營活動;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進行企業股權收購;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楊俊山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呼倫貝爾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呼倫貝爾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楊俊山開除黨籍處分;由呼倫貝爾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