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倫貝爾市水利局

呼倫貝爾市水利局

呼倫貝爾市水利局是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研究擬定呼倫貝爾市關於水利工作的政策、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市和跨旗(市、區)水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統一管理全市城市水源地保護、河道整治工作;組織有關呼倫貝爾市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
(三)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的節約用水政策,擬定呼倫貝爾市節約用水的政策、標準,編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節約用水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節水設施驗收。
(四)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五)組織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旗(市、區)間和部門間的水事糾紛。
(六)擬定全市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全市水利資金提出安排使用意見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及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七)編製、審查全市大中小型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監督實施國家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
(八)組織指導全市水利設施及管理範圍內、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大江、大河、大湖及河口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旗(市、區)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庫、江河、湖泊、水電站大壩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協助做好水利工程移民工作。
(九)指導全市農村牧區水利工作;組織協調全市農田草牧場水利基本建設、農村牧區水電電氣化、蘇木鄉鎮供水和人畜飲水工作。
(十)組織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防治及綜合治理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按照規定負責對開墾坡地的審批。
(十一)負責全市水利方面的科技工作;指導全市水利隊伍建設。
(十二)承擔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洪抗旱工作,對大江大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十三)承辦市政府和自治區水利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內設機構


水利局內設6個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處理機關日常工作;綜合協調各科室工作;負責大型會議的組織;負責宣傳、秘書、公文、信息、檔案、保密、信訪工作以及機關內部規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實;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製、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治安保衛工作;負責水利行業職工的教育規劃和行業培訓工作。

(二)計劃財務科

組織編製全盟水利發展戰略、流域規劃、中長期計劃和年度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制訂長期供水計劃;組織全市水利水電建設項目的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立項報批;組織協調流域的開發工作;負責全市水利行業的財務會計管理,對全市水利建設資金的使用和計劃的執行實施管理監督;水利資金和經營管理,監督管理水利系統的國有資產;主管局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全市水利綜合統計工作.

(三)水政水資源科(節約用水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水利政策法規,研究擬定有關全市水利行業的規範性文件;負責全市水資源統一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跨旗(市、區)的水量分配方案和中長期供水計劃;組織實施水功能區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審核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指導水質監測工作;協調處理部門和旗(市、區)間水事糾紛,查處水事違法案件;指導全市水政監察規範化建設;承辦水利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參與水價制定意見;負責日常普法宣傳培訓工作。
負責審查建設項目取水、節水方案,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節水設施驗收;提出和下達各旗(市、區)和市直屬用水單位的中長期和年度用水計劃及用水指標;推廣應用國家認證的節水型產品、技術、工藝,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節水型產品和計量設施的市場准入制度;指導全市節約用水工作。

(四)農牧水利水保科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農村牧區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及有關規範和標準,擬定相關法規性文件、規劃、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農田草牧場水利基本建設和農村牧區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擬定農牧水利小型灌區規劃;指導農田草牧場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
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協調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擬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水土保持重點治理區工作;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對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依法實施監督;負責牧區水利科技工作。

(五)水利水電建設管理科

對全市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實行行業管理;組織協調全市重點水利水電工程的前期工作及工程建設;主管全市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監理和定額、造價、管理工作;主管全市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技術和質量監督工作;組織重點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的地區級驗收工作;負責全市重點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年度計劃的落實和實施;按工程審批許可權審批水利水電建設項目;負責全市範圍內的國際河流治理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農村牧區水電電氣化旗市建設;負責水利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負責全市水資源綜合開發利用工作;對全市水庫大壩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對全市江河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實施行業管理;協助市發展計劃委員會做好全市水庫移民安置及管理工作。

(六)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關於防汛抗旱工作的政策法規,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大江大河和重要水利工程提出防汛抗旱調度意見、方案,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主管全市鄉鎮蘇木供水、人畜飲水工程規劃;組織編報和下達年度實施計劃;申報、審批工程設計;監督工程建設,組織工程驗收。
紀檢組。負責市水利局及水利系統紀律檢查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市水利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黨務工作。

單位地址:


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阿里河路11號
負責人:楊文生

現任領導


局長:段銳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