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廳
省政府組成部門
徠根據《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四川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委發〔2009〕24號),設立四川省水利廳(簡稱水利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指導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的職責。
(三)將承擔的2006年9月1日前已建和在建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工作職責划給省扶貧移民局。
(四)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五)加強對水利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編製全省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省級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省和跨市(州)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製水資源保護和水源地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製全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省節約用水政策,編製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負責水文工作。負責水文水資源監測、全省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水域水質通報和全省水資源公報。
(七)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全省重要江河、湖泊、水庫、灘塗的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市(州)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河道采砂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省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重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協調牧區水利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按規定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十)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市(州)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水利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水電站大壩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十一)開展水利科技和對外合作交流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水利行業的地方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和成果管理,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十二)負責水產漁政工作。擬訂漁業資源保護、利用規劃,負責全省漁業生產,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和市場建設,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和水生動物的防疫、境內檢疫工作以及漁葯、漁飼料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負責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實施漁業環境監測,牽頭查處漁業污染事故,協調仲裁重大漁事糾紛,查處重大漁政案件,負責漁船管理,指導漁業安全生產。
(十三)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職責,四川省水利廳設15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信訪處)
負責文電、機要、保密、檔案、政務信息、績效考核、綜治維穩、督查督辦、新聞發布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政協有關建議和提案;負責重大會議和重要接待工作;負責廳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負責接待、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協調處理突發性群體事件;研究、分析全省水利信訪工作情況,指導、檢查全省水利系統信訪工作。
2、規劃計劃處
擬訂水利戰略規劃,組織編製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指導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審核重大水利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承擔水利綜合統計工作。負責水利科技工作;擬訂水利行業的地方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利科技項目研究,新技術引進、推廣和管理工作;承辦有關知識產權事宜工作。
3、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
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擬訂水利工作政策;指導全省水政監察及普法工作;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承擔廳行政審批、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和行政調解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4、財務處
編製部徠門預決算;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廳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承擔省級水利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
5、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勞動工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水利行業教育培訓、職稱評定、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負責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指導水利行業隊伍建設和廳屬院校工作;負責對外合作交流工作;承辦水利行業涉外工作。
6、水資源處
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擬訂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的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參與編製水功能區劃工作。承擔跨區域跨流域水資源供需形勢分析,指導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跨區域跨流域調水工程的調度管理等工作。
7、水利工程建設處
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鑒定和驗收,指導大江大河干堤、重要病險水庫、重要水閘的除險加固。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8、河湖管理保護處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河湖保護、治理、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組織制定全省河湖治理保護規劃,協調和落實“一河一策、綜合施策、多方共治”;指導全省水域及其岸線、河口、灘塗的管理保護和治理開發;負責河道管理範圍內的采砂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負責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承擔省河長制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工作;按規定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9、水土保持處
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製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按許可權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核、監督檢查及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的核查。
10、農村水利處
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編製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協調牧區水利工作。負責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範圍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和強制。
11、審計與安全監督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行政事業性收費和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的內部審計監督。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承擔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及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
12、水旱災害防禦處
組織編製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防預警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承擔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負責水旱災害防禦方面違規行為的處罰和強制。
13、水文處(四川省節約用水辦公室)
組織指導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劃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組織指導全省水文工作,負責水文水資源(含水位、流量、水質等要素)監測工作,負責全省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組織實施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負責水文監測、水文設施等方面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和強制。
14、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15、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四川省水利廳機關行政編製86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7名,分別為胡云、陳榮仲、朱兵、劉俊舫、祝瑞祥、張強言、徐亞莎;機關黨委書記按省委規定配備;總工程師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4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或機關黨辦主任1名、副總工程師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8名。
單列管理行政編製1名。
省紀委、監察廳派駐紀檢監察專項編製5名。其中:紀檢組長(監察專員)1名,監察室主任(紀檢組副組長)1名。按照《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監察廳關於對省紀委、省監察廳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委辦〔2005〕30號)規定管理。
機關離退休服務人員控制數3名。
(一)四川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水利廳。
(二)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水利廳對水資源保護負責,環境保護廳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部門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環境保護廳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水利廳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環境保護廳協商一致。
(三)將城市涉水事務的具體管理職責交給城市人民政府並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方面的管理體制,省政府各相關部門根據所承擔的職責負責業務上的指導。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五)四川省水利廳地址:成都市文武路69號
廳長:郭亨孝
廳黨組書記、廳長 郭亨孝
廳黨組書記:郭亨孝
總規劃師:權燕
四川省水文水資源勘測局局長(副廳級):劉祥海
四川省水利廳總經濟師:都勤
四川省農田水利局
四川省地方電力局
四川省水產局
四川省水文水資源勘測局
四川省水土保持局
四川省都江堰管理局
四川省都江堰東風渠管理處
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一管理處
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處
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處
四川省長葫管理局
四川省玉溪河灌區管理局
四川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
四川省電力設計院
四川省水利科學研究院
四川水利職業技術學院
四川省水產學校
四川省水利幹部學校
四川省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監測總站
四川省水利電力工程局
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依法獲取本機關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省政府、水利部有關部署,特編製本指南。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採取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種方式。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本機關主動免費向社會公開的內容具體參見《四川省水利廳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可進入“四川省人民政府”網站“政府信息公開”欄目,在“省級部門信息公開目錄”中點擊“水利廳”,即可查詢。
(二)公開形式
本機關根據政府信息內容和特點,主要通過“四川省人民政府”網站、“四川水利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對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進行公開。
(三)查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可登錄網站,使用關鍵詞進行檢索即可獲取該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機構
本機關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機構為四川省水利廳辦公室。
通訊地址:成都市青羊區文武路69號
郵編:610017
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申請步驟
1.提交申請
申請人填寫《四川省水利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網上點擊下載)提出申請。申請表也可到廳辦公室領取。《申請表》應填寫完整,內容真實有效。申請人應同時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材料。
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為了提高申請的處理效率,申請人應對所需信息描述詳盡、明確;若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2.遞交申請
申請人可以當場遞交,也可通過信函、傳真等方式遞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傳真左上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3.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申請表》后,對《申請表》進行審查。對於《申請表》填寫不完整、內容不明確或未按要求提供有關身份證明材料的申請,將要求補充或更正。對於《申請表》填寫完整且有關身份證明材料齊全的申請將正式登記受理。根據申請的內容,本機關自收到申請(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答覆。
如需延長答覆期限,本機關將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本機關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
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本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中止受理申請程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機關將全部處理完畢后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對同一申請人向本機關就同一內容反覆提出公開申請的,本機關可以不重複答覆。對申請人申請公開與本人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無關的政府信息,本機關可以不予提供。
本廳依申請提供的政府信息將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費用。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2019年12月,四川省水利廳辦公室(信訪處)獲得“全國水利系統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2020年1月7日,榮獲2019年水利行業節水機關。同年5月9日,四川省水利廳規劃計劃處被四川省水利廳評為“四川省2016年至2019年水美新村建設先進集體”。
2020年6月,四川省水利廳直屬機關黨委獲得四川省直機關表彰為省直機關先進黨組織。
2021年2月23日,長葫灌區管理局被授予“2020年度全省河湖管理保護工作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地址:成都市文武路69號
郵編:61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