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爾斯·沃森-文特沃斯
查爾斯·沃森-文特沃斯
查爾徠斯·沃森-文特沃斯,第二代羅金漢侯爵,KG,PC,FRS,FSA(Charles Watson-Wentworth, 2nd Marquess of Rockingham,1730年5月13日-1782年7月1日),英國輝格黨政治家,1765年7月至1766年7月及1782年3月至7月兩度出任英國首相,是英國早期最有政績的首相之一。
羅金漢生於約克郡的貴族家庭,早年曾先後叫海恩子爵及莫爾頓伯爵,1750年世襲父親爵位,此後名為羅金漢侯爵,旋於翌年加入上議院。羅金漢在投身政治初年獲得喬治二世信任,但自喬治三世於1760年登基后,喬治三世因寵信託利黨而導致羅金漢與皇室關係日漸疏離。不過,憑藉他的地位及財力,他亦漸成為輝格黨內的重要領導人物之一,並在議會內組成名為“羅金漢輝格黨人”的派系。在1765年7月,羅金漢侯爵在喬治三世的皇叔坎伯蘭公爵支持下出任首相,任內最大成就是廢除前任政府制定的《印花法案》,取消原本向北美十三州殖民地開徵印花稅的計劃,從而消除當地民眾的不滿。
在第二段任期期間,他率先承認美國獨立,而且還大大擴充了愛爾蘭國會的立法職能,另外又改組內閣制度,首創設立內務大臣及外務大臣兩職。然而,羅金漢未及見證英、美兩國在1783年正式簽署代表終戰的《巴黎條約》便突然在1782年7月1日病死,前後在任僅兩個多月,終年52歲。他死後,英國政壇一度陷入憲政危機,至托利黨小威廉·皮特在1783年12月出任首相,政壇才恢復穩定。
第二代羅金漢侯爵出生於1730年5月13日,出生時姓名本為查爾斯·沃森-文特沃斯閣下(The Hon. Charles Watson-Wentworth),父母分別是第一代莫爾頓勛爵(1st Lord Malton)及瑪麗·芬奇貴女(Lady Mary Finch)。沃森-文特沃斯一家本姓沃森,先祖原居於北安普敦郡的羅金漢堡,祖上曾於英國內戰時期效忠保皇黨,至於他的曾祖父第二代羅金漢勛爵(2nd Lord Rockingham,1630年-1689年)娶第一代斯特拉福伯爵(1593年-1641年)的女兒安妮·文特沃斯貴女(Lady Ann Wentworth)為妻,查爾斯·沃森-文特沃斯的父親後於1695年繼承其舅公第二代斯特拉福伯爵的大筆遺產,家族姓氏遂由“沃森”改成“沃森-文特沃斯”。
查爾斯·沃森-文特沃斯
坎伯蘭公爵在1745年,年僅15歲的海恩子爵以上校身份加入一個由父親組成的義勇軍團,最初負責駐守龐蒂弗拉克特(Pontefract),以防範試圖覬覦皇位的美王子查理(Bonnie Prince Charlie)入侵。翌年4月,海恩子爵的父親再獲晉爵為第一代羅金漢侯爵,他遂進而獲另一禮節性頭銜莫爾頓伯爵(Earl of Malton),同年冬天,他單人匹馬只身前往卡萊爾,會同布防當地的坎伯蘭公爵(Duke of Cumberland)追剿美王子查理,深獲坎伯蘭公爵賞識。莫爾頓伯爵在劍橋大學的日子並不長久,很多時也身在外地,並在1748年至1750年花兩年時間遊歷歐洲,到1750年12月因父親逝世而返國,並世襲成為第二代羅金漢侯爵(2nd Marquis of Rockingham),時年僅20歲。羅金漢在世襲父親的侯爵爵位前,亦在同年9月17日獲封屬於世襲貴族爵位的莫爾頓伯爵,但由於此一爵位屬於愛爾蘭王國貴族爵位,因此不能自動成為大不列顛的上院議員,但可成為愛爾蘭的上院議員。
羅金漢侯爵繼承父親爵位時未滿21歲,按當時規定不能晉身上議院,因此他一直到1751年5月13日生日才獲資格加入上院,並於同年11月獲選為皇家學會院士。與他的先父一樣,羅金漢在上院加入了輝格黨陣營,而且獲得喬治二世的信任,使他在1751年7月獲委為約克郡西瑞丁郡長(Lord Lieutenant),翌年繼而領寢宮侍臣銜,1755年再榮任約克郡海軍中將,任內在1756年平定謝菲爾德發生的糧食暴動。在1760年2月,他獲喬治二世頒授屬最高榮譽的嘉德勳章。雖然從政經驗尚淺,但羅金漢早年在約克郡具一定聲望,當地的輝格黨會所更在1753年易名“羅金漢會”(Rockingham Club),反映出他在當地具政治份量。
喬治三世在1760年10月,喬治二世駕崩,由孫兒喬治三世繼位,
喬治三世
在1763年4月,標得伯爵因失勢而卸任首相,喬治三世遂改召喬治·格倫維爾接任組閣,不過,格倫維爾在議會的支持度始終有限,而政府又於1765年通過對北美十三州殖民地引入《印花法案》,引起很大爭議,後來格倫維爾因故失去喬治三世信任,最終促使他在1765年7月遭撤換。喬治三世撤換格倫維爾前,曾授意皇叔坎伯蘭公爵組閣,但坎伯蘭公爵只願當名義上的內閣領班,有鑒於他和羅金漢侯爵交情非淺,而且又在下院擁有最多支持,因此他向喬治三世推薦由羅金漢任第一財政大臣(即首相)。儘管喬治三世並不希望由羅金漢組閣,但最後仍予以首肯。
羅金漢
格拉夫頓公爵面對北美殖民地的反英情緒日益高漲,再加上抵制英國貨的行動對英商構成商業損失,羅金漢在1766年4月宣布撤銷《印花法案》,從而平息北美民眾的不滿。另一方面,為了平衡利益,他又同時通過《聲明法案》,指英國國會有權力就任何事務為北美殖民地立法。雖然如此,不少擁護《印花法案》的政客如喬治·格倫維爾和貝都福公爵等等仍然對此加以批評,指羅金漢向殖民地的“叛亂份子”施恩退縮,而儘管羅金漢成功平息了北美的反英情緒,惟事件仍為日後的美國獨立戰爭埋下一大伏筆。
羅金漢堡
羅金漢侯爵卸任后長年花時間於反對派陣營,亦未曾獲邀到內閣供職。在1769年,下院大選進行期間爆發了米德爾塞克斯選舉爭議(Middlesex Election Dispute),在事件中,原本在該選區高票當選的激進派候選人約翰·威爾克斯(John Wilkes),因為被法庭裁定拖欠債務罪成而不獲政府承認當選。羅金漢一派認為,政府真正目的是要在議會內排除異己,因此對威爾克斯作出聲援。在羅金漢帶頭髮起下,英國各地在1769年發起一連串“請願運動”,敦促首相格拉夫頓公爵儘快解散國會,並重新舉行大選。由於羅金漢在約克郡及地方具有相當勢力,所以到1769年尾的時候,全國多達18個郡及13個城市先後向首相發出同一請願,但全部被格拉夫頓拒絕。
在1770年,托利黨在諾斯勛爵帶領下再次上台執政,而北美十三州殖民地則繼續成為國會的辯稱焦點。隨著1773年波士頓傾荼事件發生以後,當地局勢不斷惡化,后更在1775年正式爆發美國獨立戰爭。在議會中,羅金漢與其支持者對英軍出兵北美殖民地予以反對,並對北美十三州民眾加以同情,認為他們只是追求應有的人權。儘管羅金漢在上、下兩院擁有穩固的反對勢力,但由於他口才普通,議會辯論主要由他的黨友埃德蒙·伯克及查爾斯·詹姆士·福克斯等等負責。
波士頓傾茶事件
在徠1782年3月,諾斯勛爵領導的政府終於因為英國在美國獨立戰爭中大敗而垮台,喬治三世惟有轉而向輝格黨招手,尋求組閣的可能性,而在野16年的羅金漢侯爵因為一直主張反戰,遂成為出任首相的唯一合適人選。在得到親喬治三世的謝爾本伯爵穿針引線下,羅金漢侯爵正式於3月27日第二度出任首相。由於新政府並非金漢主動牽頭成立,以致內閣要分別由親皇室人士及羅金漢黨人合作籌組,使政府受到皇室掣肘。
美國獨立戰爭
在第二度出任首相期間,羅金漢侯爵率先正式承認了美國的獨立,並且廢除了他於1766年引入的《聲明法案》。除了確認美國獨立外,他更連帶廢除了愛爾蘭國會在1494年制定的《波伊寧斯法》(Poynings' Law)及大不列顛國會在1719年通過的《愛爾蘭聲明法案》,使愛爾蘭國會近300年來首度重新取得獨立地位,不再從屬於大不列顛國會,使立法職能大增。另一方面,羅金漢與埃德蒙·伯克還以削減政府開支為名,計劃通過廢除40個支薪但無實質工作的虛職,而這些虛職原本全部都是由君主作私人委任的,因此有關行動連帶削弱了皇室在議會內的影響力。
羅金漢侯爵出任首相僅兩個多月後,突然在1782年7月1日因流行性感冒卒故於倫敦溫布頓,
1783年《巴黎條約》
羅金漢侯爵在1752年2月26日娶時年16歲的瑪麗·布萊特(Mary Bright,1735年-1804年)為妻。瑪麗·布萊特是父親托馬斯·布萊特(Thomas Bright)的財產繼承人,因此這段婚姻亦為羅金漢一家額外帶來60,000鎊收入。羅金漢侯爵夫婦的婚姻以相當恩愛著稱,瑪麗更權充羅金漢的秘書和政治顧問,但他們無子無女,因此羅金漢在1782年逝世時,他所有的世襲貴族爵位因絕嗣而斷絕。至於夫婦倆的家產後來由他的外甥第四代菲茨威廉伯爵繼承。
查爾斯·沃森-文特沃斯閣下(1730年5月13日-1739年)
海恩子爵(1739年-1746年4月19日)
莫爾頓伯爵(1746年4月19日-1750年9月17日)
莫爾頓伯爵閣下(1750年9月17日-1750年12月14日)
羅金漢侯爵閣下(1750年12月14日-1751年11月7日)
羅金漢侯爵閣下,FRS (1751年11月7日-1752年2月13日)
羅金漢侯爵閣下,FRS,FSA (1752年2月13日-1760年2月4日)
羅金漢侯爵閣下,KG,FRS,FSA (1760年2月4日-1765年7月10日)
羅金漢侯爵閣下,KG,PC,FRS,FSA (1765年7月10日-1782年7月1日)
F.R.S. (1751年11月7日)
F.S.A. (1752年2月13日)
K.G. (1760年2月4日)
P.C. (1765年7月10日)
美國
羅金漢縣 (新罕布希爾州)
羅金漢縣 (北卡羅來納州)
羅金漢縣 (維吉尼亞州)
羅金漢 (北卡羅來納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