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算關係

以轉帳方式進行的貨幣收付關係

指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合法的金融機構辦理法人之間的經濟往來,以轉帳方式或者現金方式進行的貨幣收付關係。

介紹


這是對於因商品交易或提供勞務等所發生的債權債務而進行的了結和清算。
直接以現金支付的,稱為 現金結算;通過劃撥清算方式進行的,稱為 轉帳結算或非現金結算。
就地區而言,有異地結算和同城結算,國與國之間所進行的結算,稱為國際結算。

中國結算關係


結算必須按法律規定進行。在中國,社會產品的分配和交換,必須通過貨幣收付實現,這種貨幣收付關係是由法律規範加以規定的。法人之間簽訂合同的時候,必須按照結算制度的規定,明確選用適當的結算方式和約定的付款條件,共同遵守;法人之間的經濟往來,除按照國家規定可以使用現金的以外,都必須由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合法的金融機構辦理轉帳結算。結算合同是銀行與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主義組織之間用轉帳方式進行收款付款而達成的一種協議。銀行、信用合作社以及其他合法的金融機構和法人都必須遵守結算制度的規定,維護合同的信用。

步驟

法人與銀行建立結算關係。一般規定為三個步驟:①法人應當依法在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合法的金融機構申請開立帳戶。②申請開立帳戶的法人,應當按照國家關於現金管理的規定,將自己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及時存入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合法的金融機構,以保證帳戶內有足夠的資金供結算時支付。③銀行批准接納法人設立銀行帳戶,並接受其存款,同意在銀行辦理結算。

結算原則

銀行辦理結算和在銀行辦理結算的單位,應共同遵守下列結算原則:①錢貨兩清。購貨單位與銷貨單位雙方不準互相拖欠,不準賒銷商品,除國家規定允許者外(如預購農副產品)不準預收預付貨款。②維護收、付雙方的正當權益。③銀行不予墊款。銀行在結算中,付款單位委託銀行代付的款項,不能超過自己帳戶內存款的餘額、貸款的限額和撥款的限額;收款單位委託銀行代收款項,必須在款項入帳以後才能支用。

中國結算辦法

主要分兩大類:①異地結算。即不在同一城市的經濟單位之間的轉帳結算。根據各單位異地經濟往來結算的需要,異地結算的方式又分異地托收承付、信用證和匯兌結算 3種。《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1977)第8條規定:“異地托收承付,是收款單位根據經濟合同發貨后,委託銀行向外地的付款單位收取款項,付款單位根據經濟合同,核對單證或驗貨后,向銀行承認付款的結算方式。”第9條規定:“信用證是付款單位把款項預先交存銀行,委託銀行開出信用證,通知異地收款單位開戶銀行轉知收款單位,收款單位按照合同和信用證規定的條件發貨或付款單位將商品自提自運以後,銀行代付款單位付給貨款的結算方式。”第10條規定:“匯兌是付款單位委託銀行將款項匯給外地收款單位或個人的結算方式。”②同城結算。即同一城市或同一縣內的經濟單位之間的轉帳結算。同城結算的方式由各省、市、自治區人民銀行分行制定。一般常用的結算方式有:委託銀行付款、支票結算、托收承付及托收無承付等方式。

權利和義務

①銀行一方的權利是:通過辦理轉帳結算或現金結算,對法人之間的經濟往來實行監督;對違反結算制度的單位,銀行可以拒絕代收代付;對於出租、出借、轉讓帳戶和結算憑證的違法行為,對於偽造、塗改結算憑證和簽發空頭支票的違法行為,銀行有權給予經濟制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銀行一方的義務是:通過辦理轉帳結算和現金結算,準確及時地為法人收付往來款項。銀行接受託收后,應及時而準確地通知付款單位進行核實(驗單或驗貨)並準備付款,到期未表示拒付的,銀行應從付款單位帳戶中划轉款項給收款單位。銀行對合理的拒付應該支持,對無理拒付的,應該從付款單位的帳戶中扣收貨款,連同逾期付款的違約金轉入收款單位帳戶;銀行辦理結算髮生差錯,造成結算延誤的,應當負責查明、更正,並按照有關規定賠償損失。
②收款一方有權在按照合同發貨或提供勞務以後委託銀行代收款項。其義務是:托收的款額必須同合同規定交付的貨物或提供的勞務相當。
③付款一方的義務是:接到銀行付款通知后,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驗單或驗貨,並表示承付與否。承付的款額不得超過其帳戶上的資金數,如不足支付,不足部分應作延期付款處理。付款一方的權利是:如發現托收的款額同交付的貨物或提供的勞務不符合合同規定時,有權向銀行提出部分或全部拒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