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創業貸款
青年創業貸款
為了積極推進農村的發展,激勵農村青年創業而設置的一種貸款,貸款額度在在3萬元以內,一般不超過5萬元;貸款期限一般設定在3年以內,最長不超過5年,具體還款期限可由借、貸雙方共同商定。
年齡在40周歲(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無不良信用記錄,有創業願望和一定基礎的農村青年。
青年創業貸款- 基本信息 額度小額信用貸款額度原則上控制在3萬元以內,一般不超過5萬元;抵押、質押和保證擔保(含聯保)可在信用貸款額度基礎上適度提高。
期限貸款期限一般設定在3年以內,最長不超過5年,具體還款期限可由借、貸雙方共同商定。
方式在授信額度內採取“一次授信、隨用隨貸、循環使用”的方式發放貸款。
探索探索把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與銀行卡功能結合起來,發放“青年創業信用卡”。
小額信用貸款額度原則上控制在3萬元以內,一般不超過5萬元;
貸款期限一般設定在3年以內,最長不超過5年,具體還款期限可由借、貸雙方共同商定。
按照“保本微利”的運營方式,貸款利率執行在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利率基礎上可給予適當優惠。
在授信額度內採取“一次授信、隨用隨貸、循環使用”的方式發放貸款。
探索把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與銀行卡功能結合起來,發放“青年創業信用卡”。
青年創業貸款 - 貸款方式
本著“方便客戶、靈活多樣、覆蓋風險”的原則,因地制宜,積極探索、創新適合農業農村實際、可操作性強的貸款方式。
大膽創新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的擔保方式。針對農村青年創業的實際,可採用抵押、質押,自然人擔保、法人擔保等多種擔保形式。鼓勵涉農金融機構根據農業發展情況和農村經濟特點,依照相關法律,進一步擴大農村青年創業申請貸款可用於擔保的財產範圍。探索發展農用生產設備、林權、水域灘塗使用權等抵押貸款,規範發展應收賬款、股權、倉單、存單、農產品期貨等權利質押貸款。鼓勵各類信貸擔保機構通過再擔保、聯合擔保以及擔保與保險相結合等多種方式,對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進行擔保。積極推動和發展“公司+農戶”、“公司+中介組織+農戶”、“公司+專業市場+農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社員”等信貸模式,提高農村青年初次創業的成功率,充分利用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優勢降低貸款風險。鼓勵涉農銀行業金融機構、農村信貸擔保機構及相關中介機構加強與保險公司的合作,以訂單和保單等為標的資產,探索開發“信貸+保險”金融服務新產品。在有條件的地方,引導和鼓勵農村青年發展“信貸+保險”創業項目。
大力發展農村青年創業互保、聯保貸款。鼓勵涉農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與信用協會或信用合作社等信用共同體的合作,運用聯保、擔保基金和風險保證金等聯合增信方式,積極探索發展滿足信用共同體成員金融需求的聯合信用貸款。引導和鼓勵有志創業的農村青年主動加入“聯戶聯保小組”、“信用互助組織”、“信用聯盟”、“專業機構擔保”、“擔保協會”等信用共同體。完善信用共同體內在激勵約束機制,調動內部成員自我管理的積極性。
積極推進農村青年創業小額信用貸款。引導和鼓勵涉農銀行業金融機構利用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制度等多種方式,建立和完善農村青年資信評價體系,積極發放不需要抵押擔保的小額信用貸款,擴大貸款覆蓋面,提高貸款滿足率。
青年創業貸款 - 貸款程序 青年創業貸款 - 推進措施 1.廣泛掌握農村創業青年信息。各級團組織要充分發揮組織體系健全、聯繫廣泛的優勢,摸清有創業願望、創業基礎和條件的農村青年情況,了解農村青年創業的資金需求。廣泛徵集和挖掘科技含量高、市場前景廣闊、適合農村青年的項目,實行動態管理、動態發布。
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縣(市)為單位,建立農村青年創業人才庫和項目庫,逐步實現區域聯網。
2.加強對農村青年的創業培訓。依託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等,建立農村青年創業示範基地,為農村青年創業提供學習、借鑒、實踐的陣地;組建各級促進農村青年創業專家服務團,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則,為農村青年創業提供產業鏈接、信息引導、技術指導、經驗傳授等輔導和服務;發揮傑出青年農民聯誼會、農村青年鄉鎮(民營)企業家協會、農村青年經紀人協會等組織的作用,搭建交流平台,推動農村青年開展創業的信息、經驗交流和貸款的互保、聯保服務。
3.建立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的“綠色通道”。各地涉農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法律要素齊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不斷簡化流程和手續,縮短審批時限,對團組織推薦的農村青年創業者,通過“農村青年創業信貸綠色通道”、“農村青年創業信貸服務直通車”、“一站式服務”等方式,實施優先調查、優先評級、優先授信、優先發放貸款。
4.建立健全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的風險控制和補償機制。規範和完善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制度和流程,保證程序到位、管理到位、風險控制到位。嚴格執行貸款“三查”制度,注重落實貸前的調查分析、貸中的審批制度執行和貸后的資金用途監管,實行審、貸、管相分離,增強內部控制機制的作用和效能。團組織要對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借款人開展相關的知識培訓和誠信教育;協助做好清收貸款工作。各級銀行業監管部門、團組織要加強對農村基層團幹部的金融知識培訓。
各級團組織要積極爭取政府支持,營造良好的信用政策環境,對農村青年的優秀創業項目給予貼息扶持、稅費優惠、放寬不良貸款核銷條件等。爭取各類社會支持,幫助農村青年創業就業。探索風險分擔、補償機制,建立團組織協調推動,政府、銀行、保險、農村創業青年共同承擔風險的工作體系。鼓勵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出資成立農村青年創業貸款基金,對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進行擔保、貼息或作為獎勵基金。
5.加強對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的監督和指導。各級銀行業監管部門要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健全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的制度和辦法,按照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逐步建立績效評估考核體系。對農村小額貸款業務開展好、效益質量好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銀行業監管部門應在其增設機構、開辦新業務等方面給予適當優惠。
符合貸款條件的農村青年自願向團組織申報。所在地團組織尤其是鄉、村兩級團組織要對申請項目和擬借款人嚴格審查,符合條件的要積極推薦。
與團組織合作的涉農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接到團組織推薦的項目和擬借款人後,應按照信貸程序,認真審查申請人的資信狀況、創業計劃可行性、發展前景、預計還款能力等情況,測定貸款風險度和可行性,開展評級、授信工作,擇優發放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