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杭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杭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發〔2001〕53號),設置中共杭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紀委)機關。市紀委機關與市監察局合署辦公,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對市委、市政府負責。市監察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根據《共浙江省委、浙江省政府杭州市構改革案》(浙委〔〕號),設置共杭州市紀律檢查委(簡稱市紀委)。職責:()管市黨紀律檢查,負責貫徹落黨央、紀委省委、省紀委及市委強黨廉政建設決,維護黨章程黨規,檢查黨線、針、政策決議執況;負責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二)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區、縣(市)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和市政府及其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政府決定、決議、命令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等情況;負責全市行政執法監察工作的組織、檢查和指導;負責對市政府各部門廉政效能監察的組織和指導;負責統一部署全市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承擔市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的職責。(三)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承擔市委、市政府反腐敗鬥爭聯席會議辦公室的職責。(四)負責檢查並處理市直屬各單位、各區縣(市)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對這些案件中的黨組織和黨員的處分或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區、縣(市)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和市政府及其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對有關責任人依法作出行政處分或提出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檢機關和行政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五)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黨員幹部和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六)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參與制定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黨內法規、地方性法規;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規範性文件和政策;調查了解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區、縣(市)政府制定有關政策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負責變更或撤銷區、縣(市)紀律檢查機關、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七)負責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和黨紀政紀教育計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對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進行遵紀守法、廉潔從政的教育。(八)負責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帶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九)協同市委組織部考察區、縣(市)紀委書記和市直屬單位內設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並對這些領導幹部的職務任免進行審核;協助考察、負責審核區、縣(市)紀委副書記、紀委常委、監察局正副局長以及市直屬單位內設紀委(紀檢組)副書記(副組長)、監察室正副主任人選;負責提出市直屬單位派駐(出)紀檢組組長、紀工委書記的任職人選和免職意見;負責考察、任免派駐(出)紀檢組副組長、紀工委副書記、監察室(局)正副主任(局長);調查研究、綜合分析紀檢監察系統的組織建設情況;配合有關部門對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幹部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十)承辦省紀委、省監察廳和市委、市政府委託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負責綜合析市紀檢監察況,協調委(局);負責委(局)決項督辦;組織草擬計劃、、件領導講;編息、簡市紀委、監察局,組織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常委會、全委會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承擔本機關秘書、文印、檔案、機要、保密、保衛及計算機網路等工作;負責對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日常工作的管理和協調;負責管理機關後勤事務及對外接待工作。
負責紀檢監察論政策、黨廉政建設、反腐敗及課題調查研究,市紀委委決策指導提供科依據;負責草件,協助委(局)辦廳草領導講;負責組織草、修改、釋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規、規章政策規規範件,執況監督檢查;配合廳室展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律、規、政策規規範件宣傳育。
負責宣傳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以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工作部署,對黨員和國家公務員進行黨紀黨風、政紀政風和廉政勤政教育;負責組織對全市黨政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勤政為民的宣傳教育;主管紀檢監察工作的宣傳報道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全市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
負責本委(局)機關的機構編製和幹部人事工作;參與研究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設置和人員編製的意見;協同有關部門考察區、縣(市)紀委書記和市直屬單位內設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審核並提出任免建議;負責對區、縣(市)紀委副書記、紀委常委、監察局正副局長和市直屬單位內設紀委(紀檢組)副書記(副組長)、監察室正副主任的任免進行考察、審核,並提出建議;負責提出派駐(出)紀檢組組長、紀工委書記的任職人選和免職意見的建議;負責考察並辦理派駐(出)紀檢組副組長、紀工委副書記、監察室(局)正副主任(局長)的任免手續;負責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的組織建設和幹部管理工作;調查和分析紀檢監察系統的組織建設情況;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幹部工作;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表彰獎勵;負責本委(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
負責監督檢查市直屬各單位和各區、縣(市)黨委、政府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圍繞重點項目及突出問題進行專項檢查,組織開展全市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查處執法監察中發現的違法違紀行為;參加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的執法檢查工作;指導檢查全市執法監察工作。
負責綜合分析全市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意見;督促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監督檢查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定、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專項治理工作;負責市管領導幹部廉政檔案的收集和管理;承擔市委、市政府反腐敗鬥爭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工作。
負責綜合分析行風建設情況,提出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加強行風建設的意見和建議,組織開展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的專項治理工作,督促、檢查、指導全市行風建設和糾正部門及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好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措施。
負責受理群眾來信來訪來電涉及的檢舉、控告和申訴事項;負責整理分析信訪情況,提供信訪信息和案源線索;負責移送和轉辦信訪件,並進行指導、督促和催辦;負責本級信訪監督工作的組織和實施;承辦上級機關和本委(局)領導交辦的信訪件,初核有關信訪問題,查處違紀案件;負責指導、檢查全市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
負責承辦市直屬各單位中市管幹部的違法違紀案件和本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核實、檢查,提出處理建議,並做好有關案件查處的協調工作;監督、檢查市直屬各單位及其領導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和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
負責承辦各區、縣(市)市管幹部的違法違紀案件和本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核實、檢查,提出處理建議,並做好有關案件查處的協調工作;監督、檢查各區、縣(市)黨政組織及其領導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和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
負責對各區、縣(市)和市直屬各單位紀檢監察案件檢查工作的指導、協調與督辦;負責本委(局)機關的案件管理工作;指導、督促、檢查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案件管理工作;承擔紀檢監察案件的綜合分析和情況統計;負責全市紀檢監察案件信息工作。
負責審理由市紀委、監察局立案檢查處理的案件及司法機關移送的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案件;負責審理下級報批及徵求意見案件,審核備案案件;受理本級管理的黨員、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和非本級管理的黨員、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負責申訴案件的複議複查、複審複核工作;承擔市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指導全市紀檢監察案件的審理、複查、備案和協審等工作。
效能監察室
組織協調全市機關效能建設工作,負責抓好機關效能建設任務的落實;負責對全市黨政機關(含司法機關、人民團體及受國家行政機關委託的專門工作機構和法律、法規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管理行為、行政效率和服務質量的效能監察;負責對機關效能投訴調查處理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重要效能投訴的調查處理;指導、檢查、督促區、縣(市)和市直單位的機關效能監察工作。
中共杭州市宣傳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杭州市監察局派駐市政府新聞文化系統監察室、中共杭州市直屬機關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杭州市監察局駐市政府直屬機關監察室、中共杭州市建設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杭州市監察局派駐市建設委員會監察室、中共杭州市教育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杭州市監察局派駐市教育局監察室、中共杭州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州市監察局派駐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察室、中共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杭州市監察局派出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監察局、中共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市園文局)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杭州市監察局派出西湖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市園文局)監察局、中共杭州市紀委派駐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紀檢組、杭州市監察局派駐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監察室、中共杭州市紀委派駐市經濟委員會紀檢組、杭州市監察局派駐市經濟委員會監察室、中共杭州市紀委派駐市旅遊委員會紀檢組、杭州市監察局派駐市旅遊委員會監察室、中共杭州市紀委派駐市科學技術局紀檢組、杭州市監察局派駐市科學技術局監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