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債公司
為委託人進行討債活動
收債公司,也稱討債公司、追債公司、催債公司,是通過合法手段從事專業的債權、債務追收及信息諮詢服務為主的綜合機構。討債公司主要為委託人或機構如銀行或信用卡公司進行討債活動。在香港稱為討債公司,另一個較為文雅的稱呼為帳務催收、信用管理、資產管理公司等,台灣的一些徵信社亦有討債的服務。這些活動不一定是合法進行的;但由於舉證困難及政府無意監管或監督不力等原因,因此,這些機構仍然存在,而且還有不少新的公司出現。
合法的收債公司應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這些公司一般擁有擁有專業律師策劃團隊及大批經驗豐富的調查追討人員,面向企事業及個人提供解決債務糾紛的服務。
金融危機下,商賬催收行業在寒冬中試圖集體“突圍”,這個曾經深藏不露的行業,以財務及法律專業人士為班底,通過運用財務手段取證或商業談判來的收款新型收數公司。經濟寒冬下追債業務行情看漲,國家明文禁止註冊“追債公司”,但法律又允許公民委託他人追債,就在這樣複雜的背景下,“收債公司”打著法律和工商註冊的擦邊球,集體升級換代。
收債公司的最低起點至少涉及兩萬元以上的業務,收債公司根據追討的難易程度按追債總款項的20—30%比例提成。不少律師事務所也盯上追債的業務,有的律師事務所公開打出風險追債口號,如追債成功,按追債額的15%進行提成,這顯然比追債公司更為優惠。
討債公司的客源主要來自銀行、財務公司、電訊公司、信用卡公司等,另外也有一般公司及個人等。有關個案都是因為客戶拖欠還款或貨款、服務費數個月不等,再由有關公司的信貸或法務部門將個案轉交討債公司處理。而有些公司則是將債權標售給討債公司,討債公司付款給原來的債權公司以讓該公司沖銷未收賬款,再由討債公司自行向債務人追討債款。金融機構通過討債公司收回債款,是為了節省訴訟成本和獲得原定利息。
此外,香港的銀行財務、金融機構及越來越多的大商家不以法律途徑解決追數問題,究其原因如下:
節省成本:如果循法律手段去解決,債項還沒追討到手,已經花掉六、七千銀律師費;
如果法庭發出了判令,銀行只可以收法定利息,最多只有十一、二厘年息左右,無法根據信用卡合約條款,收取最高的利息(信用卡年息最低可達廿四厘),每天複利計算;還有收數費、律師費等等統統都無法追討(因為Default Judgment通常只是按罰則判罰千多塊的固定罰款,無法收回全數律師費,更別提收數費那筆狗糧錢了)。而且很多時候法官會問得很詳細,銀行又難以對所有消費項目作合理解釋(法官通常會問款項包括哪些消費項目、如何計算出來的,還有為什麼律師信索取的銀碼比開銷清單多出那麼多,每項消費都會逐一細問,諸如此類)通常銀行即使在法庭上都會先在那張開銷清單上把數目誇大,希望法官疏忽了而瞞混過去,但如果法官留意到銀行誇大而又無法作合理解釋,即會強烈譴責,而且會因為銀行浪費法庭時間而不判堂費。
“討債專員”的收入是以底薪加傭金去計算,也就是說多勞多得。而傭金的計算亦只限於該討債專員成功地討回該筆債項,才會獲發傭金。而傭金的多少則根據難度而去決定。而這間接鼓勵了“討債專員”以非法方式討回債款。
有些討債公司會聘用有黑社會背景的人士或流氓為“討債專員”,並以威嚇、辱罵、滋擾欠債人以及破壞欠債人財產等方式討債,對債務人及其親友造成滋擾甚至威脅人身安全。
當討債公司收到有關欠款人的資料及拖欠金額后,便會先向欠款者以電話及寄信通知欠款人等方法去討債,到訪欠款人的住址或工作地點進行討債,而討債公司每次成功追回拖欠的款項,均可獲得傭金,而“討債專員”的收入亦以多勞多得的方式計算,因此間接鼓勵了不少“討債專員”以非法方式去進行追數活動。有些討債公司會聘用有黑社會背景的人士或流氓為“討債專員”(香港稱為“追數專員”或“屎蟲”),並以不法手段討債,對債務人及其家人造成滋擾甚至威脅人身安全。
香港的討債公司由於受金融管理局及保安局局長李少光默許,所以討債公司員工會明目張膽地作出以下他們聲稱是合法的行為:
1、每天電話滋擾欠債人公司四十餘次(有些個案高達超過一百次);
2、每天十餘次以電話滋擾資詢人;
3、寄出匿名信件並附有數張溪錢給欠債人及其鄰居;
4、尋仇式上門叫囂;
5、尋仇式髒話對待;
6、以強力膠貼大字報;
7、滋擾欠債人鄰居;
8、電話滋擾及威嚇欠債人家、手機;
9、買通有關機構/公司職員,泄露欠債人資料及通話紀錄;
10、電話滋擾及威嚇欠債人通話紀錄上之所有人;
11、用欠債人身分證號碼及姓名等資料四處上網或打電話偽裝欠債人以圖起清欠債人的底子,尤其擅長在強積金公司套取資料;
12、到欠債人的手提電話網路供應商的網頁,試圖用欠債人的身分證號碼作密碼,(因為如果當事人沒更改,密碼會默認成當事人的身分證號碼),登入並察看電話通話紀錄,然後再逐個電話打去以髒話滋擾;
13、在電話威嚇欠債人家人,半暗示式要求家人代其還錢;
14、上欠債人門(家/公司),遇見老弱婦嫗會兇狠踢門踢閘,大喊是哪主人家欠錢不還,及亂按門鈴/亂拍左鄰右里的門。
15、用儲值卡及電話亭打出刑事恐嚇電話給欠債人;
16、糾黨上欠債人家尋仇及把孕婦推跌到地上;
17、在諮詢人家一次貼數張大字報,令諮詢人被人誤會欠債;
如欠債人是女性,則寄出匿名侮辱信件(例如侮辱欠債人為妓女,寫上住址及電話等)給債仔及其鄰居;
18、上門時用消防喉噴濕欠債人及其鄰居家門,甚至把消防喉開啟後放入債仔家門,引至水浸;
19、將空的油漆罐放在欠債人家門;
20、用嚼過的口香糖塞鑰匙孔;
21、上門時如遇有鄰居出入(老人家或主婦),會惡言相向及恐嚇小心出入;
22、不斷以髒話致電欠債人及其公司,完全沒提出還款要求,亦不會透露所欠款項款額及債主是誰,只會跟欠債人說“心照”(你心知肚明啦),純綷為滋擾而不斷打出電話;
如欠債人是女性,則不斷致電欠債人,要求欠債人或其女性家庭成員當妓女來償還欠債。
一些專門為債權人追討債務的所謂討債公司雨後春筍般出現,這些討債公司卻大多沒有進行依法登記,遊走在法律邊緣。由於缺乏監管,一些討債公司組織人員在債務人門前或單位敲鑼打鼓、跨地區追蹤追堵債務人或通過不斷擾亂債務人的正常生活來迫使欠債者就範,從而達到收回債務獲取提成的目的,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和爭議。這些討債公司的討債手段經常介於合法與違法的邊緣,而某些公司甚至雇傭打手直接威脅欠債人、非法拘禁甚至綁架欠債人或其家屬。
按照法律的規定,為債權人個人抑或是接受委託追回債權的公司實施討債,必須以不侵犯債務人的人身權、名譽權、隱私權等權利及不影響社會秩序為前提,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對於設立討債公司的,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管理的有關規定,必須具備股東、場所、出資、章程等方面的要求,並且公司的經營範圍也應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否則就不能成立公司。
市場經濟不可避免會產生債權債務,特別是目前中國信用體系不完善,賴賬是難以避免的現象,加上司法資源的緊缺,不可能讓所有債務問題都依靠司法手段解決。這類討債專業機構、組織、個人及其行為的存在,必須納入法律規範的軌道,讓其發揮有利於社會發展的作用,遏制其不利的因素。
“催債行業的發展,急需相關法律的完善。”浙江凱澤律師事務所律師朱清梁說,《民法通則》規定,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可對民事進行代理。催債、討債也是一種民事行為,公民可以委託他人進行催債、討債的行為。目前絕大部分所謂的“催債公司”都是沒有營業執照的,或者在營業執照中沒有該項經營範圍。所謂的“收債公司”進行此類經營活動,本身就是違法的。即使是公民委託的催債行為,也必須以不侵犯債務人的人身權、名譽權、隱私權等權利以及不影響社會秩序為前提,否則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市場經濟發展到今天,企業之間的債務糾紛越來越複雜,“收債公司”的出現一方面也是因為市場需求。在美國,就有《公平債務催收作業法》對這一行業的行為進行約束。中國尚未有專門的法律來規範這一行業,非規範的追討方式,很容易釀成新的糾紛甚至觸犯法律,給社會增加不和諧因素。
收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