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水利局

泰安市水利局

位於山東省泰安市,主要責任包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水利的規範性文件;擬訂全市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和政策;組織編製水利綜合規劃和專業規劃;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提出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負責市級水利資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稅收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雨洪資源開發利用等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等工作。
(三)承擔水資源保護和節約用水的責任。組織編製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河流、湖泊、水庫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
(四)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承擔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水利工程、河道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負責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的防洪論證提出建議;負責重要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編製全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河流、湖泊、水庫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市、區)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按規定許可權審查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
(六)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田灌溉排水、村鎮供水工作;組織實施灌區、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引黃灌溉工作;負責農村公共供水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村供水發展規劃,監督農村公共供水工程的建設和運行管理;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七)負責水土保持工作。組織編製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重點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和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歸口管理“四荒”(荒山、荒丘、荒灘、荒溝)的治理開發工作。
(八)指導水政、漁政監察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重大涉水、涉漁違法事件的查處;調處縣(市、區)間的水事、漁事糾紛,受市政府委託調處市際間水事、漁事糾紛;指導水利、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工作。
(九)負責重點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承擔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
(十)負責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工作;負責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的監督實施;指導水利系統對外交流、利用外資、引進國(境)外智力等工作;指導水利宣傳、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漁業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水產生產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漁業產業結構與布局調整,指導水產原良種場建設管理;負責全市漁業資源、水生生物濕地、水產種質資源、水域生態和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漁業保護區;負責全市漁業養殖、增殖、捕撈和苗種管理工作;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市場體系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組織實施水產養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承擔漁業防災減災責任,負責漁業防災減災體系建設,組織編製並實施漁業災害應急預案;指導水產品質檢體系建設,負責水產品質量認證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漁業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應用技術研究、技術推廣,指導漁業科技培訓。
(十二)負責水利水電移民工作。組織編製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規劃及有關專項規劃;負責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和後期扶持項目的管理監督工作;負責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資金的使用管理與監督檢查;組織落實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方式;負責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政策的宣傳、移民培訓和信訪穩定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有關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規,編製並組織實施河道規劃和項目計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河道防汛、建設、管理和綜合開發工作;負責河道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負責涉河建設項目的相關論證、實施和監督管理。
(十四)負責全市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務院和省政府關於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的有關規定和管理辦法;協助上級部門做好工程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計劃實施和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地方配套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負責南水北調水資源和東平湖水資源的聯合調度;負責南水北調工程竣工后的運行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協調市內涉及黃河的有關事務。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2)人事科(科技教育科)(3)規劃財務科(4)政策法規科(市水政監察支隊)(5)水資源科(市節約用水辦公室)(6)水土保持科(7)離退休幹部科(8)機關黨委

領導分工


王 騫——泰安市水利和漁業局黨委書記、局長。
鄭中其——泰安市水利和漁業局黨委副書記、調研員
孫慶進——泰安市水利和漁業局黨委成員、副局長
李旭光——泰安市水利和漁業局黨委成員、市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局局長
鹿潤洪——泰安市水利和漁業局黨委成員、河道管理局局長
李 全——泰安市水利和漁業局黨委成員、副局長
陳一富——泰安市水利和漁業局黨委成員、調研員
邢攸三——泰安市水利和漁業局黨委成員、副局長
張繼德——泰安市水利和漁業局黨委成員、副調研員
李懷嶺——泰安市水利和漁業局黨委成員、總工程師

歷史沿革


原為“泰安市水利和漁業局”
2018年12月28日,泰安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3次會議表決通過人事任免事項。
2018年12 月 29 日上午,泰安市水利局掛牌成立。

所獲榮譽


2021年5月24日,入選山東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擬表彰對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