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廣雲原任合肥市站北社區居委會黨支部書記,2012年底,當地12名村民實名舉報其“非法侵佔136套回遷安置房”,方廣雲因此被稱為“合肥房叔”“房老虎”
2005年,被告人方廣雲在協助原合肥市瑤海工業園區管委會拆遷安置工作期間,利用其負責對站北社居委部分村民組拆遷安置對象的資格審核、安置費審核等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騙取安置房18套,面積1570平方米,價值345.4萬元;騙取拆遷補償費31.6萬餘元、安置費21.4萬餘元,合計398.4萬餘元。
方廣雲從2007年,利用職務之便受賄6萬元。徇私舞弊,違規出具安置證明等材料,致使他人非法獲取安置房45套,面積3605平方米,價值793.1萬元,獲取拆遷補償費44.8萬餘元,共造成公共財產損失837.9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