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賬憑證
用來記錄除現金、銀行存款以外的其他經濟業務的記帳憑證
轉帳憑證是用來記錄除現金、銀行存款以外的其他經濟業務的記帳憑證。它是根據有關轉帳業務的原始憑證填制的,作為登記有關帳簿的依據。
根據轉賬業務(即不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收付的各項業務)的原始憑證填制或匯總原始憑證填制的,用於填列轉賬業務會計分錄的記賬憑證。轉賬憑證是登記有關明細賬與總分類賬的依據。
貸款憑證
在借貸記賬法下,將經濟業務所涉及的會計科目全部填列在憑證內,借方科目在先,貸方科目在後,將各會計科目所記應借應貸的金額填列在“借方金額”或“貸方金額”欄內。借、貸方金額合計數應該相等。制單人應在填制憑證后簽名蓋章,並在憑證的右側或左側填寫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
不涉及貨幣資金 收付時,都可以用轉賬憑證。
如(生產產品,需要領用材料,具體會計分錄如下)----課本中的範例
借:生產成本-甲產品
貸:原材料-A材料
又如,其他情況
借:原材料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計提生產設備折舊:
借:製造費用
貸:累計折舊計提稅費: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結轉收入:
借:主營業務收入
貸:本年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