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交通運輸局

長春市交通運輸局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長春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09〕16號),組建長春市交通運輸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張意海為長春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人員編製


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製57名,機關工勤人員數量5名(仍划入機關服務中心)。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1名;處級領導職數18名(含紀委專職副書記和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各1名)。

職責調整


(一)划入原市交通局的職責和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的城市客運管理(含城市公交、出租汽車等)職責。
(二)取消和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公路運輸管理費和農村拖拉機養路費等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三)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優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四)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劃、政策和標準,起草全市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法規和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和標準;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運輸體制改革相關工作。
(二)承擔涉及全市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製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組織陸路、水路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參與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等綜合運輸樞紐的規劃工作。
(三)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的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出租汽車行業管理;負責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及車輛租賃、機動車維修檢測、船舶檢驗、駕駛員(船員)培訓、運輸服務等交通運輸行業管理;組織實施治理公路“三亂”工作。
(四)承擔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設施建設和養護,指導農村公路建設和養護;組織協調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上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六)負責全市公路、水路、公共交通(含計程車)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交通運輸的組織和結構調整,指導運輸技術裝備建設,協調指導城鄉各種運輸方式銜接;對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進行調控;承擔交通戰備有關工作。
(八)負責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組織開展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負責全市國有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使用管理、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和保值增值工作;組織實施交通運輸重點建設項目的內部審計工作。
(十)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技術開發和科技成果推廣,推動行業科技進步。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文字綜合工作;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文件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公共關係、提案和議案辦復、信訪、保密、保衛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

財務審計處

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建設;負責專項資金和局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和監督工作;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參與審查重要經濟合同;負責國有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使用管理以及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和保值增值工作。

政策法規處

負責全市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政策及行業管理的調研工作;研究起草有關政策、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文件;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交通運輸體制改革相關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政事業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

規劃計劃處

組織編製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參與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等綜合運輸樞紐的規劃工作;組織編製全市交通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完成規劃項目的前期論證和可行性研究;負責全市重點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統計與預測工作;負責全市交通戰備工作。

綜合運輸處

擬訂全市道路、水路運輸的行業發展規劃、政策和管理標準;負責全市交通運輸的組織和結構調整,指導運輸技術裝備建設,協調指導城鄉各種運輸方式銜接;負責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和節假日旅客運輸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城市客運管理(含城市公交、出租汽車等)相關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管理;組織開展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按規定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

安全監督處

擬訂全市道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承擔有關道路、水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協調、指導和監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建設管理處

負責全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的綜合協調和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外業勘測成果驗收、施工圖審查、變更設計及預算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管交通建設項目招投標的監督工作;負責交通重點工程的質量管理和竣工驗收工作;組織查處交通運輸基礎設施重大質量事故;負責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技術開發和科技成果推廣,推動行業科技進步;負責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

公路指導處

負責編製全市城區農村公路建設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指導全市農村公路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全市農村公路建設和養護工程質量。

審批辦公室

依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等相關規定和要求,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和辦復工作;負責牽頭組織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檢驗、檢測、認證、審核、上報等(含年審、年檢、收費)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決定送達和行政許可證件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本部門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項目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以及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工資、機構編製、獎懲、培訓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目標管理工作。

黨委辦公室

負責本系統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黨建工作及所屬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管理工作、理論學習和培訓工作;負責局屬單位的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幹部管理等工作;指導本系統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
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室)和機關黨委按黨章和有關規定設置。

其他事項


(一)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所屬市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公室(市城市公共汽電車管理辦公室、市出租汽車從業人員職業培訓中心)劃歸市交通運輸局管理。
(二)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編製方面的職責分工。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組織編製全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三)城市地鐵、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市交通運輸部門指導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運營;市規劃、建設部門指導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上述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城市地鐵、軌道交通規劃與城市公共交通整體規劃的有效銜接。目前,輕軌在建期間的運營暫由市建設部門負責指導。
(四)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國土資源部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水利部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交通運輸部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由水利部門牽頭,會同國土資源、交通運輸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製河道采砂規劃和計劃。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要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
(五)空車配貨站擾民問題的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工商部門負責經營許可和對無證照經營行為的查處;交通運輸部門負責貨運站(點)和貨運車輛的行業准入與監管,查處無證經營行為;環保部門負責對產生噪音等污染環境行為的行政處罰;屬地市容環衛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佔道經營等有關市容環衛管理方面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市市容環衛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對屬地執法監管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公安部門依法負責交通秩序、靜態停車及治安管理。
(六)機動三輪車營運問題的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工商部門負責對機動三輪車無證照經營行為的監管和清理整治;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全市城鄉運輸市場監管,查處機動三輪車無證經營行為;公安部門負責機動車輛、牌證管理、駕駛員管理,負責對機動三輪車不按規定停放、未在規定道路上行駛以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載客等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