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酬契約
報酬契約
報酬契約是股東與公司高層管理者之間簽訂的關於高層管理者權利和義務的契約。
報酬契約一般規定管理者業績表現良好時將得到的報酬,以及管理者業績表現很差時將受到的處罰(如剋扣獎金、削減工資,甚至解僱等)。由於信息分佈的不對稱性和管理者的決斷力,管理者對公司決策的控制權大於對收益的索取權,因此他既不能得到努力工作的全部收益,也不用承擔在職消費的全部成本。
那麼,管理者的努力程度會低於最優水平,而在職消費會高於最優水平。這樣,就產生了代理成本。管理者與股東之間的利益衝突與處於控制地位的大股東和小股東之間的利益衝突相似。在股權高度分散的情況下,管理者能夠運用大股東侵佔小股東利益的方式侵佔所有股東的利益。所以,報酬契約也需要一些保護條款。這些條款也可以分為承諾條款和否定條款。承諾條款通常包括:①承諾履行受託責任,保證公司資產的安全完整,不斷提高公司運營效率;②承諾向股東報告財務狀況,並聘請獨立的外部專家對提供的財務報告進行審計;③承諾遵守法律;④承諾接受審查等。否定條款通常包括:①限制在職消費額度;②限制持有公司股票的轉讓權;③限制管理者關聯交易等。
(1)一般而言,企業的分紅計劃里會規定:以企業當年會計數字為主要計量標準的業績達到某一下限之上時,經理將取得一定的分紅。另外,通常還會規定:企業業績若超過了一定的上限,則超出部分的利潤不作為分紅基金的計提基礎。所以,若企業的收益介於分紅計劃上限與下限之間,通常採取增加收益的會計政策。反之,若企業的收益高於(低於)上限(下限),則普遍採取可減少收益的會計政策。
(2)如果企業發生虧損,管理人員更會試圖把所有未來可能出現的虧損提前到本期來註銷,以提高企業未來可能的收益,從而提高管理人員在未來所能取得的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