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扈氏
有扈氏
有扈氏,是夏代時期一個部落或酋邦。傳說啟時就曾發生過“攻有扈”,“以行其教”的戰爭。啟繼承權位后,在鈞台大宴各地部落首領。有扈氏對啟破壞禪讓制度的做法十分不滿,拒絕出席鈞台之會。啟以“恭行天之罰”的名義討伐不服從他的有扈氏。所以《史記·夏本紀》有“有扈氏不服,啟伐之,大戰於甘”的記載。戰爭的結果是有扈氏被打敗,夏后啟滅掉了有扈氏,它的族眾被淪為牧奴。
有扈氏的故地舊說在今戶縣,但近人利用多學科研究成果,考訂其故地在今河南鄭州以北新鄉的原陽、原武一帶,應更符合歷史實際,得到不少學者的贊同。而這個地區正和夏后氏活動地區相鄰,文獻記載,“自洛汭延於伊汭,居易毋固,其有夏之居”,又說“昔夏之興也,融降於崇山”,崇山就是今中嶽嵩山,“禹都陽城”,其地當在今河南登封一帶。
啟伐有扈氏的甘之戰是兩強相遇,因而打得十分激烈,但留下的有文字記載的史料不多,主要是啟的一篇戰鬥動員令《尚書·甘誓》。
文中第一段介紹《甘誓》背景,是啟在戰於甘之前,召集左右高級官吏申明紀律約戒的誓師詞。“六卿”過去的解釋多認為是六軍之將,實際上“六卿”和“六軍”都是周代以後出現的,是成書時借用的後代辭彙,其所指當即下文中的“六事之人”。在古文字中事和史是一個字,商代甲骨文中商王所稱的“我史”、“朕史”、“東史”、“西史”等往往參與征戰,所以夏后啟召“六事之人”傳達戰爭約戒就很容易理解了。第二段是誓師詞全文,首先宣布有扈氏罪狀是“威侮五行、怠棄三正”,意思是指責敵人上不敬天象,下不敬大臣,引起天怒人怨,所以伐有扈是代天行罰。其次宣布軍事紀律,命令部屬各自奉行命令,忠於職守,努力戰鬥,還申命奉行命令者將在祖廟中受到獎賞,違背命令者,將在社壇前處死。和伐三苗的《禹誓》相比,可見啟時最高行政長官是前一個歷史時代無法相比的。
相傳啟初“與有扈氏戰於甘澤而不勝”,總結原因說“吾地不淺,吾民不寡,戰而不勝,是吾德薄而教不善”,於是勵精圖治,“親親長長,尊賢使能,期年而有扈氏服“。可見啟取得甘之戰的勝利,“滅有扈氏,天下咸朝”是很不容易的。
關於雙方激戰的地方“甘”,有多種解釋。大多數專家認為在今戶縣甘亭鎮一帶。《索隱》解釋:夏啟所伐,鄠南有甘亭。一些專家認為,在甘邑(今洛陽南)。還有專家認為在今戶縣甘河鄉一帶。古有甘國於此,甘國是一個袖珍小國,國中最大的河就是甘河。《百家姓溯源》一書認為,甘姓就起源於甘河鄉,皆因其乃古甘國之地。
甘之地望有陝西戶縣境、河南洛陽西南和鄭州以西古甘水沿岸等說法。據今所知,有扈氏故地不在陝西,所以戶縣說可排除。
甘之地望有陝西戶縣境、河南洛陽西南和鄭州以西古甘水沿岸等說法。據今所知,有扈氏在陝西,所以鄭州說可排除。
洛陽說的可能性也不大,因為據《水經注》這裡雖有甘水和故甘城,但與甘之戰的古戰場無涉,如前所述,伊洛平原是夏文化的腹心地區,啟伐有扈,戰場不可能置於自己的後方。甘地是夏王啟討伐有扈氏叛亂的一個重要戰場,其地理位置必在雙方勢力範圍鄰接處,而且根據夏王朝處於攻勢、有扈氏處於防禦的作戰態勢,前人關於甘地在有扈氏南郊之說值得重視。考今滎陽地區古代曾有潘水和滎潘之澤,周代以前稱甘水和滎甘,地傍甘水和滎甘之澤的區域則為甘地,它北距原武有扈氏故地僅數十里,西傍印山嶺,東鄰圃田澤,是有扈氏的南方門戶,也是啟與有扈氏大戰的古戰場,這一說法是有道理的。滎陽不僅對有扈氏是具有戰略意義的地點,滎陽之西即鞏縣、偃師,也是一條進入“有夏之居”的必經之路,夏王朝面對有扈氏的威脅,要保衛他的腹心地區,也要把敵人拒於甘地,即今鄭州西北古滎澤之外。
啟與有扈氏作戰之前,在甘宣誓,《尚書·甘誓》對此有記載,原文如下:
啟與有扈戰於甘之野,作《甘誓》。大戰於甘,乃召六卿。王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有扈氏威侮五行,怠棄三正,天用剿絕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罰。左不攻於左,汝不恭命;右不攻於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賞於祖;弗用命,戮於社,予則孥戮汝。”
大意是:即將在甘進行一場大戰,於是夏啟召集了六軍的將領。王說:“啊!六軍的將士們,我要向你們宣告:有扈氏違背天意,輕視金木水火土這五行,怠慢甚至拋棄了我們頒布的曆法。上天因此要 斷絕他們的國運,我只有奉行上天對他們的懲罰。戰車左邊的兵士如果不善於用箭射殺敵人,你們就是不奉行我的命令;戰車右邊的兵士如果不善於用矛刺殺敵人,你們也是不奉行我的命令;中間駕車的兵士如果不懂得駕車的技術,你們也是不奉行我的命令。服從命令的人,我就在先祖的神位前行賞;不服從命令的人,一律處死在祖廟前,並且株連妻、子,罰作祭壇上的犧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