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海監北海總隊
中國海監北海總隊
中國海監北海總隊成立於1999年8月18日,由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和中國海監總隊實施雙重領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組建、實行統一業務領導的海區執法監督隊伍。總隊機關駐地位於山東省青島市四方區。
中國海監北海總隊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由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和中國海監總隊雙重領導,以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
北緯三十五度以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包括海岸帶) 。
指揮處
維權執法處
行政執法處
裝備技術處
機要處
中國海監第一支隊
中國海監第二支隊
中國海監第三支隊
中國海監北海航空支隊
通信站
1.負責制定並實施海洋執法監察工作規劃、計劃。
2.負責擬定北海總隊經費使用計劃的申報、分配,並監督經費使用情況。
3.負責組織制定北海總隊海洋執法監察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4.負責組織協調北海管轄海域海洋執法監察工作,編髮海洋執法監察通報。
5.負責組織對海上重大事件的應急監視,調查取證和查處工作。
6.負責組織建設和管理海洋監視網;並負責海洋執法監察信息的管理工作。
7.負責組織建設和管理海洋執法監察技術支持系統。監督海洋執法監察技術規定、規範、標準在北海區的實施。
8.負責海洋監察員資格的審查,會同有著部門對海洋執法監察人員的業務培訓。並負責發放海洋執法監察人員公務證書。
9.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海監船舶、飛機維護計劃及其管理。並負責海監船舶、飛機的安全管理工作。
11.負責機要通信保障工作。
12.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1.中國海監11船:
本船為海洋綜合調查船,其任務是在中國沿海地區進行以海洋水文、化學為主,適當的兼作氣象、地質、生物等調查研究。
2.中國海監18船:
本船為1000噸級多用途海洋監視兼海洋調查船,具體使命和任務為:巡視監視執法管理,對排污船隻和平台現場取證、保護海洋資源、維護海洋權益;進行海洋污染監測、保護海洋環境;進行海洋氣象、水文、生物、化學及地質表層取樣等科學調查研究;浮標收放和管理。
3.中國海監21船:
本船為海洋科學調查和近海交通船。可進行海洋水文、海洋化學、海洋地質、海洋生物等科學調查研究工作。
本船為鋼質、柴油機推進、快艇式船型、雙漿、雙舵。本船航區為A2海區。本船由重慶東升船廠建造。於1978年9月下水,現隸屬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
4.中國海監22船:
本船系柴油機推進、鋼質、艏柱前傾、封板式方型船艉的長艏樓船舶,設有二隻螺旋槳,一隻平衡掛舵,並有電力低速推進裝置、設計航區為I類航區。
觀測項目:海洋氣象、海洋水文、海水化學、生物、地質地貌、海上重力加速度、水聲考察等。同時兼作浮標觀測站的布設。
該船由蕪湖造船廠建造,於1973年出廠,現隸屬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
5.中國海監28船:
本船為綱質、雙層連續甲板、柴油機推進、前傾艏柱及巡洋艦船艉、機艙位於舯部、雙槳、雙舵。航區不限(極區除外),主要是中遠海及大洋。設有B級冰區加強。本船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1974年綱質海船建造規範有關章節進行設計。
這艘船均由上海滬東造船廠建造,於1978年5月24日下水。隸屬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
6.中國海監110船:
由原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北海艦隊所屬的“北拖710”遠洋拖輪改建為中國海監110船。
7.中國海監111船:
由原海軍北海艦隊所屬的“海冰723”破冰船改建成中國海監111船。
8.中國海監112船:
由原海軍北海艦隊所屬的“北運814”船改建成中國海監112船。
北海總隊所屬“Y-12海監型”飛機
航空監察人員依照海洋法律法規,對中國管轄海域的內海及近岸海域,進行維護海洋權益、保護海洋環境和資源的管理與開發,以及減災防災進行周期性的巡航監視;對海洋環境與資源比較突出的熱點區與焦點區域進行專門監測,以及對重大損害、災害等突出事件進行應急監視,年巡航量近500小時,日益顯示出其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
中國海監北海總隊總隊長:劉心成
中國海監北海總隊常務副總隊長:孫晉亞
中國海監北海總隊副政委:於蔚
中國海監北海總隊副總隊長:蘇軍
中國海監北海總隊副總隊長:唐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