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七約
大埔七約
大埔七約是大埔區中的七條村落(地區),包括泰亨約、林村約、翕和約、集和約(即沙羅洞)、樟樹灘約、汀角約、粉嶺約,全部為非鄧姓的村落。清嘉慶年間,大埔以北的泰亨村文氏計劃在“大步墟”建屋及開設商鋪,但遭到大埔頭鄧氏家族的阻攔。以文氏為首的七約於同年在“大步墟”(大埔舊墟)對岸成立“太和市”(大埔新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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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八年 (1892年),新安知縣裁定“大步墟”為鄧氏稅地,其他氏族不能在內建鋪,並勒石立碑於天后廟內。
以文氏為首的七約於同年在“大步墟”(大埔舊墟)對岸成立“太和市”(大埔新墟)。同時“大埔七約鄉公所”亦正式成立,鄉公所辦公的地方就設在今天富善街的文武廟內。為方便鄉民往返林村河兩岸,七約於1896年修建由“太和市”到林村河北岸的“廣福橋”。及后九廣鐵路 英段在“太和市”設立大埔墟火車站,太和市的發展大大超越“大步墟”。
大埔六約
泰亨約:文氏乃新界五大氏族之一,始祖名蔭,定居於今泰亨鄉祠堂村,后因族裔繁衍,遂擴建青磚圍(中心圍)、灰沙圍,組成泰亨鄉文氏兩圍一村。林村約:位於大帽山之陽,東至南華莆,西至嘉道理農場,共有二十六條鄉村,計有自上白牛石、下白牛石、梧桐寨、寨煫、大陽輋、麻布尾、水窩、坪朗、大崦山、小崦山、大崦、龍丫排、田寮下、新塘、新村、塘上村、鍾屋村、社山、新屋仔、放馬莆、坑下莆、較寮下、圍頭、南華莆、蓮澳李屋、蓮澳鄭屋等村。翕和約:以泮河為界,河以上為上約,河以下為下約,所屬有老泮涌、南坑、鳳園、上黃宜、下黃宜、大埔滘、上碗詿、下碗詿、荔枝山、元墩下、打鐵屻、半山洲、新屋冢及燕岩等十四村。集和約:位於大埔之東北,計有沙螺洞張屋及李屋兩村,與下坑村,船灣之詹屋村、陳屋村、李屋村、黃魚灘村、蝦地下村、沙欄村、散頭角村、圍下村、洞梓村、井頭村、鴉山村等。汀角約:位於八仙嶺下,前臨羊洲海,由汀角、上、下山寮、犁壁山、蘆慈田、龍尾及大尾篤等七村聯合組織而成。樟樹灘約:位於香港中文大學毗鄰低洼山谷地的鄉村,亦是大埔和沙田分界,樟樹灘約原先是由樟樹灘村、大埔尾村和赤坭坪村三條鄉村組成,其後沙田區脫離大埔區,赤坭坪村從此由“沙田鄉事委員會”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