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陽市應急管理局

咸陽市應急管理局

咸陽市應急管理局,是咸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省有關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全市應急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文件,編製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落實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製市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指導各縣市區應急預案編製,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市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市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咸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市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縣市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依法負責全市消防管理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市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級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行業、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領域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對中省駐咸企業的安全執法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准入制度。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全市範圍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制訂全市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級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負責應急救災物資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等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負責重大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驗證審核和一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備案工作,依法開展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等工作。
(十七)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市減災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八)統一管理和協調市地震監測中心。市地震監測中心及時將有關地震監測情況向市應急管理局報告,市應急管理局及時將地震方面的行政審批等行政管理情況向市地震監測中心通報。
(十九)推進政務信息公開,建立健全機關政務信息公開制度,面向社會公開有關政務信息。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秘書科(黨建辦公室)。承擔局機關黨務、政務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局系統幹部職工黨風廉政建設、思想政治教育意識形態以及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承辦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承擔局機關文秘、辦公自動化、信息公開、機要保密、對外宣傳及檔案管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製、組織人事、工資保險等工作;組織實施局系統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承擔局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局系統安全保衛、信訪穩定等工作;指導全市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監督管理評價、諮詢、檢測、檢驗等社會中介組織。
(二)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考核工作;監督指導全市消防工作;承擔市級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的掛牌、督辦治理及銷號等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承擔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監督管理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全市境內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生產綜合工作;督促指導危化企業預案備案工作。
(四)工礦商貿安全監督管理科。承擔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相關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等工作;指導工礦商貿企業應急預案編製並督促落實;指導監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企業關閉工作;督促指導工礦商貿企業應急預案備案工作。
(五)應急值守與救援指揮科。承擔全市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指揮調度工作;承擔應急值守、應急信息上報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負責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組織事故災害應急救援預案管理及演練工作;協調煤礦應急救援相關工作;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指導縣市區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六)救災與物資調度科。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劃;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的分配和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因災毀損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承擔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災害應急協調科。制訂市級自然災害類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市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擬訂防災減災規劃並協調落實;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及應急處置工作;承擔重大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驗證審核和一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備案工作,依法開展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等工作。組織震災預防及應急救援協調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專業森林防火隊伍的防火工作和森林防火設施建設,指導協調草原(地)防火;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八)調查評估科。組織對自然災害類、安全生產類(煤礦井下事故除外)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承擔事故查處整改措施落實評估和事故舉報信息處置工作;承擔安全生產、自然災害、防災減災、應急管理數據統計分析上報工作;承擔自然災害類、安全生產類法規解釋和應急宣傳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