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公安局

宜昌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

宜昌市公安局是宜昌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是全宜昌市人民警察的領導和指揮機關。宜昌市公安局受宜昌市人民政府、湖北省公安廳的雙重領導。

各區縣設公安分縣局,部分鄉鎮、街道設派出所;公安分縣局和派出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

職能簡介


一、部門主要職能
宜昌市公安局為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領導和管理全市公安工作。主要職能包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組織指導偵查工作,協調處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指揮防範、打擊恐怖活動。
(三)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暫住人口、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四)依法管理國籍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在市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邊防治安管理工作。
(五)組織實施消防管理及監督,協助各級政府落實消防法規的各項措施。
(六)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社會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九)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市看守所、拘留所強制戒毒所等管理工作。
(十)指導、監督全市禁毒緝毒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和刑事技術等建設,負責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及社會公共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並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標準、制度及其落實。
(十三)領導全市公安消防、警衛部隊,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四)制定全市公安機關人員培訓、公安教育及公安宣傳的方針和措施,檢查監督落實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管理機構、人員編製等工作以及管理和協管幹部。
(十五)制定全市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組織、指導並實施警務督察工作;查處或督辦重大違紀案件。

領導班子


局長:程建宏

內設機構


警令部禁毒支隊
政治部監管支隊
督察支隊環保支隊
警務保障部交警支隊
法制支隊特警支隊
警衛處110指揮中心
出入境支隊科技信息處
反恐支隊情報中心
治安支隊控申處
經偵支隊審計處
刑偵支隊國保支隊
網安支隊內保支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