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住證制度
暫住證制度
近日,《關於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改革方案,已經中央審議通過,即將印發實施。意見中明確,我國紮實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取消暫住證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落實無戶口人員落戶政策。
從詞義色彩看,“暫住”本身就具有排斥、拒納甚至輕蔑的意味,這易傷害城市外來人員的感情,讓他們本能產生一種抵觸情緒。眾所周知,改革開放的巨大成功,與千千萬萬的農民工進城密切相關。上海、廣州等國際大都市今日的流光溢彩,高樓林立,無不浸透著外來務工人員的心血和汗水,北京也不例外。但令人遺憾的是,在現實生活一紙“暫住證”卻將他們定格為城市邊緣人——哪怕他們已在這個城市成家立業、生兒育女,也難以享受同等的城市福利待遇。
1、外省、市到我市暫住的人員;
2、座落在我市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外地生源學生在校期間未遷入戶口的,院校駐地派出所應做暫住登記;在院校以外租房居住的應辦理暫住證;
3、擬在暫住地居住3日以上不滿30日的做暫住登記,擬住一個月以上的進行暫住登記並辦理暫住證。
暫住人員必須在到達暫住地3日內申報暫住登記,符合申領暫住證條件的,應申領暫住證:
1、暫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戶主持其戶口簿帶領暫住人員申報;
2、居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內部或工地的,由單位或僱主將暫住人員登記后申報;
3、暫住在出租房屋的,由出租人帶領承租人持有關證件申報;
4、在賓館、旅店長期包房的,英尺本人身份證到暫住地派出所申報;
辦理期限:申請辦理《暫住證》且手續齊全的,自受理之日起,對集體申辦的,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對個人申辦的,當場發證。《暫住證》為1人1證,有效期最長為1年。暫住期滿繼續暫住的,應在期滿前辦理延期或換領手續。
暫住證制度
人們看重的也是居住證之上的福利,倘若福利依然存在溝壑,外來者看到居住證與福利這對孿生兄弟鬧彆扭,叫他們如何積極主動去辦理居住證?可見,就目前來看,落實福利政策比取消暫住證顯得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