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風險代理
專業術語
全風險代理是專業術語,拼音為quán fēng xiǎn dài lǐ,即全部風險代理,是指在律師代理的訴訟或非訴訟侵權糾紛案件中,委託人前期不支付任何代理費,待案件執行或和解后,將執行款或和解款的一定比例支付給代理人做為報酬。
如果敗訴或執行不能,代理人或代理律師得不到任何回報。
(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
第十二條 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第十三條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託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全風險代理相對於一般代理而言,代理人或代理律師的風險更大,從一般意義上講,風險更大意味著責任更大,勝訴幾率更高,畢竟沒有人願意做沒有任何報酬的事情。當事人或委託人對這種代理方式更為放心。
但全風險代理並不意味著當事人或委託人前期不支付任何費用。在訴訟過程中,產生以下幾種費用:律師費或代理費,律師或代理人的差旅費,訴訟費,鑒定費和公證費等費用。全風險代理是指當事人或委託人不支付前期律師費或代理費,並不包括訴訟費費用。當事人或委託人不僅要承擔敗訴的風險,前期除代理費的其他費用當事人還是要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