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代表大會
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
職工代表大會是職工群眾當家作主,參加企業經營決策、管理、監督幹部、行使民主權利的權力機構。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其中職工代表大會與1957年以後全國普遍推行。它接受企業黨的基層委員會的思想政治領導,並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行使職權。按照1986年9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頒發的 《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的規定,職代會應行使的職權是:定期聽取廠長工作報告,審議企業經營方針、長遠和年度計劃、重大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職工培訓計劃、財務預決算、自有資金分配和使用方案,審議通過廠長提出的經濟責任制方案、工資調整計劃、獎金分配方案、勞動保護措施方案、獎懲辦法以及重要的規章制度,審議決定職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職工住宅分配方案和有關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評議、監督各級領導幹部,並提出任免和獎懲的建議。
《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對職工代表大會的性質作了明確規定:“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這個規定表達了以下含義:
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職工代表大會同企業民主管理的其它形式比較,具有代表性強、職責明確、組織健全、工作範圍廣泛、易於操作等特點,能夠全面體現民主管理的基本要求,為廣大職工所熟悉和接受。
職工代表大會的主體是全體職工。顧名思義,職工代表大會是由全體職工選舉的職工代表組成的。他們代表全體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表達全體職工的意志,體現大多數職工的利益。因此,職工代表大會實質上是以全體職工為主體的。
職工代表大會是職工群眾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職工代表大會擁有對企業的重大決策進行審議、監督行政領導、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權力,因此,職工代表大會是一個可以在一定範圍內作出決定的權力機構。
職工代表大會不是企業最高管理的權力機構。職工代表大會行使的民主權力。民主管理權力是有一定範圍和限制的,權力大小有明確規定。
職工代表大會不是決策的執行機構。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決議或作出的決定,由企業行政部門組織實施,職工代表大會負責進行監督和檢查。
(一)、職工代表大會的組成
大中型企業實行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其代表人數可根據企業規模大小按一定比例由本單位自定;職工100人以下的小型企業可實行職工大會制度。職代會每屆三至五年,每年至少召開兩次。特大型企業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每年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職工代表出席,方可召開。
(二)、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
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在職工代表大會預備會上由全體職工代表選舉產生。其具體職責是:
1、主持召開大會,負責大會期間的各項工作;
2、研究需要大會通過和表決的事項,草擬大會決議;
3、聽取和綜合各項職工代表團(組)對各項議案的審議意見和建議,對提案進行修改;
4、主持大會的表決和選舉工作;
5、處理大會的其他重要事務。
(三)、職工代表大會專門工作小組(委員會)
職工代表大會專門工作小組(委員會)成員在職代會上提名,由職代會選舉產生,人數一般為5-9名。其職責是:
1、平時,經常深入職工群眾了解和聽取關於本工作小組(委員會)負責範圍內的工作意見和要求;
2、會前,徵集、匯總職工代表提案;
3、會中,上報大會提案,並做好大會交辦的各項服務工作;
4、會後,檢查監督大會決議和提案的貫徹落實情況,研究處理屬本組織許可權內的問題;
5、辦理職代會交辦的其他事務;
6、按規定,向職代會報告工作。
(四)、職工代表團(組)聯席會議
聯席會議人員一般由職工代表團(組)長、是職工代表的企業黨政負責人和職代會專門小組負責人等組成。聯席會議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遇到工作需要,也可隨時召開,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員出席方可召開,占應出席人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的決議方可有效。
1、職工代表大會有法定的權威性。職工代表大會的民主管理權力是法律賦予的(《工會法》《工會企業法》),具有一定強制力和約束力,從而保證了廣大職工在企事業單位中的主人翁地位。
2、職工代表大會具有廣泛的群眾性和代表性。職工代表大會是企事業單位全體職工選舉產生的,來自各個方面的代表所組成的。這種廣泛的群眾性和代表性,使它比其他民主管理形式有著更堅實的群眾基礎。
3、職工代表大會有一套完整嚴密的組織制度和組織體系。職代會把民主集中製作為根本組織原則,始終體現著大多數職工的意願和要求。企事業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職工代表大會的主要程序一般包括:
1、大會執行主席核實出席大會的職工代表人數。到會職工代表超過代表總數的三分之二,即可宣布開會。開幕詞應簡要講清本次大會的目的、意義、中心議題和主要任務。此後宣布大會議程。應當注意會前正式通知職工代表,企業行政方面應安排好生產、工作,保證代表的出席率。職工代表有特殊情況不能出席會議的,應向代表團(組)長請假。
2、由企業領導人做工作報告。報告主要內容應包括生產經營管理情況、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企業發展計劃、基本建設和重大技術改造方案,有關改善職工生活福利的情況等。如工作報告已事先發給代表進行過充分討論,可針對職工代表提出的意見,作出說明。
3、由企業行政有關負責人做專題議案的報告。凡應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查或審議的方案,均應由行政有關負責人向大會報告,說明制定的依據、目的和具體實施辦法,也可針對職工代表對議案的意見,作出說明。
4、由工會主席及職工代表大會專門小組負責人就上次職工代表大會決議落實情況、職工代表提案處理情況、集體合同執行情況等向大會作出報告。
5、企業工會主席就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職工代表團(組)長和專門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處理的重大事項,向大會作出說明,提請大會確認。
6、以職工代表團(組)為單位,就以上報告、議案分組進行討論。同時對大會的各項決議草案和需經大會選舉的候選人進行醞釀。大會主席團成員分別參加本代表團(組)的討論。
7、各代表團(組)應指定專人認真記錄職工代表的討論發言,整理歸納后,將討論意見向主席團彙報。
8、大會發言。應安排時間讓代表在大會上發言,可由各代表團(組)推選代表,在大會上陳述本團(組)討論審議的意見和建議,也可讓職工代表自由發言。
9、選舉。根據有關決定和實際需要,選舉參加董事會、監事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職工代表,參加工資協商的職工代表和企業領導人等;根據大會主席團的提名,表決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專門小組的人選;表決通過其他需經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的人員。
10、對有關的各項方案和大會決議、決定草案進行表決。
11、致閉幕詞,宣布大會結束。
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企業、職工三者利益關係,在法律範圍內行使職權,保障職工的主人翁地位,調動職工積極性,辦好社會主義企業。
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制度,是職工代表大會進行活動的規範性規定,既屬於各企業制訂的職代會條例實施細則的內容,又具有相對的獨立性,主要有下列兩個制度。
民主管理聯席會議
①民主管理聯席會每季召開一次,由廠工會主席主持,由廠工會委員、各專門委員會負責人、各代表組長(車間工會主席)參加。
②根據會議內容及需要,可邀請黨政負責人或其它有關人員參加,協商處理,並向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予以確認。
代表提案處理制度
①徵集提案,要結合職代會工作進行,企業每半年徵集一次。
②凡徵集的提案,由工會負責分類整理。建立提案卡,交有關領導或部門認真研究處理和解答。
③領導對提案解答處理期限,從接到提案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天。處理意見要通過會議或提案卡反饋形式與職工代表見面后歸檔。
首先,職工代表大會有利於統一職工思想。
每次大會,都有統一思想的目的。但相對於其它各種形式的會議來講,職代會的這一目的性更加明確。按照慣例,每屆職工代表大會上行政領導都要作行政工作報告,對往年的工作做全面總結,對本年度的工作進行安排。這一過程,對於領導來講,是總結成績,尋找差距,提出目標的過程。對於職工來講,過去的一年,本部門做過哪些振奮人心的事情,工作中還有什麼不足,本年度將有哪些新的思路和舉措。都可以通過職工大會向職工代表宣傳。職工代表回去後向職工宣傳。
其次,職工代表大會有利於增強民主管理。
每次開職工代表大會,都要在會議前收集提案,在開會時組織職工代表討論。這一過程,其實就是採集群眾意見的過程,也是收集合理化建議的過程。對於領導決策、改進工作方法,創新工作思路,無疑會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三,職工代表大會有利於加強班子建設。
一個集體的工作搞的如何,有沒有創新,有沒有效益,班子的素質和工作業績非常重要。班子建設除了班子自身的業務素質,自身的工作能力,自身的工作方法之外,群眾的監督至關重要。在歷屆職代會上,職工代表都要對班子進行民主考評,這無疑對班子會起到鞭策和激勵作用。
第四,職工代表大會有利於加快依法治企的進程。
曾記得有人說過,一流的管理是用文化來管理。而文化管理重要的一條就是企業的規章制度全不全,企業領導是不是在依法治企。一個規章制度的健全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是一個不斷完善和改進的過程。任何一項制度的出台,都應通過職工大會的表決通過才能生效。在職工代表大會的進程中,好的制度得以繼承和完善,不適應的規章制度將被廢除。
第五,職工代表大會有利於財務管理規範化。在每屆的職代會上,除了黨政領導的行政報告、重要講話、和出台規章制度之外,還有一項內容為財務預決算報告。由分管財務的負責人向職代會公布財務收支情況,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這無形中,增強了財務管理人員規範管理財務的自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