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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曙光
廣東省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院長
劉曙光,男,漢族,1955年10月出生,廣東揭西人,大學學歷,文學學士,1972年7月參加工作,1983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省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2019年12月,決定給予劉曙光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1972年07月至1978年09月,揭西縣河婆公社知青,生產隊長、大隊幹部;
1978年09月至1982年07月,華南師範大學中文系中文專業讀書;
1982年07月至1985年02月,省機床廠職工子弟學校中學部教師、教導主任、團總支書記;
1985年02月至1986年07月,英德縣望埠區黨委副書記;
1986年07月至1988年12月,英德縣望埠鎮黨委書記;
1988年12月至1989年05月,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主任;
1989年05月至1994年08月,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主任、副處級審判員(其間:1993年8月至1994年7月,參加中國高級法官班學習);
1994年08月至1999年02月,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
1999年02月至2000年03月,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正處級)、黨組成員;
2000年03月至2003年06月,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正處級)、黨組副書記;
2003年06月至2005年03月,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2005年3月至2016年1月,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16年1月退休
2019年5月,據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廣東省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劉曙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9年11月,廣東省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劉曙光(副廳級)涉嫌受賄、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一案,由廣東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廣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對劉曙光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019年12月,經查,劉曙光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紀律觀念淡薄,頂風違紀,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規接受民營企業主安排的旅遊活動;違反廉潔紀律,收受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將應當由本人支付的費用由其他單位支付、報銷;執法犯法,濫用職權,以權謀私,以案謀利,在法律訴訟、調解、執行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嚴重損害了司法機關形象和公信力。
劉曙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和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曙光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