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出資企業

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等

國家出資企業是指國家出資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國有資本參股公司。

按照2008年10月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分別代表國家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出資人權益。國務院確定的關係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大型國家出資企業,重要基礎設施和重要自然資源等領域的國家出資企業,由國務院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其他的國家出資企業,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

法律地位


1、國家出資企業對其動產、不動產和其他財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企業章程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2、國家出資企業依法享有經營自主權和其他合法權益
3、國家出資企業對其所出資企業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出資人權利,並依法管理、監督。
國家出資企業
國家出資企業

義務責任


國家出資企業的義務和責任包括以下幾類:
1、守法經營,提高效益;
2、接受監督,承擔社會責任,對出資人負責;
3、完善治理結構,加強風險控制;
4、完善財會制度,依法向出資人分配利潤;
5、依法建立監事會,加強內部監督,通過職代會等形式實行民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