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委員會
深圳市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委員會
深圳市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委員會(於2012年改名為深圳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隸屬於深圳市人民政府。
主要負責全市的衛生管理、計劃生育管理等工作。通常在新聞媒體中簡稱“市衛人委”。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醫療衛生、人口計生、食品和藥品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起草醫療衛生、計生、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擬訂衛生、計劃生育行業發展規劃,經批准后組織實施。參與擬訂人口政策,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二)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組織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健全、完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和醫療服務體系,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
(三)組織推進醫療衛生服務網路建設;完善社區衛生服務功能;推動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有效開展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
(四)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統一發布食品安全信息;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監督實施食品安全法規和標準,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體系。
(五)建立健全疾病預防控制、健康教育、婦幼保健、精神衛生、應急救治、衛生監督、計劃生育等服務網路;組織實施公共場所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傳染病防治等公共衛生監督管理;依法管理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協調組織無償獻血。
(六)組織實施對嚴重威脅人民健康的傳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職業病和出生缺陷等疾病的監測與預防控制。
(七)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救護責任。制定衛生應急預案,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併發布相關信息。
(八)完善中醫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體系,推進中醫事業健康發展;監督協調醫療、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
(九)承擔醫療服務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行業監督管理責任。擬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範圍,建立醫療機構、計生服務機構的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監督實施衛生和計生服務准入標準和管理規範;負責醫療衛生、計生服務技術質量控制與管理;組織實施醫療技術風險防範,指導醫療事故爭議處理。
(十)負責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行政執法;組織實施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考核;協同有關部門對流動人口進行綜合治理。
(十一)組織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政策法規、科普知識宣傳教育;組織繼續醫學教育,,開展對外合作交流。
(十二)指導幹部保健工作;承擔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羅樂宣
市委衛生工委書記,委黨組書記、主任 主持衛生工委、委黨組、委員會全面工作。分管醫改辦。聯繫深圳北京大學香港科技大學醫學中心。與廖澍華同志互為AB角。
廖澍華
市委衛生工委專職副書記、委黨組成員 分管秘書處、人事處、黨工委辦公室、醫政處。聯繫市保健辦、血液中心、醫學繼續教育中心、醫療衛生專業服務中心、醫學會、護理學會、醫師協會、非公立醫療機構行業協會等。與劉堃同志互為AB角。
孫美華
市委衛生工委委員、委黨組成員、委副主任 分管科技教育處(交流合作處)、宣傳教育處、計劃生育家庭發展和婦幼健康處、計劃生育綜合管理處(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聯繫市健康教育與促進中心、計劃生育服務中心、人口計生科研所、計劃生育協會、人口基金會、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協會等。承擔委新聞發言人職責。與常巨平同志互為AB角。
常巨平
委副主任 分管中醫處、基層衛生服務指導處(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處)、政策法規處,聯繫中醫藥協會、中醫針灸協會、中西醫結合協會、社區衛生協會等。與孫美華同志互為AB角。
劉堃
市委衛生工委委員、委黨組成員、委副主任 分管規劃和信息處、財務處、公共衛生管理處、衛生應急辦。聯繫市衛生監督局、疾控中心、急救中心、醫學信息中心、慢性病防治中心、職業病防治院、新建醫院籌備辦,聯繫市預防醫學會、衛生經濟學會等。與廖澍華同志互為AB角。
秘書處(黨工委辦公室、交流合作處)
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督辦、績效評估、接待、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擬定機關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有關年鑒、史志及簡報的編撰工作;統籌對直屬單位的綜合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委機關的電子政務工作;統籌與市藥品監管局的對口聯繫工作;統籌與港澳台地區及其他國家(地區)衛生和計劃生育方面的交流合作與援外工作。
承擔工委黨務、工青婦、統戰、僑務、紀檢監察和行風建設工作;負責"兩代表一委員"的相關工作;統籌全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文化建設工作;承擔委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
人事處(科技教育處)
擬定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發展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承擔機構編製、調配、工資福利、幹部任免、考核、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出國(境)政審、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擬定衛生和計劃生育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統籌相關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適宜技術推廣、科研基地建設;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組織指導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建設工作;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科技人才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建立並推進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和全科醫師的規範化培訓制度。
政策法規處(掛"市醫療衛生事業改革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法制宣傳教育,組織實施"普法"工作;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系統落實執法責任制;組織協調本部門執法責任制;組織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職能轉變相關工作。
承辦市醫療衛生事業改革發展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療衛生事業改革發展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會議議定事項。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工作。
規劃和財務處(信息和統計處)
擬定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規劃與協調優化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配置工作,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管理大型醫用裝備的配置;管理市級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經費;推動完善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經費投入機制;管理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的預決算、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管理直屬單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和基本建設;協助管理有關政府採購和價格管理工作;承擔機關並統籌全系統對口扶持、環保績效考核和節能降耗工作。統籌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化建設、衛生統計及信息共享工作,統籌國家計劃生育財務統計和家庭獎勵扶助統計工作。
宣傳教育處
擬定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政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統籌全系統的新聞宣傳工作,承擔衛生和計劃生育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負責輿情監測和政務微博工作;負責宣傳品管理和文圖、影像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負責全市黨政幹部衛生和計劃生育理論教育工作。
婦幼保健與社區衛生處
擬訂婦幼保健、社區衛生、生殖健康、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政策、規劃、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婦幼保健、社區衛生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網路,推動家庭醫生責任制的實施;承擔並指導婦幼保健、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人類精子庫管理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規範計劃生育葯具管理工作;做好優生優育服務工作;指導、檢查、監督節育手術併發症的預防、鑒定和治療;組織實施病殘兒醫學鑒定、出生缺陷干預項目;開展社區衛生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績效考核評估;指導、推動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標準化、規範化建設,監督指導基層衛生政策的落實。
公共衛生監督管理處(綜合監督處)
指導、監督和規範公共衛生行政執法工作,督辦重大公共衛生違法案件;按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環境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消毒產品及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標準宣傳貫徹工作;組織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衛生、環境對健康影響、傳染病防治的動態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
疾病預防控制處
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防控體系,統籌包括疾病控制、慢病防治和精神衛生等在內的公共衛生體系建設,建立公共衛生機構之間,以及公共衛生機構與醫療機構之間的分工協作機制,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擔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和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對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及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績效考核評估。負責愛衛會對口協調工作。
計劃生育監督管理處(計劃生育基層指導處)
組織實施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經常性檢查和年終考核工作;研究和完善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工作;監督指導計劃生育政策和法規的執行,負責計劃生育執法工作,查處計劃生育違法行政重大案件;指導實施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指導計劃生育業務統計、數據分析和信息共享工作,參與人口變動抽樣調查和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組織實施計劃生育抽樣調查和專項調查;指導和督促基層加強計劃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基層計劃生育工作網路建設;負責直屬單位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處(計劃生育家庭發展處)
擬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推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強流動人口動態監測;指導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共享;研究提出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擬定計劃生育獎勵輔助政策;監督和檢查生育指標的審批工作;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醫政處
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醫療服務、醫療安全、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的有關工作,統籌全系統"質量強市"工作;擬訂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組織實施臨床路徑和優質護理服務;指導醫療機構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對醫療機構葯事服務監管,組織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承擔醫療救護指揮調度工作;監督醫療服務廣告和義診備案管理;承擔醫療技術風險防範、指導醫療事故爭議處理工作;監督指導全市醫療機構評審工作;做好殯葬管理工作;統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和臨床重點專科建設。
中醫處
擬訂中醫、中西醫結合以及民族醫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中醫醫療、保健、預防、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有關管理規定和技術標準;研究建立中藥飲片質量標準體系;指導非中醫醫療機構的中醫業務;指導、協調和組織中醫藥學術交流和技術合作。
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辦公室
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組織協調與指導各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負責幹部保健和重大活動醫療保障協調;負責跨區域醫療資源應急調配協調;統籌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系統值班管理工作;統籌衛生和計劃生育系統的社會穩定、安全生產和綜合治理等工作。
截止到2014年,深圳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下轄:深圳市衛生監督局、深圳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深圳市急救中心、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深圳市血液中心、深圳市職業病防治院、深圳市醫學繼續教育中心、深圳市健康教育與促進中心、深圳市醫學信息中心、深圳市醫療衛生專業服務中心、深圳市新建市屬醫院籌備辦公室、深圳市計劃生育服務中心、深圳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研究所、深圳市保健辦。主持全市醫療、醫療教育、人口等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