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害人救濟制度研究
刑事被害人救濟制度研究
第二章梳理了境外刑事被害人補償制度的演進歷史,對境外刑事被害人補償的立法方式、立法目的、基本模式、立法基礎與配套制度進行了分析;考察了我國刑事被害人救濟面臨的嚴峻形勢和我國刑事被害人救助的試點情況;討論了選擇刑事被害人救濟方式與國家利益、社會利益、個人利益的內在關係,分析了我國國情,提出了“先施行救助政策,后施行補償立法”的分階段構建我國刑事被害人救濟制度的設想。
第三章至第六章分別對刑事被害人救濟的對象與條件、標準、經費來源、程序進行了比較研究。
關於救濟對象及其獲得救濟的條件,闡述了被害事實的範圍、被害人的國籍、被害人的居住地、被害人與加害人的關係、被害人的家庭經濟狀況、被害人獲得救濟的其他途徑以及被害人在被害前、中、后的表現等影響被害人獲得補償的因素。明確提出,在刑事被害人救助階段,應當從嚴掌握救濟的條件,爭取把有限的資金用於為特困被害人提供救助;在刑事被害人補償階段,應當把被害人不能通過其他途徑獲得救濟或者獲得有效救濟作為補償的前提條件,同時規定對貧困被害人給予臨時救助。
關於救濟標準,介紹了境外的相關規定,分析了影響救濟標準的主要因素。明確提出,在我國刑事被害人救助階段,因國家經濟發展水平、資金來源渠道、公眾認可度等因素的影響,只能為特困的重傷被害人及其家庭提供醫療費救助和生活費救助,以解決其燃眉之急,為死亡被害人的親屬提供必要的死亡救助金.以撫慰其受傷的心靈;在被害人補償階段,應當以民事賠償標準為參照,根據被害人的家庭經濟狀況,適當提高補償標準。
關於經費來源,介紹了境外的相關規定,設計了“以中央財政安排、地方各級財政配套為主,以社會捐贈、募集為補充”的我國刑事被害人救濟資金籌措模式。
關於救濟程序,介紹了境外被害人補償程序,分析了被害人救濟程序應當具有的便利性、非訟性特徵,闡述了我國縣級以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和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救濟被害人方面的地位和作用;分別設計了被害人救助、被害人補償程序。
第七章提出了《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關於開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意見》(建議稿)、《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被害人國家補償法》(建議稿)。
最後,《刑事被害人救濟制度研究》附錄了聯合國、歐洲以及境外關於被害人補償制度的立法文件。其中,《歐洲暴力犯罪被害人補償公約》以及英國、美國、德國、法國、比利時、奧地利、丹麥、芬蘭、愛爾蘭、盧森堡、荷蘭、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等國的被害人補償立法根據能夠查找到的最新英文版翻譯。
內容提要
第一章 導論
一、對刑事被害人救濟的一般界定
二、刑事被害人補償的特徵
三、刑事被害人救濟制度的價值取向
第二章 基本構想
一、境外刑事被害人辛補償立法的基本解讀
二、我國被害人救助試點情況考察
三、分階段建立我國刑事被害人救濟制度的基本構想
第三章 對象與條件
一、被害人的界定
二、被害事實與救濟
三、被害人的國籍與救濟
四、被害人的居住地與救濟
五、被害人與加害人的關係與救濟
六、被害人的家庭經濟狀況與救濟
七、獲得救濟的其他途徑與救濟
八、被害人的表現與救濟
第四章 救濟標準
一、境外被害人補償的標準
二、我國被害人救助試點中的救濟標準
三、學者建議的補償標準及其評價
四、我國被害人救濟標準的合理建構
第五章 經費來源
一、境外被害人補償的經費來源及支付情況
二、我國被害人救助試點的資金來源
三、我國刑事被害人救濟經費的來源方案
第六章 救濟程序
一、境外刑事被害人救濟程序的基本特徵
二、我國刑事被害人救濟程序的現狀
三、我國刑事被害人救濟程序的構建
第七章 結論
一、《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關於開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意見》(建議稿)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被害人國家補償法》(建議稿)
附錄:關於被害人補償的國際文獻和境外立法文件
第一部分 聯合國文獻 一、聯合國《為罪行和濫用權力行為受害者取得公理的基本原則宣言》(節錄)
二、聯合國《關於犯罪與司法:迎接二十一世紀的挑戰的維也納宣言》(節錄)
三、聯合國執行《關於犯罪與司法:迎接二十一世紀的挑戰的維也納宣言》的行動計劃(節錄)
第二部分 歐洲暴力犯罪被害人補償公約 第三部分 境外被害人補償制度立法文件
一、英國年刑事傷害補償法
二、美國年刑事被害人法
三、德國刑事傷害補償法
四、法國刑事訴訟法典(節錄)
五、比利時關於財政和其他措施的法律(節錄)
六、奧地利刑事被害人救助法
七、丹麥刑事被害人國家補償法
八、芬蘭刑事損害補償法
九、愛爾蘭犯罪造成的人身傷害的補償方案
十、盧森堡補償某些因犯罪和破產欺詐遭受身體傷害的被害人的法律
十一、荷蘭刑事傷害補償基金法
十二、葡萄牙暴力犯罪保護人保護法
十三、西班牙暴力犯罪和侵犯性自主的犯罪
十四、瑞典刑事傷害補償法
十五、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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