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進式改革
激進式改革
激進式改革的特點是:
一是在政治利益結構的重構上選擇自由化策略;
三是在經濟政策的重構上選擇控制貨幣、放開價格。
激進式改革的優點,是有利於摧毀改革中可能出現的“可逆轉性”,避免改革過程中出現逆轉和反覆。激進式改革雖然使俄羅斯的經濟、社會在短時期內付出了沉重的代價,但對加速俄羅斯經濟轉軌進程起了決定性作用。
激進式改革的缺點,是忽視了既得利益集團對改革的阻撓以及為此付出的經濟代價。既得利益集團通常有兩大類:一是建立在舊體制基礎上的既得利益者,二是在雙重體制並存——既有行政權力的廣泛干預,又有極小規範的市場存在——的格局下形成的既得利益者。
在經濟體制改革方式的選擇問題上,“激進式改革”和“漸進式改革”孰優孰劣,它們各自面臨的特殊問題是什麼,是體制經濟分析和“過渡經濟學”研究的一個焦點問題。這兩種改革方式的主要區別是:
1.在改革和發展的關係上,激進式改革往往是先搞改革、后求發展,改革階段好比“淚水之谷”,通過人為降低發展速度來推動改革;而漸進式改革則是既搞改革、又求發展,把改革與發展結合起來,盡量避免過高的通貨膨脹,用經濟的穩定發展來支持改革。
2.從“破”與“立”的關係上看,激進式改革往往是“破”字當頭、先破后立,採用“休克療法”首先徹底破壞計劃經濟體系和國有制度,然後進行新體制建設,結果大多造成體制“真空”;而漸進式改革往往“立”字當頭、先立后破,在改革過程中於不斷轉換國有企業經營機制的同時鼓勵非國有經濟發展,在堅持和完善宏觀調控的情況下不斷減少指令性計劃,這樣使傳統體制收縮的同時市場主體和關係相應形成和擴張,避免了體制“真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