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翔

法院院長

林翔,字璧予,男,侯官縣問。林則徐曾孫,成庠生后入福建法政學堂,旋東渡日本,獲明治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在東京加入同盟會。回國后在廈門地方法院及省高級法院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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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林翔(1881~1935年),字璧予,侯官縣(今福州市區)人。民國7年(1918年)3月,林翔應召任孫中山大元帥府廣東高等檢察廳檢察長,后歷任軍政府總檢察廳檢察長、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審計局局長兼財政委員會委員、代大理院院長兼任法制委員會委員、懲吏院委員、特別刑事審判所所長兼法制編審委員會委員、司法行政委員會委員、中央法制委員會委員。民國16年10月,任軍政廳軍法處處長。在立法委員劉三冤獄中,不顧蔣介石授意,據理使劉脫難,朝野震動。11月5日,任國民政府監察院監察委員。翌年11月13日,擢任最高法院院長。民國22年3月3日,任考試院銓敘部部長,后卒於任上。國民政府主席林森下令公葬優恤。林翔篤奉佛教,曾與班禪額爾德尼及戴傳賢(季陶)倡辦“時輪金光法會”於杭州,祈禱世界和平;極力倡導禁煙戒毒,刊行先祖林則徐《禁煙奏稿》、《信及錄》、手跡《析產書》、《行輿日課》、《金剛經》等行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