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詠梅

黑龍江省撫遠市優秀公訴人

徐詠梅,女,生於1971年9月30日。黨員,黑龍江省撫遠市優秀的公訴科科長。

基本介紹


徐詠梅同志1995年2月考入撫遠縣人民檢察院,先後任書記員、助理檢察員、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2002年4月參加了縣檢察院中層幹部競聘,以較強的政治素質、過硬的業務能力和出色的組織能力,由一位普通的公訴幹警,走上了公訴科科長的崗位。2002年8月,在市檢察院舉辦的全市檢察系統答辯賽上,她所帶領的團隊取得了第二名的優異成績;2006年8月,在全市檢察機關社會主義法制理念知識競賽上,她所參加的團隊獲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績,並榮立三等功

一身正氣


善於學習,肯於鑽研。徐詠梅同志平時十分重視理論學習,自覺地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武裝自己的頭腦,規範自己的言行。而且對理論的學習和探究總能有著自己獨到的見解。在大是大非面前,能夠站穩立場;在執行法律、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過程中是非分明。從而保證了好忠於黨的檢察事業,時刻以保證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為己任。在生活上,在執法辦案工作中,自覺地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公正執法、文明執法、秉公辦案。做到一身正氣,兩袖清風。在每年辦理的二、三十件公訴案件中,無一起存在違法違紀的問題,為高質量的履行法律職責奠定了牢固的思想基礎。

勇於探索


徐詠梅同志是一個檢齡與從事公訴工作時間相同的幹警,多年的檢察實踐,讓她有了對刑事司法政策特殊的敏感。從介入偵查引導取證,到適用普通程序簡易化審理,到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的適用,她都領帶公訴幹警走到了全市的前列。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節約訴訟資源,她與公安、法院刑事戰線上的幹警召開聯席會議,商討輕緩刑事政策的落實方式、方法,並按照最高檢最高法的文件精神,擬定了《撫遠縣公安局 撫遠縣檢察院 撫遠縣法院 快速辦理輕微刑事案件工作暫行辦法》。此辦法,不但有效縮短了審查周期,絕對地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由於溝通簡潔,提前介入偵查、引導偵查取證方便,也大大提高了案件質量。徐詠梅同志能時刻堅持用社會主義法制理念和檢察工作主題統攬公訴工作,以執法規範化、隊伍專業化、管理科學化、保障現代化為方向繼續抓好依法指控犯罪、強化訴訟監督和提高辦案質量三項工作,積極推進業務和基礎建設規範化,加強隊伍培訓和出庭考評工作思路,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以“確保案件質量為中心”,以“公正司法,文明執法,執法為民”為工作目標,確定了“公訴不忘監督,監督促進公訴”的工作方向。將監督工作貫穿於公訴工作的各個環節。僅前兩季度就追漏人犯3人。為嚴厲打擊刑事犯罪,維護社會的安寧和穩定作出了積極貢獻。

恪盡職守


打擊犯罪是檢察機關的工作職責,徐詠梅也絲毫沒有忘記教育改造罪犯的責任,她在教育幹警積極懲治犯罪的同時,也不斷提醒幹警的保護意識,在不放過罪犯的同時,也要儘力爭取挽救罪犯尚存的良知。2007年的9月份,她辦理了一起多次搶劫計程車司機的案件,在提審時她發現這名被告人的成長經歷很曲折,幼年時的父母離異後母親的早世、父親的長年在外,對他不理不睬,使他過早地尚失了家庭生活的溫暖。渴望家庭溫暖的他,在結婚、生子后欲發地想把自己沒有享受過的溫暖全部補償給兒子。然而沒有學歷、在撫遠又沒有太多朋友的他,生活上經常入不敷出,於是他鋌而走險,多次搶劫計程車司機,在他入獄后,他的妻子因無法生活下去而攜帶孩子離開撫遠。提審時罪犯流露出的對兒子的思念,和無法再對孩子盡義務的痛苦,深深地埋藏在徐詠梅的心裡。經了解這位嫌疑人的妻姐在撫遠,於是徐詠梅和幹警一起多次來到嫌疑人的妻姐家,並說服她給了她們幾張孩子的照片。開完庭后,被告人被從輕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當徐詠梅把孩子的照片交到被告人手裡時,被告人失聲痛哭,並表示服從判決,認真悔改,爭取早日出獄,與孩子團聚。用自己的餘生,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

紮實功底


三年來,徐詠梅同志在公訴管理工作繁雜、各部門工作協調頻繁、各項臨時工作繁重的情況下,還親自辦理各類刑事案件78件,所提起公訴的案件法院全部作出有罪判決,案件準確率達到了100%。公訴科的工作不僅壓力大,任務重,還經常觸動一些人的利益。但她深知公訴工作的重要,有古詩云:“疾風知勁草”,她在公訴工作中不斷錘鍊自己,為確保一方平安,為檢察事業的美好前景盡一份綿薄之力。並且憑藉著自己較強的政治素養,憑藉著自己紮實的業務功底,憑藉著吃苦耐勞的優良品質,憑藉著實實在在的工作業績,獲得了上級檢察機關和縣檢察院領導及同事的一致好評。在政法機關開展教育整頓活動中,徐詠梅同志能夠按照院里的統一部署,及時、保證質量地完成活動中的各項任務和要求,並時刻以一名共產黨員的標準來嚴格要求自己,使自己的行為無愧於這一身蔚藍色的檢察服及胸前佩帶著的閃爍著金光的檢徽

文章


三月的撫遠依然春寒料峭、白雪皚皚。如果不是山腳下涓涓流淌的小溪,實在讓你感覺不到春天已經來了。在一個有著兩棟平房的山坳里,一聲刺耳的吼叫劃破了山谷的寧靜:“你們誰也別攔著,誰攔我捅誰”。一位年過半百的老漢手持尖刀向一中年男子接連不斷地捅去。這時一腰系圍裙的婦女奮不顧身地衝上前,按住了老漢持刀的手。在場的人一擁而上,抬走了身受重傷、奄奄一息的石場廠長——李寬。終於出了一口惡氣的老漢,還沒來得及回味,便意識到自己闖了大禍,於是手提尖刀踉踉蹌蹌地下山去了。
是什麼原因讓年過半百的老漢做出如此瘋狂之舉。讓我們回到2003年2月初,家住勃利縣搶墾鄉三合村的傅沖在與同村人喝酒 時,聽說在撫遠採石頭挺掙錢。農村人有的是力氣,不怕活辛苦。再加上傅沖年輕時採過石頭,懂得採石頭的技巧,他不禁活心了。回家后和老伴、兒子商量一番后,便隨著同村人來到了撫遠縣通達採石場。傅沖很快適應了石場的工作,干起活來生龍活虎的不亞於年輕的小夥子。2月末的一天,正在石場採石頭的傅沖忽然感到右眼一陣巨痛,鮮血從眼角流了出來——一名工人採石時濺起的石塊崩傷了他的眼睛。
受傷應療傷,這是再正常不過的事,然而就是這療傷的過程埋下了禍根。
廠長李寬一聽有工人受傷了,急忙趕到石場,領著傅衝到縣醫院就診。大夫看過傷情后,建議住院觀察。住院得花多少錢哪,李寬心中打起了小算盤,於是他不顧醫生的再三挽留,還是帶著傅衝來到一個個體診所,開了七天的消炎針,並安排傅沖在一個小旅店住下了。一星期轉眼就過去了,炎症消退了,但傅沖的眼睛還是看不清東西。他心想:“到撫遠來了這麼幾天,工資還沒開過,這眼睛就崩壞了,萬一瞎了,可怎麼向老伴、兒子交待呀”。於是便央求廠里給繼續治療,李寬說:“沒事,我給你開支,你就在石場歇著”。傅沖央求了李寬幾次,李寬總找借口搪塞他,說急眼了便張口罵傅沖。兩人的關係就這樣僵了下來。
3月27日早飯過後,傅衝來到李寬的辦公室。李寬說:“你得干點活了,不行上機器去喂料吧”,傅沖說:“我眼睛不行幹不了”。李寬說:“給你治了這麼多天,眼睛也就這麼地了,你要不拿點路費回家吧”。傅沖說:“我眼睛就這麼地了,那不行”,李寬說:“不行咋的,樂意哪告哪告去”,傅沖一聽急眼了:說了聲“我告你去”便氣沖沖的下了山。
一上午,傅沖先到了法院,又到了勞動局,當得知石場有義務為他治療時,他的心情舒暢了不少。
回到石場的工棚,他便對工友們說:“我打聽過了,這事能告贏”。正在他興奮地和工友們談這件事時,李寬聞訊進了工棚。工人們一看廠長來了,都回到床上各自休息去了。站在地中央的傅沖一時愣在那裡。李寬沖他罵到:“×你媽的,你告回來了,我整死你”,接著抄起了牆邊的長條板凳,用凳子的一頭向傅沖的肚子連杵了兩下。傅沖再也壓制不住心中的怒火,“你想整死我,我先整死你”,於是傅沖拽過凳子,扔到地上,左手抓住李寬的衣領,右手從褲兜內掏出一把鋒利的尖刀,邊向他刺邊將其按倒在炕上。一刀、兩刀……刀刀都刺進了李寬的身體里。於是便有了文章開頭的一幕。
李寬被及時送往醫院,保住了一條性命。然而左腎摘除、左手垂腕、左手背皮膚麻木等傷痛,將伴其一生。除了傷痛,還會給他的記憶帶來些什麼呢?如果他能向他的名字一樣,對人多一份寬容;如果他能有一份保險意識,給工人上一份意外傷亡保險;如果他能有一點法制觀念,善待工人的維權行為。那麼今天的悲劇會上演嗎?
傅沖在潛逃一年半后,返回老家勃利縣時,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2005年3月17日,撫遠縣人民法院以傅沖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未遂)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傅沖沒有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