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規則
傑弗里·布倫南等提出的規則
元規則:它是規則的一種,相對於“潛規則” 、“明規則”而言的。暴力競爭的勝利者說了算,換句話說,在挑選規則的時候,擁有叫對方得不償失的傷害能力的一方,擁有否決權,而死亡是最徹底的損失,暴力最強者擁有最高否決權。
所有規則的設立,說到底都遵循著一條根本規則:暴力最強者說了算。這是一條元規則,決定規則的規則。
這條規則最早由傑弗里·布倫南與詹姆斯·M·布坎南初次提及。
中國最早研究者為作家吳思的《潛規則》被評為“改革開放三十年三十本書”之一。
吳思在《血酬定律》中提到——“元規則”這個概念,比“血酬定律”提出得更晚,也更加深入。這個概念觸及了生命、生存資源、生存資源分配規則這三者之間的關係。
比如美軍在日本沖繩島設計基地,其實等於侵犯了日本的主權,可美國暴力強,日本無奈;再如2008年的G20峰會不贊成美國大量發行貨幣,因為這會導致持有美國國債的國家手中的美國國債貶值,但美國根本不必聽從G20的決定,照樣大量發行美元以度過金融危機。結果,以中國為首的持有美國國債較多的國家損失很大。
所謂“元規則”,也可概括為“誰拳頭最硬就誰說的算”。
吳思在其後的文章中,把“元規則”所描述的內容加以拓展:當利害格局中某幾方傷害能力彼此相差不多乃至相互制衡之時,他們之間就會出現“暴力均衡”這種狀態,這種狀態下的各方可以平等的相互交往,一旦這種均衡被打破,他們之間就會出現以傷害能力(即暴力)為依憑的稱霸與稱臣、奴役與進貢現象,在他之後的數次演講中更把“暴力均衡”稱作為人類從事生產活動的前提。
首先,這種方式是個不文明的方式,只有以道德方式化解問題才是順天應人之舉。其次,這也存在一個致命問題:以暴力競爭解決問題善惡參半,若善良的一方勝利則會促進和諧;若惡的一方勝利則會阻礙和諧;若兩敗俱傷則會維持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