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長江河豚

南通長江河豚

南通長江河豚,江蘇省南通市特產,中國國家地理標誌產品。

南通長江河豚種質特徵明顯,色澤鮮艷,體型豐滿;背部暗褐色橫紋明顯,體側桔黃色帶清晰,腹部白色;性腺輪廓明顯,鰭條完整;遊動快速,反應敏捷。南通長江河豚種質純正、健康無毒、口味純正。

2007年2月14日,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批准對“南通長江河豚”實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

南通長江河豚
南通長江河豚

生產環境


南通長江河豚產自江蘇省南通市,南通屬中緯度地帶,北亞熱帶海洋季風性濕潤氣候區,氣候溫和,四季分明,東瀕黃海、南臨長江,正好位於江海交匯之處,稱江海之門戶,境內江、海、河貫通,有豐富、肥美的水域資源,溫和、宜人的氣候條件,鹹淡適宜的水環境,魚蝦、蟹、螺、水生昆蟲、水草、枝角類及橈足類水生資源豐富,為洄遊產卵的河豚繁衍生息創造了生存條件,適宜養殖長江河豚。

歷史溯源


南通長江河豚
南通長江河豚
河豚被食用有文字記載的歷史距今有兩千多年了。古時,南通從西周至東周元王三年(前473年)屬吳國,后越國滅吳國,於是屬越國。當時這裡就有品嘗河豚的習俗,當時食河豚之風盛行。
民間流傳:吳王夫差大勝越國之後,越王勾踐奉上美女西施,一日,夫差擁西施於懷,正逢品嘗一條河豚,其精巢潔白如乳、豐腴鮮美、入口即化、美妙絕倫的感覺,不知該如何形容,隨口說道:“愛姬玉乳可比之!”

生產情況


南通長江河豚
南通長江河豚
2010年,南通市行政區域內擁有世界最大的長江河豚養殖基地、獲得標誌使用權的主要養殖企業——江蘇中洋集團,其養殖水面近200公頃,河豚年養殖量達到650萬尾,年產量2000噸,產值達2.3億元,市場佔有率達到85%以上。

產品榮譽


2007年2月14日,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批准對“南通長江河豚(養殖)”實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南通長江河豚(養殖)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範圍以江蘇省《南通市人民政府關於劃定南通長江河豚(養殖)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範圍的報告》(通政發【2005】62號)提出的範圍為準,為江蘇省南通市現轄行政區域。

質量技術要求

南通長江河豚
南通長江河豚
一、品種。
暗紋東方魨。
二、自然種質保護區域。
北緯31°41'~32°43'、東經120°12'~121°55'之間為南通長江河豚種質保護區。
三、種苗。
在國家級河豚魚良種場繁育合格種苗。
⒈人工繁殖:3月初選擇純種體質健壯的親魚,模擬自然產卵洄遊環境,水體由海水環境逐步調節為江水環境,餌料以貝類、雜魚、蝦等鮮活餌料為主,同時輔以水流刺激性腺發育。4月下旬採用兩針注射法催產。採用干法或濕法授精,受精卵用孵化桶進行流水孵化。
⒉魚苗培育:仔魚孵出後用本地淡水輪蟲開口,一周后移入魚苗培育池進行魚苗培育。魚苗培育池面積1000米~3000米,水深1.2米~1.5米。池內輪蟲等餌料生物豐富,隨魚苗長大逐步增投糠蝦、水蚯蚓、魚、蚌等肉糜及河豚魚苗專用飼料。
⒊魚種培育:模擬自然生長的江水環境進行全淡水培育。飼料選用專用配合飼料。配合飼料粗蛋白含量48%~50%,粗脂肪含量4%~5%,日投喂量為魚體重的3%~5%,每天分早、中、晚3次投喂,投喂做到定時、定點、定量。
四、養殖。
⒈養殖模式:模擬南通長江河豚江海洄遊生物學特性,採用“江-海-江”三段式養殖法。
⒉養殖環境:養殖區域處長江入海口,江海交匯處,江、海、河三種水源豐富,同區域地下同時具備江水和海水資源,水生生物資源豐富獨特。
⒊溫室培育:11月份~次年4月份,在溫室進行模擬海水培育。魚池為室內泥砂底水泥池,使用地下淺層鹹水將池水鹽度逐步調到10‰~15‰,水溫18℃~25℃。適當增加飼料中脂肪含量。嚴格消毒水體,切斷產毒食物鏈。
⒋野化馴養:5~10月份在池塘進行野化馴養。野化馴養時間不少於6個月。池塘面積6000米~10000米,水深2米~3米。pH7.4~8.5,氣溫20℃~35℃,水溫18℃~33℃,水中溶解氧在5毫克/升以上,透明度要求20厘米~25厘米。飼料以配合飼料為主,適當添加河蚌、小雜魚蝦、淡水螺螄等動物性飼料。。
⒌生態防治:通過優選魚種、改善環境、強化營養、分級分疏等措施進行健康養殖。通過魚蝦混養、使用微生態製劑和中草藥等進行生態防病。
五、質量技術要求。
⒈感官特徵:種質特徵明顯,色澤鮮艷,體形豐滿;背部暗褐色橫紋明顯,體側桔黃色帶清晰,腹部白色;性腺輪廓明顯,鰭條完整;遊動快速,反應敏捷。
⒉理化特徵:蛋白質≥17.50%,0.55%≤脂肪≤0.70%,總氨基酸≥17.00%。
⒊安全性:經急性毒性試驗,達無毒級。
⒋利用河豚控毒與健康養殖技術養殖。
⒌利用南通長江河豚專用飼料配方。
⒍具有規範的連鎖經營系統,產品採用連鎖經營方式銷售。

專用標誌使用

南通長江河豚(養殖)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範圍內的生產者,可向江蘇省南通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的申請,由國家質檢總局公告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