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山州教育局
涼山州教育局
涼山州教育局,是涼山州的教育主管機構,主要任務有擬訂全州教育體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和中小學校布局結構調整。
辦公室(信訪科)
承擔機關公文、會務、機要、保密、信訪、政務協調、政務信息工作;督查督辦信訪、維穩、目標管理等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負責黨組會、局長辦公會及工作會議組織安排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組織編寫教育年鑒和教育志;指導全州教育系統文書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教育宣傳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房產、基建、物資、環境衛生、精神文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關計劃生育及後勤服務的規劃、協調與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的接待工作。
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擬訂全州教育體制改革並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承辦全州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的有關工作;起草有關教育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及有關文件,並監督實施;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統籌規劃,綜合管理全州民辦教育;指導教育類學會、協會、研究會、基金會等教育社團工作;負責受理和辦理州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
計劃基建財務科
組織擬訂全州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州屬學校、中師學校、普通中學、職業中學和小學招生計劃;負責全州中小學布局、結構的調整;編製州局直屬事業單位和學校的投資計劃;統籌管理確定后的州本級教育經費、教育專款等教育經費;負責全州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和信息系統開發建設及教育經費投入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工作;指導國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合作項目的執行。
人事師訓科
指導、規劃全州教師隊伍、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教育管理工作;指導學校人事管理制度、分配製度改革和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負責教師招聘、資格認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工作;統籌規劃教師培養、培訓工作;研究制定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指導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師資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學校教職工編製標準;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資、檔案、機構編製等管理工作。
基礎教育科
承擔全州基礎教育宏觀管理工作,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各類學生平均接受義務教育工作;參與研究基礎教育體制改革,擬定基礎教育的評估標準,指導基礎教育教學改革;規劃和管理基礎教育教材建設工作,組織和審定中小學地方教材;指導中小學德育、體育、衛生健康、藝術教育和學校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全州幼兒教育、殘疾少年兒童特殊教育工作;負責全州中小學布局結構調整工作;指導全州普通高中工作;負責管理全州普通高中學生學籍。
職業與成人教育科
承擔中等職業教育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工作;牽頭擬定中等職業學校評估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中等職業教育專業目錄和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標準;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實訓基地建設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培養培訓以及中職學生資助工作;組織實施民族地區免費職業教育計劃;承擔成人教育以及掃除青壯年文盲的指導實施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
民族教育科
承擔和指導、協調全州少數民族教育工作;統籌規劃和指導少數民族寄宿制教育、“雙語”教學、民族文字教材和雙語師資培訓以及民族團結工作;組織實施四川省民族地區教育發展十年行動計劃,承擔民族地區教育發展十年行動計劃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對口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教育援助工作。
擬訂全州教育督導與評估的規章制度、指導性文件,指導全州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代表州人民政府對全州各縣市人民政府、縣市教育行政部門以及各級各類學校貫徹執行有關教育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督導和評估。
安全管理科
貫徹執行安全工作法律、法規;擬訂學校安全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督促學校安全工作;承擔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對學校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審計科
負責指導縣市教育部門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州各縣市教育經費投入使用情況、項目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內部審計,負責對直屬事業單位、學校財務預決算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直屬事業單位、學校領導幹部離任審計。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起草有關規範性文件。
(二)負責全州教育系統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
(三)負責義務教育的宏觀指導與協調,推進全州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統籌和指導全州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工作。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改革與發展,指導中等職業教育的教材建設和基地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工作。
(六)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監督全州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負責對全州教育系統經費使用情況和項目的審計。指導州內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合作項目的執行。
(七)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組織和協調“民族地區教育發展十年行動計劃”工作。負責民族寄宿制和雙語教學發展規劃,指導民族寄宿制和雙語教學的管理以及民族團結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八)統籌規劃、綜合管理全州民辦教育,規範民辦教育秩序,促進民辦教育的健康發展。
(九)主管全州教師工作,負責實施教師繼續教育和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教師資格審定的有關工作,指導學校內部體制改革,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教師的整體素質。
(十)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安全教育、安全和穩定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全州普通大中專、成人高校招生(含碩士研究生)、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非學歷教育考試工作,全州學歷教育工作。研究提出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和中小學(含職業中學)的招生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師、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的學籍管理;歸口管理師範類高校、中等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政策。
(十二)指導、管理全州教育科學研究、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教材編譯、教育技術裝備、學校遠程教育、教材教輔資料和圖書發行等工作。指導有關教育學會、協會、研究會、基金會等教育社團組織的工作。歸口管理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對口支教工作。
(十三)承擔州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