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署
府署
府署,又名府衙,是府一級的衙門。宋吳自牧 《夢粱錄·立春》:“臨安府進春牛于禁庭,立春前一日,以鎮鼓鑼吹妓樂迎春牛往府衙前迎春館內。”《新編五代史平話·周史上》:“取了郭威招狀,解赴潞州 府衙去聽候結斷。”明 何良俊 《四友齋叢說·經三》:“余亦數至府衙,即相留竟日,所談皆學業,不及公事。”府即是舊時官吏辦公的地方。
府署現多指淮安府署,它位於全國歷史文化名城江蘇省淮安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位於總督漕運部院以北。其大堂體量為全國之最,面積超過500平方米。
淮安府署的建築歷史可以追溯到南宋時期,到明洪武元年,知府范中以原淮安路總管府府署(現漕運總督部院處)加以修葺為府署。洪武三年,新任淮安知府姚斌在城中選址,便加以修建改造,作為淮安府的新府署,一直沿用到清末。淮安府署是淮安歷史地位的象徵和見證,其規模宏大。藤花廳後為廚房,廚房改為四桂堂,當為饌堂。
淮安府署為研究明清地方官吏的任用、屬員、機構、訴訟、祀典、政事、租稅、文書、庶務等提供了有形的實物資料。
封建時代的府衙是嚴格按照官署建築的要求建造的。不同的建築有著不同的結構、形式,體現著不同的功用。其空間組合充分體現了府衙組織機構的特點。
府衙三大堂是府衙的中心建築物。大堂又稱“公廉堂”,是知府發布政令、舉行重大典禮、公開審理案件的地方。知府職權按《清史稿·職官志(三)》載:“總領屬縣,宣布條教,興利除害,決訟檢奸。”在封建社會“民刑不分,諸法一體”的情形下,知府始終在封建政治、司法體系中起著“承上啟下”的作用。大堂作為其職權的象徵,也是府衙內規格最高、體量最大的建築,其結構也符合具體的需要,而與其他建築有所區別。
府衙的二堂居大堂之後,也稱後堂。明代稱“燕思堂”、“退思堂”,清代稱為“思補堂”,都有退思補過之意。二堂是初審案件、商議判決意見的地方,設有公案,也審理一些不宜公開審問的案件。二堂建築僅次於大堂。
三堂是知府接待上級官員,商議政務及起居的地方。有些案件事關機密,也在此審限。三堂的建築體量、規格同二堂相似,但裝飾則較為華麗,體現了它作為知府居所的特點,有較濃厚的生活氣息。
六科分別位於府衙大堂的東西兩側。六科即府衙大堂前東側的吏、戶、禮科和西側的兵、刑、工科。其職能和明清中央六部分管國事的政治體制相一致。六科辦事人員稱作書吏、書辦,統稱典吏。
各科分工明確:吏科掌官吏任用、考核及調動:戶科掌糧銀、民政、財政;禮科掌禮儀、慶典、考試、祭祀諸事;兵科負責地方兵差渚事;工科掌水利、起蓋城池、衙門、倉庫等事。六科作為知府的直屬辦事機構,直接附設於大堂前的東西兩側,其布局體現了府衙的管理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