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病床
家庭病床
家庭病床是根據病人的治療需要和卧床生活習慣,並以家庭作為治療護理場所而設計的有利於輔助病人恢復的床,能夠滿足治療、康復、護理的多種需要。需要在家進行休養治療或康復的病人。
家庭病床是以家庭作為護理場所,選擇適宜在家庭環境下進行醫療或康復的病種,讓病人在熟悉的環境中接受醫療和護理,既有利於促進病員的康復,又可減輕家庭經濟和人力負擔。家庭病床的建立使醫務人員走出醫院大門,最大限度地滿足社會醫療護理要求,服務的內容也日益擴大,包括疾病普查,健康教育與諮詢,預防和控制疾病發生髮展;從治療擴大到預防,從醫院內擴大到醫院外,形成了一個綜合的醫療護理體系;家庭病床是順應社會發展而出現的一種新的醫療護理形式。
因目前仍在探索發展階段,具體的操作規範及相應政策還未達成一定的標準。以某市試行的規範為例。
一、可申請對象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參保人員,可申請建立醫保家庭病床:一類是出院後轉回社區仍需治療的病人,如腦血管意外癱瘓康復期的、腫瘤術后或放化療需支持治療的、高血壓糖尿病合併慢性嚴重併發症的、骨折術后及外傷需換藥、拆線、康復、功能鍛煉的等。還有一類是患慢性疾病需長期治療的病人:如晚期腫瘤、偏癱患者合併褥瘡感染、尿瀦留、吞咽困難(需定期換藥、更換尿管、胃管)等長期卧床病人、慢性阻塞性肺氣腫的病人、晚期腫瘤、老年痴呆症等需臨終關懷的病人等。
二、建床手續
患者或其監護人提出建床申請;對經醫生及醫保系統評估屬於收治範圍的患者,社區醫院告知患者或其監護人家庭病床診治的局限性、有關醫療風險及患者和家屬需要注意的事項;患者或其監護人了解有關情況后,願意接受家庭病床服務的,雙方簽訂《家庭病床服務協議書》,並提供有效的通訊聯絡方式,與責任醫生約定第一次上門服務時間。
三、服務內容
服務內容主要分三大塊。包括醫生查床服務:一般每周查床1次,可根據病情調整查床次數;護理服務:護士按家庭病床醫囑進行護理服務和指導;告知服務:及時告知患者或其監護人家庭病床診治的局限性、有關醫療風險、疾病診斷與治療措施、相關費用情況及撤床手續。發現患者病情變化時,交代病情,及時轉診。
四、是否提供輸液服務
家庭病床有別於治療病床,原則上不提供輸液服務,如確實需要,經建床醫生評估以後,在告知患者或其監護人有關醫療風險,並簽訂知情同意書後方可進行。在輸液過程中應有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患者家屬或看護人陪同、觀察,一旦發生緊急情況,應立即停止輸液並撥打120及時送醫院救治,並及時與社區醫院取得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