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甘肅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徠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09〕16號)和《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省委發〔2009〕9號)精神,設立甘肅省機關事務管理局,作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一)划入省財政廳省直行政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職責,將省財政廳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中心及承擔的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職責整合划入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二)划入省財政廳有關省直機關、事業單位的政府採購職責(和財政劃出職責一致)。
(三)划入省政府辦公廳承擔的省直機關房產和行政事務管理職責。
(徠一)負責省直機關、事業單位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擬訂工作規劃、制定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對全省機關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二)組織擬訂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後勤體制改革規劃並監督實施,協調解決機關後勤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三)負責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配置標準的執行工作;承擔清查登記、產權界定、資產評估監管、資產處置、年度審核、統計報告等工作;負責省直機關、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績效考評和國有資產有償使用的管理、稽查工作。
(四)按規定組織實施省直機關、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有關規章制度;負責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公共用房建設、房屋維修、政府採購、公共機構節能等專項經費的匯總、審核、上報、使用和管理。
(五)負責省直機關、事業單位房地產管理工作;負責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土地管理;承擔公共用房和辦公區建設的規劃編製、項目審核、建設監管、權屬登記、使用調配;編製公共用房修繕計劃,審批修繕項目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省直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和建設工作;負責公務員周轉性住房的項目匯總、審核和上報,承擔集中建設和配售管理工作;負責維修改造危舊住房。
(七)負責指定範圍的領導幹部和有關服務對象的生活服務管理工作。
(八)指導和推動全省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制定公共節能規劃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公共節能工作的考評及能耗統計工作;負責全省新建公共機構節能和既有建築節能改造項目的方案審核、建設監管、效果評價工作。
(九)負責省直機關、事業單位政府採購實施工作;承辦採購項目的匯總審核、招標方式審批、信息管理、專家管理、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合同備案管理、供應商投訴管理等工作。受委託承辦集中採購目錄外的項目採購。
(十)負責協調聯繫各市州人民政府駐蘭辦事機構,聯繫兄弟省、自治區、直轄市、副省級市人民政府駐甘肅辦事機構。
(十一)承辦省委、省政府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甘肅省機關事務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事務工作;起草機關事務有關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後勤體制改革規劃並監督實施,協調解決機關後勤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二)財務管理處。
按規定執行省直機關、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公共用房建設、房屋維修、政府採購、公共機構節能的匯總、審核、上報、使用和管理。負責局機關經費的預(決)算及財務管理工作。
(三)資產管理處。
承辦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執行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定配置標準;承擔清查登記、產權界定、資產評估監管、資產處置、年度審核、統計報告等工作;承辦省直機關、事業單位政府採購管理工作,承辦省直機關、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績效考評和國有資產有償使用的管理、稽查工作。
(四)房地產管理處。
負責省直機關、事業單位房地產管理工作,負責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土地管理;承辦公共用房和辦公區建設的規劃編製、項目審核、建設監管、權屬登記、使用調配;編製公共用房修繕計劃,審批修繕項目並組織實施。負責省直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和建設工作,負責公務員周轉性住房的項目匯總、審核和上報,承擔集中建設和配售管理工作;負責維修改造危舊住房。
(五)服務處。
擬訂省直機關、事業單位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規劃、制度並組織實施;對全省機關後勤管理和機關後勤服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指定範圍的領導幹部和有關服務對象的服務及保障工作;負責協調聯繫各市州人民政府駐蘭辦事機構;負責聯繫兄弟省、自治區、直轄市、副省級市人民政府駐甘肅辦事機構。
(六)公共機構節能處。
指導和推動全省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制定公共節能規劃和制度並組織實施,參與公共節能工作的考評及能耗統計工作;負責全省新建公共機構節能和既有建築節能改造項目的方案審核、建設監管、效果評價工作。
機關黨委按有關規定設置。
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編製50名(行政編製15名,事業編製35名)。其中:局長1名(由省政府副秘書長兼任)、副局長3名(正處級),處級領導職數13名。
(一)紀檢監察工作接受省紀委駐省政府辦公廳紀檢組、省監察廳駐省政府辦公廳監察室統一領導。
(二)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職責分工:
1.省財政廳負責全省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配置標準的制定,省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配置標準的執行。
2.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單位範圍:省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各組成部門、省政府直屬特設機構、省政府各直屬機構、省政府各部門管理機構、省政府各直屬事業單位的機關和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上述部門(單位)所辦的培訓中心、賓館、飯店、印刷廠等經濟實體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省政府駐外機構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省財政廳負責省委辦公廳、省人大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法院、省檢察院以及行政經費供給的人民團體、省政府各部門(單位)下屬單位(除機關和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的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3.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任務:省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所管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配置標準的執行,承擔所管單位的政府採購工作,接受省財政廳的指導和監督檢查;承擔所管單位的辦公用房、辦公區建設的規劃編製、項目審核、建設監管、權屬登記、使用調配職責;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省直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住房制度改革有關工作。省財政廳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及與行政事業單位尚未脫鉤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企業會計制度核算的企業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除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的企業以外的國有企業資產監管;負責監管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門(除機關和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外)下屬單位和市、縣機構的國有資產管理;負責監管公安、安全、勞改單位(包括邊、消、警)的涉密資產監管。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甘肅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甘肅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2009年10月30日上午,甘肅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成立揭牌儀式在甘肅省政府舉行。甘肅省委常委、副省長劉永富代表省委、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省政協,對甘肅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的成立表示熱烈祝賀。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副局長高翔出席揭牌儀式並講話。甘肅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朱志良、甘肅省政協副主席黃選平為甘肅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揭牌。甘肅省政府秘書長李沛文出席揭牌儀式。
甘肅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甘肅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張曉軍。
甘肅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副局長:王素軍。
甘肅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副局長:趙曉峰。
甘肅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副局長:穆曉輝。
甘肅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副局長:王頊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