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稅營業額
應稅營業額
應稅營業額是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的營業額、轉讓無形資產的轉讓額或者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它是納稅人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在價款之外取得的一切費用,如手續費、基金、集資費、代收款項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費用。
行業應稅營業額核算方法
由於各行業經營都有其特性,所以各個行業在計算應稅營業額時也有其特殊的方
法。為了規範各個行業的核算,稅法對一些行業的核算方法作了具體規定。
運營企業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載運旅客或貨物出境,在境外其載運的旅客或貨
物改由其他運輸企業承運的,以全程運費減去付給轉運企業的運費后的全額為營業額。
聯營運輸業務,即聯運,是指兩個以上運輸企業完成旅客或貨物從發送地點至到
達地點所進行的運輸業務。聯運業務以其實際取得的收入為營業額,即指運輸企業開
展聯運業務時,以收到的收入扣除支付給以後的承運者的運費、裝卸費、換裝費等費
用后的餘額。
建築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種分包或轉包給他人的,以全部價款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轉
包人的價款后的餘額為營業額。
從事建築、修繕、裝飾工程作業,無論與對方如何結算,其營業額均應包括工程
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的價款在內。
從事安裝工程作定,凡設備價值作為安裝產值的,其營業額應包括設備的價款在
內。
自建行為的營業額根據同類工程的價格確定;沒有同類工程價格的,按下列公式
核定計稅價格:
計稅價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潤率)/-(1-營業稅稅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屬稅務機關確定。
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工程的營業額,以料、工、費全額徵收營業稅。
招標、投標工程的營業額,其營業額應為中標的價格,中標以後調整的,以調整
后的實際收入額為營業額。
買賣外匯、有價證券、期貨,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后的餘額為營業額。
保險業實行分保的,初保業務以全部保費收入減去付給分保人的保費后的餘額為
營業額。
典當業的抵押貸款業務,無論資金來源如何,均按經營者取得的利息和其他各種
名目的費用為營業額。
單位或個人進行演出,以全部票價收入或包場收入(即全部收入)減去付給提供
演出場所的單位、演出公司或者經紀人的費用后的餘額為營業額。
娛樂業的營業額為經營娛樂業向顧客收取的各項費用,包括門票收費、台位費、
點歌費、煙酒和飲料費及經營娛樂業向顧客收取的各項費用。
服務業、(旅遊業)
旅遊企業組織旅遊團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旅遊,在境外改由其他旅遊企業接團,
以全部旅費減去付給該接團企業的旅費后的餘額為營業額。
旅遊企業在境內組團旅遊,改由其他旅遊企業接團的,其營業額也允許扣除付給
接團企業的費用。
旅遊業務,以全部收費減去替旅遊者付給其他單位的餐費、住宿費、交通費、門
票和其他代付費用后的餘額為營業額。
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
在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資金建房過程中,出資方發生了銷售不動產的應稅行為,
出地方發生了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應稅行為,其計稅金額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實。
以“還本”方式銷售建築物,應接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徵收營業
稅,不得減除所謂“還本”支出。
單位將不動產贈與他人的行為,營業額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
價格明顯偏低營業額的確定:
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價格明顯偏低而無正當理由的,
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按下列順序核定其營業額:
按納稅人當月提供的同類應稅勞務或者銷售的同類不動產的平均價格核定。
按納稅人最近時期提供的同類應稅勞務或者銷售的同類不動產的平均價格核定。
按下列公式核定計稅價格:
計稅價格=營業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潤)÷(1-營業稅稅率)
上列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屬稅務機關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