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話含義理論

會話含義理論

“會話含義”(conversational implicature)是美國哲學家格萊斯首先提出的,它是語用學的核心內容,在言語交際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會話含義”理論以其新穎重要的內容引起了哲學界﹑ 語言學界的廣泛關注。

提出


格萊斯於1957年發表的《意義》一文中正式提出“非自然意義理論”.他把意義分為兩類: “自然意義”(natural meaning)和“非自然意義”(non-natural meaning)。這一區分的重要理論意義是主張運用“非自然意義理論”去全面地﹑深入地分析言語交際中的話語意義或信息交流內容。格萊斯的“非自然意義理論”實際上是一種交際理論。任何交際過程都涉及交際意圖,任何成功的交際都取決於聽話人對說話人交際意圖的準確理解.

圖解


按照格萊斯地“非自然意義理論”,在言語交際中,一句話的全部意義,即有意圖的信息交流內容應作圖式分解如下:從這一圖解可以清楚看到,格萊斯認定“非自然意義由字面意義和含義兩部分共同組成。因此,要全面地﹑深入地研究交際中話語的含義就必須既研究話語的字面意義又研究話語的含義,而含義中又以會話含義最為重要。會話含義具有以下特徵:可廢除性(cancellability),不可分離性(non-detachability),可推導性(calculability)和非規約性(non-conventionality)。會話含義的 產生是由於在現實交際中,人們出於種種原因,並不都嚴格地遵守合作原則及其相關準則。因而有必要先介紹一下格萊斯的合作原則及其準則。格萊斯認為,在所有地語言交際中為了達到特定的目標,說話人和聽話人之間存在著一種默契,一種雙方都應該遵守的原則,他稱這種原則為會話的合作原則(cooperative principle,簡稱CP),也就是說,每一個交談參與者在整個交談過程中所說的話要符合交談的公認目的或方向。

特點


格賴斯(1975)針對會話含義和規約意義的區別,指出會話含義具有五個特點:
1)可取消性(cancellability)
在具體情況下,一個會話含義可以通過附加一個分句而被取消,或者通過上下文表明說話人放棄了那個會話含義。例如,“Bill has four books.”一句帶有這樣的含義:比爾只有四本書,不多也不少。但若在該句之後加上“…and perhaps five or more.”這樣一個分句,則先前的含義(即比爾只有四本書,不多也不少)就被取消了。
2)不可分離性(non-detachability)
除了背景知識外,說話人所說的話的內容而非它的形式在產生會話含義中起作用。換言之,會話含義依附於話語內容,而不依附於話語形式。因此,一般說來,一個人不可能通過改變同一內容的不同講法而改變會話含義。例如:
A:What did you think of the lecture?
B:Well,I thought the lecture hall was big.
B句的會話含義是:“沒有多少人對講座感興趣”。如果將句中的thought換成believed,should say,reckoned等詞,big換成large,great等詞,句子的會話含義仍然存在。
3)可推導性(calculability)
所謂可推導性,指的是聽話人一方面根據話語的字面意義,另一方面根據合作原則的各項準則,推導出相應的會話含義。(何自然,1988)。
4)非規約性(non-conventionality)
會話含義不是話語的規約意義(conventional meaning)。也就是說,會話含義不是字面意義,也不是字面意義的一部分。它是通過合作原則中各項準則,通過話語的字面意義,結合語境推導出來的。字面意義在話語中是不變的,會話含義則視語境的不同而變化。例如,“It's cold here.”在某一特定語境中可能產生出“關窗”這個會話含義,而在另外一些語境中則可能產生一些其他的會話含義。
5)不確定性(indeterminacy)
推導會話含義就是推導交際雙方在遵守合作原則的前提下話語的種種解釋;而這種解釋隨語境的不同又可以有無數個,因而會話含義是不確定的。列文森(1983)舉的一個例子是:“John is a machine.”這句話在不同的語境中可以表達“約翰是冷酷的”、“約翰是能幹的”、“約翰不停地幹活”或“約翰不會動腦子”等會話含義。

四個準則


格萊斯將合作原則具體化為四個準則:
⑴ 量的準則(The maxim of quantity):
1)所說的話應包含當前交談目的所需要的信息;
2)所說地話不應包含多於需要的信息。
⑵ 質的準則(The maxim of quality):
1)不要說自知是虛假的話;
2)不要說缺乏足夠證據的話。
⑶ 關聯準則(The maxim of relevance):
所說的話與話題要相關聯。
⑷ 方式準則(The maxim of manner):清楚明白地表達出要說的話,尤其是:
1)避免晦澀;
2)避免歧義;
3)簡練;
4)有條理。
以上是對格萊斯的會話含義理論和合作原則的簡述。不少修辭,如比喻、諷刺等都是違反合作原則中的某一準則產生會話含義的。下面筆者將從會話含義和合作原則這兩個角度專門談隱喻這一問題。

隱喻


隱喻屬於“非自然意義”,因而單從字面意義去理解隱喻是行不通地。這樣一來,在理解隱喻時,聽話人應迫使自己超越話語地字面意義,去設法領悟說話人所說話語的隱含意義。有些隱喻所表達地意義不嚴格地受語境限制,例如:香港是東方明珠”.這一隱喻不需要特定地語境來推導出其隱含意義。隱喻所包含的會話含義不是話語的規約含義,而是非規約性含義中的特殊性會話含義,因而具有會話含義地特徵。比如,“He is a machine”這一隱喻在不同地場合具有不同的含義,它可以用以含蓄地表示某人工作勤懇,任勞任怨;或者說他工作方法機械呆板,缺乏靈活性;或者說他缺乏感情,待人冷漠等等。因而,在不同的場合,因交際主體不同同一句話可能有不同地含義。隱喻同樣具有可推導性和非規約性。譬如,“王軍霞是東方神鹿”.從這句話可推導出其會話含義: “王軍霞是跑得最快得長跑運動員.”
從合作原則來看,隱喻是違反質的原則所產生的會話含義。如: “You are the cream in my coffee”這樣一句話,因為人不是奶油,所以說話人也知道這句話就字面意義來說是不真實的,違反了質的準則,由此產生的含義是對聽話人的恭維。因為在咖啡里加進奶油便會使咖啡更可口,因此“咖啡中的奶油使大多數人都喜愛的,但如果說話人加了這麼一句: “But I’m afraid I don’t quite like cream in my coffee”,那麼原來的含義便馬上被廢除了。這再一次說明隱喻具有會話含義的一般特徵.
綜上所述,會話含義理論和合作原則的理解和研究不僅極大地推動語用學地發展,而且為隱喻地研究開闢了新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