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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競爭

經營者可以自由進行資本投入的市場結構

自由競爭(Free Contention)或稱完全競爭、純粹競爭,是指沒有任何壟斷成分,企業經營者可以自由地進行資本投入、轉移和商品買賣的競爭的市場結構。它的實質是企業自由追逐利潤的競爭。完全競爭是16世紀至19世紀70年代,壟斷產生前市場經濟的基本特徵。有政府干預的現代市場經濟依據市場機制,市場自由競爭與政府宏觀調控相結合,優勝劣汰,以促進經濟發展。

自由競爭的實現要求市場必須具備有效的競爭機制和合理的競爭結構,自由競爭意味著市場主體進入市場沒有人為的障礙,市場經濟活動在公平、公開、公正的環境下展開,市場能夠提供足夠多的可替代產品使消費者享有廣泛、自由的空間。競爭法禁止一切阻礙、限制競爭充分進行的行為以保證競爭機制能夠發揮作用。

目錄

正文


壟斷競爭與完全競爭 的比較
(1)競爭的目的不同。
完全競爭的目的是為了獲得平均利潤或超額利潤,而壟斷競爭的目的則是為了獲取壟斷利潤。
(2)競爭的手段不同。
完全競爭的手段主要是通過改進技術,改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勞動生產率,降低商品的生產成本。而在壟斷競爭市場中,競爭手段多樣化,除了上述手段外,更重要的是憑藉壟斷組織強大的經濟實力和政治上的統治力量打垮對手。
(3)競爭的程度和後果不同。
完全競爭市場中企業規模較小,力量單薄,彼此分散。而壟斷競爭市場的雙方是實力雄厚、勢均力敵的壟斷組織,這就使得競爭特別激烈,更具有持久性。
(4)競爭的範圍不同。
在完全競爭市場中,競爭的場所主要是在國內市場。而壟斷競爭市場的範圍則由國內擴展到國外,並擴張到了經濟生活中的各個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