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跨境電子商務綜合性質的先行先試的城市區域
中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是中國設立的跨境電子商務綜合性質的先行先試的城市區域,旨在跨境電子商務交易、支付、物流、通關、退稅、結匯等環節的技術標準、業務流程、監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設等方面先行先試,通過制度創新、管理創新、服務創新和協同發展,破解跨境電子商務發展中的深層次矛盾和體制性難題,打造跨境電子商務完整的產業鏈和生態鏈,逐步形成一套適應和引領全球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管理制度和規則,為推動中國跨境電子商務健康發展提供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
2020年4月27日,《國務院關於同意在雄安新區等46個城市和地區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的批複》發布。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的監測數據顯示,2014年上半年中國跨境電子商務交易總額在3萬億元左右,其中跨境零售約3000億元。而商務部公布的全球貿易格局報告中預測,2016年中國跨境電商進出口額將增長至6.5萬億元,年增速超30%。
第一批
2015年3月7日,國務院同意設立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第二批
2016年1月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天津、上海、重慶、合肥、鄭州、廣州、成都、大連、寧波、青島、深圳、蘇州這12個城市設第二批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第三批
2018年7月24日,國務院同意在北京市、呼和浩特市、瀋陽市、長春市、哈爾濱市、南京市、南昌市、武漢市、長沙市、南寧市、海口市、貴陽市、昆明市、西安市、蘭州市、廈門市、唐山市、無錫市、威海市、珠海市、東莞市、義烏市等22個城市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第四批
2019年12月15日,國務院同意在石家莊市、太原市、赤峰市、撫順市、琿春市、綏芬河市、徐州市、南通市、溫州市、紹興市、蕪湖市、福州市、泉州市、贛州市、濟南市、煙台市、洛陽市、黃石市、岳陽市、汕頭市、佛山市、瀘州市、海東市、銀川市等24個城市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第五批
2020年4月27日,國務院同意在雄安新區、大同市、滿洲里市、營口市、盤錦市、吉林市、黑河市、常州市、連雲港市、淮安市、鹽城市、宿遷市、湖州市、嘉興市、衢州市、台州市、麗水市、安慶市、漳州市、莆田市、龍岩市、九江市、東營市、濰坊市、臨沂市、南陽市、宜昌市、湘潭市、郴州市、梅州市、惠州市、中山市、江門市、湛江市、茂名市、肇慶市、崇左市、三亞市、德陽市、綿陽市、遵義市、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延安市、天水市、西寧市、烏魯木齊市等46個城市和地區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等部門出台了一系列支持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發展的政策措施,最具含金量的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無票免稅
跨境電商零售出口“無票免稅”政策。即對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內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企業未取得有效進貨憑證的貨物,凡符合規定條件的,出口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
所得稅核定徵收
跨境電商零售出口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政策。綜試區內符合一定條件的出口企業試行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辦法,採用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統一按照4%確定。符合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條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免稅收入的,可享受免稅收入優惠政策。
通關便利化
通關便利化政策。跨境電商綜試區內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商品出口,海關通過採用“清單核放,匯總申報”的便利措施進行監管驗放,提高企業通關效率、降低通關成本。
放寬進口監管
放寬進口監管條件。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不執行首次進口許可批件、註冊或備案要求,按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監管。
所屬地區 | 名稱 | 獲批時間 | 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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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 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15年3月7日 | 第一批 |
中國(寧波)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16年1月6日 | 第二批 | |
中國(義烏)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18年7月24日 | 第三批 | |
中國(溫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19年12月24日 | 第四批 | |
中國(紹興)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
中國(湖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20年4月27日 | 第五批 | |
中國(嘉興)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
中國(衢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
中國(台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
中國(麗水)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
河南省 | 中國(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16年1月6日 | 第二批 |
中國(洛陽)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19年12月24日 | 第四批 | |
中國(南陽)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20年4月27日 | 第五批 | |
天津市 | 中國(天津)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16年1月6日 | 第二批 |
上海市 | 中國(上海)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16年1月6日 | 第二批 |
重慶市 | 中國(重慶)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16年1月6日 | 第二批 |
安徽省 | 中國(合肥)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16年1月6日 | 第二批 |
中國(蕪湖)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19年12月24日 | 第四批 | |
中國(安慶)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20年4月27日 | 第五批 | |
廣東省 | 中國(廣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16年1月6日 | 第二批 |
中國(深圳)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16年1月6日 | 第二批 | |
中國(珠海)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18年7月24日 | 第三批 | |
中國(東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18年7月24日 | 第三批 | |
中國(汕頭)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19年12月24日 | 第四批 | |
中國(佛山)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
中國(梅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20年4月27日 | 第五批 | |
中國(惠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
中國(中山)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
中國(江門)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
中國(湛江)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
中國(茂名)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
中國(肇慶)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
四川省 | 中國(成都)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16年1月6日 | 第二批 |
中國(瀘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19年12月24日 | 第四批 | |
中國(德陽)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20年4月27日 | 第五批 | |
中國(綿陽)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
遼寧省 | 中國(大連)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16年1月6日 | 第二批 |
中國(瀋陽)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18年7月24日 | 第三批 | |
中國(撫順)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19年12月24日 | 第四批 | |
中國(營口)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20年4月27日 | 第五批 | |
中國(盤錦)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
山東省 | 中國(青島)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16年1月6日 | 第二批 |
中國(威海)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18年7月24日 | 第三批 | |
中國(濟南)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19年12月24日 | 第四批 | |
中國(煙台)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
中國(東營)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20年4月27日 | 第五批 | |
中國(濰坊)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
中國(臨沂)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
江蘇省 | 中國(蘇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16年1月6日 | 第二批 |
中國(南京)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18年7月24日 | 第三批 | |
中國(無錫)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
中國(徐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19年12月24日 | 第四批 | |
中國(南通)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
中國(常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20年4月27日 | 第五批 | |
中國(連雲港)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
中國(淮安)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
中國(鹽城)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
中國(宿遷)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
北京市 | 中國(北京)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18年7月24日 | 第三批 |
內蒙古自治區 | 中國(呼和浩特)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18年7月24日 | 第三批 |
中國(赤峰)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19年12月24日 | 第四批 | |
中國(滿洲里)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20年4月27日 | 第五批 | |
吉林省 | 中國(長春)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18年7月24日 | 第三批 |
中國(琿春)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19年12月24日 | 第四批 | |
中國(吉林市)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20年4月27日 | 第五批 | |
黑龍江省 | 中國(哈爾濱)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18年7月24日 | 第三批 |
中國(綏芬河)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19年12月24日 | 第四批 | |
中國(黑河)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20年4月27日 | 第五批 | |
江西省 | 中國(南昌)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18年7月24日 | 第三批 |
中國(贛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19年12月24日 | 第四批 | |
中國(九江)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20年4月27日 | 第五批 | |
湖北省 | 中國(武漢)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18年7月24日 | 第三批 |
中國(黃石)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19年12月24日 | 第四批 | |
中國(宜昌)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20年4月27日 | 第五批 | |
湖南省 | 中國(長沙)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18年7月24日 | 第三批 |
中國(岳陽)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19年12月24日 | 第四批 | |
中國(湘潭)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20年4月27日 | 第五批 | |
中國(郴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
廣西壯族自治區 | 中國(南寧)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18年7月24日 | 第三批 |
中國(崇左)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20年4月27日 | 第五批 | |
海南省 | 中國(海口)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中國(三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18年7月24日 2020年4月27日 | 第三批 第五批 |
貴州省 | 中國(貴陽)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中國(遵義)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18年7月24日 2020年4月27日 | 第三批 第五批 |
雲南省 | 中國(昆明)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中國(德宏)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18年7月24日 2020年4月27日 | 第三批 第五批 |
陝西省 | 中國(西安)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中國(延安)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18年7月24日 2020年4月27日 | 第三批 第五批 |
甘肅省 | 中國(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中國(天水)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18年7月24日 2020年4月27日 | 第三批 第五批 |
福建省 | 中國(廈門)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18年7月24日 | 第三批 |
中國(福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19年12月24日 | 第四批 | |
中國(泉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
中國(漳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20年4月27日 | 第五批 | |
中國(莆田)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
中國(龍岩)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
河北省 | 中國(唐山)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18年7月24日 | 第三批 |
中國(石家莊)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19年12月24日 | 第四批 | |
中國(雄安新區)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20年4月27日 | 第五批 | |
山西省 | 中國(太原)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19年12月24日 | 第四批 |
中國(大同)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20年4月27日 | 第五批 | |
青海省 | 中國(海東)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中國(西寧)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19年12月24日 2020年4月27日 | 第四批 第五批 |
寧夏回族自治區 | 中國(銀川)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19年12月24日 | 第四批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 中國(烏魯木齊)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2020年4月27日 | 第五批 |
2021年7月,中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將建立綜試區考核評估與退出機制,並於今年組織開展綜試區的首次考核評估,促進優勝劣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