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麗君

北京化工大學文法學院教授

樊麗君,女,1963年出生,群眾,山西人,北京化工大學文法學院教授。

人物經歷


教育經歷

1982年9月至1986年7月 中國人民大學 國際政治專系獲得法學學位
1995年9月至1998年7月 西北政法大學 民法專業獲得法學碩士
2003年9月到2007年7月至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院獲博士學位

工作經歷

1986年7月至2002年10月 陝西師範大學政治經濟學院 歷任助教、講師、副教授
2003年6月至2008年12月北京化工大學文法學院任副教授
2009年1月至今北京化工大學文法學院教授,法律系系主任

學術兼職


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會理事

發表論文


1.《中德離婚理由比較研究》.發表於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學院學報》)2005年第5期。獨立.
2.《生育權性質法理分析及夫妻生育權衝突的解決原則》。發表於《北京化工大學學報》(哲社版)2005年第4期。
3.《評德國安樂死立法》(譯文)發表於梁慧星主編《民商法論叢》第29卷。
4.《指示倉單條例》(譯文)發表於梁慧星主編《民商法論叢》第30卷。曾經發表的論文
5《我國婚姻法建立親權制度的理論研究》,發表於(《陝西師範大學學報》1999年第2期。
6.《我國婚姻法離婚理由的立法完善》,發表於《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學院學報》)1997年第5期。該文被中國人民大學報刊複印資料《民商法》1997年第11期全文轉載.
7.《論越南民法典未成年人監護制度》,發表於《河北法學》1999年第3期.該文被中國人民大學報刊複印資料《民商法》1999年第7期全文轉載.
8.《論我國婚姻法協議離婚制度的立法完善》,發表於《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學院學報》)1997年增刊。
9.《論親權法律關係的構成》,發表於《中央政法幹部管理學院學報》1999年第1期。
10.《我國婚姻法協議離婚制度質疑》,發表於韓松主編的《秋實》陝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7月版。
11.《我國應建立親權制度》,發表於李銀河馬憶南主編的《婚姻法修改論爭》,光明日報出版社1999年
12。《論農業法基本原則》,發表於《理論導刊》1999第5期。
13.《21世紀親子關係法》發表於2011年《比較法研究》第6期。

獲獎成果


《中德離婚理由比較》發表於《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2005年第5期。獲2006年中國法學會婚姻法研究會年會優秀論文二等獎
《論德國法上的兩願離婚》發表於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08年第3期,獲中國法學會婚姻法研究會2008年年會優秀論文二等獎

教學信息


對學生期待:希望有較強的科研能力,英語或德語有較強的閱讀能力。
導師寄語:孜孜不倦總在努力的人能得到拯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