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海洋局東海分局

國家海洋局東海分局

國家海洋局東海分局(英文:East China Sea Branch of S.O.A,簡稱東海分局)經國務院批准成立於1965年3月18日,是國家海洋局派駐東海區的海洋行政管理機構,履行北起江蘇省連雲港,南至福建省東山縣詔安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有關海洋監督管理職責。

編製


國家海洋局東海分局機關
國家海洋局東海分局機關
截止2010年末,國家海洋局東海分局職工總數為1550人,其中,公務員97人,專業技術人員581人、管理崗位人員385人、工人崗位人員487人。專業技術人員中教授級高級工程師29人,高級工程師60人。

組織機構


內設機構

國家海洋局東海分局機關設11個處室:
辦公室(新聞信息辦公室、保衛處)
政策法規與規劃處(監督管理處)
海域和海島管理處
海洋環境保護處
海洋科學技術處
海洋預報減災處(海洋軍事服務保障辦公室)
人事處(中國海監東海總隊政治處)
財務處(資產管理處)
黨委辦公室
紀檢監察辦公室(審計辦公室)
離退休辦公室
1.
辦公室(新聞信息辦公室、保衛處)
2.
政策法規與規劃處(監督管理處)
3.
海域和海島管理處
4.
海洋環境保護處
5.
海洋科學技術處
6.
海洋預報減災處(海洋軍事服務保障辦公室)
7.
人事處(中國海監東海總隊政治處)
8.
財務處(資產管理處)
9.
黨委辦公室
10.
紀檢監察辦公室(審計辦公室)
11.
離退休辦公室

東海總隊

指揮處
行政執法處
維權執法處
裝備技術處
機要處
1.
指揮處
2.
行政執法處
3.
維權執法處
4.
裝備技術處
5.
機要處

直屬單位

國家海洋局東海分局機關服務中心
中國海監第五支隊
中國海監東海維權執法支隊
1.
國家海洋局南通海洋環境監測中心站
2.
國家海洋局閩東海洋環境監測中心站
3.
國家海洋局廈門海洋環境監測中心站
4.
國家海洋局寧波海洋環境監測中心站
5.
國家海洋局溫州海洋環境監測中心站
6.
國家海洋局東海預報中心
7.
國家海洋局東海分局機關服務中心
8.
國家海洋局東海監測中心
9.
國家海洋局東海信息中心
10.
國家海洋局東海標準計量中心
11.
中國海監第四支隊
12.
中國海監第五支隊
13.
中國海監第六支隊
14.
中國海監東海航空支隊
15.
中國海監東海維權執法支隊

職責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授權和國家海洋局行政委託,國家海洋局東海分局承擔的主要職責是:
承擔海區海洋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海洋事務的綜合協調,擬訂區域相關海洋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海洋聽證、行政複議等相關工作。
承擔國家海洋經濟區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及信息發布工作,組織開展海區海洋領域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等工作。
承擔海區海域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海區海底電纜管道鋪設的審批管理。
承擔海區海島保護和無居民海島使用的監督管理。
承擔海區海洋環境保護的責任。監督管理海洋油氣勘探開發、海洋傾廢和局核准的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工作;管理領海外等海域的海洋保護區,承擔海區海洋環境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和海洋生態損害的國家索賠。
承擔海區海洋基礎與綜合調查,監督管理海區海洋信息、海洋資料、海洋標準計量工作,推進海區科技興海和公眾海洋宣傳教育工作。
承擔海區海洋環境監視、監測和觀測預報體系的管理,發布海區海洋環境通報、公報、預報和海洋災害預警報;監督管理海區防災減災工作。
承擔海區涉外海洋科學調查研究活動和涉外海洋設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開發活動的監督管理,承擔有關海洋事務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承擔中國海監東海總隊隊伍建設和管理,承擔海區海洋行政執法、維權執法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活動,負責船舶、飛機、陸岸設施管理和通信、機要保障工作。
承擔國家海洋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
承擔海區海洋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海洋事務的綜合協調,擬訂區域相關海洋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海洋聽證、行政複議等相關工作。
2.
承擔國家海洋經濟區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及信息發布工作,組織開展海區海洋領域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等工作。
3.
承擔海區海域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海區海底電纜管道鋪設的審批管理。
4.
承擔海區海島保護和無居民海島使用的監督管理。
5.
承擔海區海洋環境保護的責任。監督管理海洋油氣勘探開發、海洋傾廢和局核准的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工作;管理領海外等海域的海洋保護區,承擔海區海洋環境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和海洋生態損害的國家索賠。
6.
承擔海區海洋基礎與綜合調查,監督管理海區海洋信息、海洋資料、海洋標準計量工作,推進海區科技興海和公眾海洋宣傳教育工作。
7.
承擔海區海洋環境監視、監測和觀測預報體系的管理,發布海區海洋環境通報、公報、預報和海洋災害預警報;監督管理海區防災減災工作。
8.
承擔海區涉外海洋科學調查研究活動和涉外海洋設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開發活動的監督管理,承擔有關海洋事務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9.
承擔中國海監東海總隊隊伍建設和管理,承擔海區海洋行政執法、維權執法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活動,負責船舶、飛機、陸岸設施管理和通信、機要保障工作。
10.
承擔國家海洋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實力


主要裝備

擁有海監船艇19艘,其中千噸級以上7艘、800噸級2艘、300噸級2艘、執法艇8艘;
裝備有海監飛機3架,其中固定翼飛機2架、直升機1架;
布放海上運行海洋大型資料浮標5個;
投入觀測運行高頻地波雷達2對4座,X波段測波雷達3座;
擁有大型儀器設備599台(套)。
1.
擁有海監船艇19艘,其中千噸級以上7艘、800噸級2艘、300噸級2艘、執法艇8艘;
2.
裝備有海監飛機3架,其中固定翼飛機2架、直升機1架;
3.
布放海上運行海洋大型資料浮標5個;
4.
投入觀測運行高頻地波雷達2對4座,X波段測波雷達3座;
5.
擁有大型儀器設備599台(套)。

主要技術

東海分局(東海總隊)在役海監飛機和艦船
東海分局(東海總隊)在役海監飛機和艦船
2008年成立海洋赤潮災害立體監測技術與應用國家海洋局重點實驗室。 2009年與上海海洋大學聯合建立中國第一個數字海洋研究中心。2010年與常熟理工學院共建了海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國家海洋局東海分局具備承擔海洋調查監測、海洋環境觀測預報、海洋地質勘探、水下地形測量、水動力和氣象要素觀測、生物種類鑒定、放化殘素分析、海洋災害預測預報、海域使用論證、海洋功能區劃編製、海洋環境評價和海洋傾倒區選划等的業務技術能力。

主要官員


• 國家海洋局東海分局局長、中國海監東海總隊總隊長:劉刻福
• 國家海洋局東海分局黨委書記、副局長,中國海監東海總隊政委:周振華
• 國家海洋局東海分局副局長、黨委常委,中國海監東海總隊常務副總隊長:劉振東
• 國家海洋局東海分局副局長、黨委常委:魏泉苗
• 國家海洋局東海分局副局長、黨委常委:阿東
• 國家海洋局東海分局副巡視員、黨委常委:黃火旺
• 國家海洋局東海分局副巡視員:潘增弟
分局現任領導班子
分局現任領導班子

駐地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塘路630號
郵編:20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