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國信公證處,正科級,根據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精神暫緩分類。主要任務: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即辦理國內及涉外民事、經濟公證業務)。核定事業編製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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