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公安局

佛山市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

佛山市公安局是佛山市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受市政府、廣東省公安廳雙重領導。主管各縣(縣級市)區設公安局(分局),在鎮、鄉、街道設派出所。

佛山市公安分局與派出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

歷史沿革


1983年5月19日,廣東省編製委員會批准佛山市黨政機關機構改革方案,實行市管縣新體制。佛山市公安局(小市)與佛山地區行政公署公安處合併,稱佛山市公安局,於1983年6月1日正式掛牌辦公。

主要職能


佛山市公安局是佛山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是全市人民警察的領導和指揮機關。其主要任務是: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市政府頒布的有關政策、規定,起草我市公安規章、辦法;部署公安工作,並檢查落實。
2、負責治安行政管理和綜合治理,預防犯罪活動和治安災害事故,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預測佛山社會治安新情況、新問題,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提出對策。
3、負責和指導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協調、參與對全市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偵查、處置。
4、管理、指導維護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工作,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
5、負責實施來佛山市的黨和國家領導人、省主要領導、外國元首、政府首腦和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6、負責佛山市公民因私出境申請的審批和出境證件的核發以及境外人員入境后的管理工作,發現、限制和處理境外人員在佛山的違法犯罪活動。
7、指導、檢查、督促全市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和法制建設;負責全市勞動教養案件的審批工作。
8、指導、監督全市各級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9、負責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組織建設和公安民警隊伍建設,指導各市公安機關組織建設和公安民警隊伍建設,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協助管理各市公安機關領導班子和市公安消防局營職以上幹部。
10、負責全市公安業務技術的管理、指導、檢查,組織公安科研工作,總結推廣先進經驗,為公安機關提供信息、技術、裝備等服務。
11、負責全市保安行業的管理,監督保安法規、規定在佛山的實施。
12、負責對全市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獲得榮譽


2020年1月8日,廣東省佛山市“5·14”專案組入選2019年全國“掃黃打非”先進集體公示名單(公示期為2020年1月8日至1月14日)。